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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团中央通知 规定各级团委会的任命办法和名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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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6-22
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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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团中央通知
规定各级团委会的任命办法和名称
【新华社北平二十日电】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于六月十五日发出通知,规定各级青年团工作委员会的任命办法和名称。通知全文如下:
(一)本年四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即已正式宣告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成立。凡尚未建团,或尚未自下而上经过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级团的领导机构之地区,均应建立青年团的工作委员会,开展各该地区的建团工作。
(二)各级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任命办法规定如下:凡各地区、大省及相当于大省的市青年团工作委员会,由青年团中央委员会直接任命之;地区及省以下的各级青年团工作委员会委员,均由上一级团委批准与任命,上两级团委备案。
(三)各级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委员会的名称规定如下:
一、区域:应称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如东北、西北)委员会。简称青年团××团委。
二、省级或区党委级:应称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省(如河南、山西)委员会,简称青年团××省委或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区(如陕北区、渤海区)委员会,简称青年团××区团委。
三、市级:直属市应称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市委员会,省(区)属市,应称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省(区)××市委员会。简称统为青年团××市委。
四、地委级:应称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省(区)××(如三边、东海)地方委员会。简称青年团××地委。
五、县级:应称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省(区)××县委员会。简称青年团××县委。
六、区级:应称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县第×(数字)区委员会。简称青年团××县×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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