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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军管会命令 处分军代表及接管人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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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6-17
第3版()
专栏:

  北平市军管会命令
 处分军代表及接管人员
【本报讯】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顷为石景山钢铁厂化验室失火事,对华北钢铁公司军事代表及接管组发出命令,原令如下:
北平解放,本会接收工厂伊始,即委派陈雷负责接管石景山钢铁厂,期将国民党反动统治下官僚化的工业机构,变为人民的建设新事业。乃任职数月,该厂管理检查制度,尚未能作到可能的整顿,对于防火防特防盗,表现麻痹松懈。嗣于五月将该厂改建为华北钢铁公司,派张方兼任该厂军事代表,辅助进行对该厂管理行政工作的改进。鉴于琉璃河水泥厂及北平市电车公司失火事件,各领导机关对该厂曾有两次防火通报指示,竟未引起应有的注意,致于五月二十五日夜该厂化验室,竟因该化验室焖炉建筑设计不善,该厂防火设备不周与检查不严,值班工人未认真看守,而肇火灾,并因消防队巡逻不力,且乏准备,致火势蔓延,使工厂遭受巨大损失。经各方仔细检查,此次火灾发生原因与责任,化验室及工厂主管人固应负直接责任,而本会派去接管组负责人陈雷、军事代表张方、接管组于寿康原负监督与领导改进任务,责任尤为重大。平时如稍加注意,则此次火灾即可能避免,因怠忽职守及执行上级指示不力所发生之灾害,即是对保护人民财产缺乏应有的责任心,必须予以适当处分,以资教育。陈雷为本会接管该厂之主要负责人,责任较重,着即撤职听候查办。代表张方到职不久,但事前疏于防范,亦应予以严重批评。接管组办公室主任于寿康,对工厂管理检查未尽到应有责任,应予记过处分。统仰遵照办理具报,并开展深入的检讨,为团结全厂职工改善管理、提高生产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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