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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协议恶毒阴谋 剥夺印尼人民自主权利 妄图恢复旧殖民地统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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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2-10
第4版()
专栏:

  海牙协议恶毒阴谋
 剥夺印尼人民自主权利
妄图恢复旧殖民地统治
让我们拿所谓荷印联邦组织法的第五条来看吧,根据这一条,荷兰女王朱利安娜是荷印联邦的元首,因此,也就是印尼“自主”国家的元首。这里,问题就来了:一个印尼合众国为什么要由荷兰女王来作它的元首呢?正在为共和国的自主而奋斗的印尼人民,为什么要受治于外国皇朝的代表呢?
印尼合众国在外交关系上,实际上是没有代表权的。该协议的某些条款规定,在与某些国家的关系上,由荷兰代表“印尼合众国的利益”(第四条)。其他的条款规定:印尼一般地没有独立与外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权利,只有根据部长联席会议的决定,才能这样做,这就是说,还是须要得到荷兰的批准(第一条)。
在与外国的贸易关系上,也有着同样的情形。协议中规定: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协定,只有在双方同意之下才能缔结,这也就是须要荷兰政府的批准。
关于经济与财政问题,根据解决债务的协议规定:印尼合众国——必须担负一九三二年以来荷兰政府在印尼所负的一切债务与贷款。印尼合众国还必须偿付“在获得主权以前所负的印尼国内的全部债务”(第二十五条),并负有偿还这些债务的利息的责任。印尼人民将不仅必须负担荷兰侵略者的开发印尼天然富源的债务,而且还要负担荷兰对印尼人民作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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