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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人民政府监察院 致函平市人民法院传讯主管人晋怀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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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6-17
第3版()
专栏:

  华北人民政府监察院
 致函平市人民法院传讯主管人晋怀曾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监察院顷为石景山钢铁厂化验室失火案函交北平市人民法院传主管人晋怀曾到案讯办,原函如下:
五月二十五日石景山钢铁厂化验室失火一案,经本府公营企业部、公安部、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全国总工会、北平市职工总工会筹委会等机关及本院等分别派员检查并开会检讨,该化验室失火原因虽由于小工赵晋基值夜班时睡觉,不认真看守所致,而该室主管人晋怀曾对工作一贯不负责任,不检查不督促,则应负主要责任。查该厂接收不久,方在开始建设,而化验室为全厂生产技术之试验指导机关,关系綦重,该主管人晋怀曾,过去对闷炉建筑设计不善,此次又未经仔细检查可能发生之影响,即予使用,且不派妥人日夜看守,严加督责,而是表现了漫不在意,怠忽职守,以致国家财产遭受如此巨大损失,殊非偶然过失可比。为严肃法纪,教育一切干部,该员已经本府主席明令撤职,并令本院移交贵院讯办。遵将本府公营企业部、公安部、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北平市职工总会筹委会及本院等检查报告材料一并送达,即希查照迅速传案讯明依法办理,并将审判情形函告本院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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