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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国民议会 批准中阿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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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0-09-28
第1版()
专栏:

阿富汗国民议会
  批准中阿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
新华社27日讯 喀布尔消息:据阿富汗“东方新闻”报道,阿富汗国民议会在25日举行的本年度第十二次会议上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富汗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和阿富汗王国副首相兼外交大臣萨达尔·穆罕默德·纳伊姆在今年8月26日在喀布尔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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