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阅读
  • 0回复

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发布“关于工资与定额问题的通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2-10
第2版()
专栏:

  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发布
“关于工资与定额问题的通知”
【新华社沈阳八日电】当全东北国营工矿各企业创造生产新纪录运动广泛开展以后,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及时发布了“关于工资与定额问题的通知”。通知着重指出:要巩固职工群众在创造生产新纪录运动中的积极性,避免劳动力的流动,把主要的较为熟练的工人固定在一定的生产岗位上,必须正确地解决工资与定额的问题。因为合理定额的规定,也是正确的生产计划的制定与经济核算制建立的前提。通知明确指出:
(一)目前的工资制度是不合理的,熟练的技术劳动与不熟练劳动区别很小,繁重劳动与轻易劳动的区别很小。这种现象,必须经过创造生产新纪录运动加以合理解决。
(二)在创造生产新纪录运动中,要提高在工矿中起主要作用的熟练的技术工人与劳动繁重的工人的工资。只有这样,才符合“按劳得值”的原则。因为技术工人与普通工人在同一时期内所创造的价值是完全不同的,而且也只有这样才能鼓励所有的工人更积极地学习技术,提高技术。因此,提高工资,不是来一个平均主义的提高;一般地提高工资是不合理的。
(三)经过创造生产新纪录运动而劳动生产力提高以后,工人的平均工资应高于现在的水平(即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适当提高)。绝对不能是经过创造新纪录运动以后,劳动效率普遍提高了,而工人的工资仍停留在原来工资水平不加提高;更不能是经过创造新纪录运动以后,工人所得工资数量反而降低了。工资的提高,应根据第二条规定原则执行。
(四)过去重工业与轻工业之间的工资也存在着平均主义。为了改变这种情况,工资的提高应按照不同的企业部门,其提高的比例亦应不同。具体提高数字应呈请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转请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
(五)目前在职工及干部中对于技术定额有两种错误的说法:一种是认为不能改变一向存在的陈旧的技术定额(或伪满标准),认为需要以伪满标准为技术定额的标准,只要超过这种定额即应给予超额奖励(或超额工资);另一种则认为:技术定额必须提高到最高新纪录的标准。按照这两种说法来规定技术定额,都是错误的。我们需要的定额是介乎先进生产者所达到的新纪录和现在自然存在的技术标准之间,而为一般职工在正常的积极工作条件下都能达到的标准。
(六)为了更好地完成定额工作,各厂矿在创造新纪录运动中,应迅速建立系统周密的统计、登记工作;并逐步进行技术标定。
(七)各厂矿主要定额必须在十二月下旬完成并报部请批。从明年起,创造生产新纪录运动将与超额奖励结合进行。
(八)已经实行计件工资的厂矿,因此过去有些技术定额不合理,由于在创造新纪录运动中劳动态度或技术和操作方法的改进,一般都大量地超过了。现在应即按照第二、三条规定调整工资,及时会同中共党的支部、工会研究,按照第五条规定改变其定额,并按照第二条规定调整与该项工作有关的计时工人的工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