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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军管会军法处 处决三匪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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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2-10
第1版()
专栏:

  京军管会军法处
 处决三匪犯
【北京讯】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接受广大市民要求,对严重破坏治安,并胆敢鸣枪拒捕的杀人凶犯郑占江、孟林、苏振玺等三名举行了军事审判并判处死刑,于十二月九日下午于天桥刑场执行枪决。对各案中之从犯李云章、张树林等分别判处各等有期徒刑。
郑占江原为国民党伪一○一军排长,北京解放后,经整编遣散回家后,不事生产,专事各种扰乱治安、破坏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六月一日在西安门大街九十六号击毙李江信,并鸣枪拒捕,将纠察总队张永山头部击伤,将市民陈献玺击毙。
孟林原为国民党伪二七一师士兵,一贯从事反人民活动,早在一九四七年即杀害其故乡新城县村干部李有恒。北京解放后拒不受编,并勾结伪军张树林、薛志荣、王惠臣等,主谋武装抢劫。旧历三月廿五日,该犯等在前门外东琉璃厂大德隆粮栈抢劫时,几将伙友刘惠恩勒毙,抢去金戒指、布匹等贵重财物甚多。
苏振玺历充国民党警察及伪民政局雇员,欺压人民,蛮横成性。一九四七年六月二十日以布带将奎文祥勒毙,该案虽经伪警局破获,送伪法院审理,但拖延年余,直到解放,迄未判决。
这些兵痞匪徒,有的在解放前就作恶多端,杀害人民生命,抢劫人民财产,有的在解放后继续危害革命秩序,胆敢鸣枪拒捕,杀伤军警及市民,在审理中复避重就轻狡猾异常,毫无悔过表示,各案受害家属及广大人民对此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纷纷提出控诉。军管会军法处接受了这一正义要求,依法将各案主犯郑占江、孟林、苏振玺等三人判处死刑。各案从犯,虽亦各有罪行,但因尚知坦白悔过,依据人民政府宽大政策精神,军法处分别依法判处各等有期徒刑,以使其在教育中改过自新。计郑案中的李云章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孟案中的张树林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薛志荣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王荣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王惠臣畏罪潜逃,待获案后另结。各案中其他从犯,多系被胁迫性质,在审讯中尚知痛悔前非,经军法处教育后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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