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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供销总社通知 各地供销合作社仍应缴纳印花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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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6-30
第2版()
专栏:

  华北供销总社通知
 各地供销合作社仍应缴纳印花税
【本报讯】华北供销合作总社于二十八日通知各行署区(省)及各市供销合作总社,今后仍应按定章缴纳印花税。华北财经委员会及财政部为了照顾合作社业务的开展,前曾决定免征营业税,印花税系普遍负担之税目,税率很低,课税后对于一般商业之成本利润影响很小,除特殊情形有专案规定者外,一般均不免征,因此合作社印花税仍应照征。
  (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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