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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农民革命战争问题的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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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0-11-11
第7版()
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农民革命战争问题的讨论
史绍宾
近年来,我国历史学界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革命战争,展开了广泛的研究和热烈的讨论。农民革命战争问题,是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历史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在我国封建社会,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次数之多,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研究这些农民起义、农民战争,不仅能够深刻地揭示出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规律,而且能够丰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阶级斗争学说和封建社会的基本理论。同时,研究农民的革命斗争历史,对于发扬我国人民光荣的革命传统,对广大人民进行阶级斗争的教育,也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目前研究和讨论正在继续开展。现将几个重要问题的讨论情况作一概括的介绍。
中国农民革命战争的历史作用
毛泽东同志指出,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因此,具体地阐明农民革命战争的伟大历史作用,是研究中国农民革命战争史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历年来,我国历史学界在这个问题上做了不少研究。由于对中国封建社会各时期的政治经济及其和农民战争的关系认识不同,他们在具体论证这一问题时便有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农民革命战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每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都严重地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迫使封建统治者不得不在政治上经济上实行若干改良和让步。这就使生产关系得到若干调整,从而使社会生产力得到一些发展。这是过去在史学界比较普遍的一种看法。
最近几年,随着中国农民革命战争史研究的深入,有些同志认为,仅作上面那种一般的阐述,特别是仅从统治阶级的改良和让步方面来考察,是很不够的。因此,有的同志便尝试按封建制的发展过程来研究。他们认为,封建制的发展有上行阶段和下行阶段。在封建制的上行阶段,农民革命战争起着保证封建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基本上消灭了奴隶制度的残余,大大削弱了农民对地主的依附关系,迫使统治者做出一些让步。在封建制的下行阶段,农民革命战争起着动摇封建制度,促进资本主义萌芽成长的作用。具体表现在:打击了封建制度,促使它日趋瓦解,提高了人民的购买力;打击了封建统治者对工商业的垄断,为工商业的发展开辟了道路。
另外一些同志,主张从农民革命战争规模的大小、不同的结局和对封建统治打击的程度来进行研究。他们认为,规模大的农民革命战争比规模小的,取得一定胜利结局的农民革命战争比中途失败的,对社会要起着更大一些的推动作用。更有个别人认为,只有大规模的农民革命战争才对社会发展有推动作用,规模较小的就看不出这种作用。
还有一些同志认为,中国农民革命战争在历史上所起的作用是多方面的。在政治上,表现为推翻和改造封建统治王朝;在社会生产上,表现为耕地面积的增加,生产技术的提高,生产工具的改进,水利的兴修,人口的增长等等;在意识形态上,表现为对进步的文学、哲学、历史学等发生影响。此外,在保持全国统一,促进各族融合,加强民族间的友谊等方面,农民革命战争也起着很大作用。
也有一种意见,主张以农民革命战争是否推翻封建王朝,作为衡量农民革命战争是否具有进步性的标准。这种意见受到许多同志的批评。他们指出,这将把历史上一切为统治阶级镇压下去的农民革命战争的作用,一笔抹杀。
中国农民革命战争的性质
这是目前我国史学界争论最多的一个问题。争论的主要问题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革命战争,是否具有反对封建制度(或反封建)的性质。
第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封建社会农民革命战争自始至终都不具有反对封建制度的性质。这种意见强调农民是自在的阶级,认为农民曾顽强地向封建专制主义政权进行了战斗,可是他们没有同封建制度进行战斗;农民革命战争在客观上起着打击与削弱封建制度的作用,可是农民在主观上没有废除封建制度的意识。农民革命的最高要求不过是要一个好皇帝而已。
第二种意见认为,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的农民革命战争不具有反对封建制度的性质,后期的农民革命战争才具有反对封建制度的性质。这种意见认为,当封建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时期,农民觉察不到封建制度的不合理处。所以,这个时候的农民没有提出反对封建所有制关系的口号,他们的起义不具有反封建的性质。当封建生产方式走向衰落的时候,农民才提出“均贫富”“均田”等具有反封建性质的口号,农民起义才具有反封建性质。如果认为封建社会早期的农民起义竟然要反对封建制度,那就会在逻辑上得出这样结论:封建社会早期的农民起义不是进步的,因为他们反对进步的生产方式。
和上述两种意见针锋相对,第三种意见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革命战争,自始至终都具有反对封建制度的性质。参加讨论的多数同志都持有这种意见。他们认为,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对抗性矛盾在封建社会自始至终存在,因此,农民革命战争自始至终就不能不具有反封建性质。他们不同意第一种意见,认为这种意见是把封建政权和封建制度割裂开来,没有看到封建制度从经济到政治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农民革命战争反对封建政权实质上就是在反对封建制度。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农民阶级反对封建制度要求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和农民因历史的局限性不能推翻封建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两个问题混淆起来了。他们也不同意封建社会早期的农民革命战争不具有反封建性质的观点,认为封建生产方式的根本矛盾自始至终存在,只不过在封建社会的前期和后期这种矛盾的激化程度不同,因而阶级斗争所表现的反封建情况也有所不同。至于说主张封建社会早期的农民战争是反封建的,就会得出农民战争是反对进步制度的结论,这显然是只看到封建社会初期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相适应的一面,没有看到封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还有相矛盾的一面。同时,不应该把农民战争的进步作用和反封建性质对立起来,农民起义只有在反封建的前提下才会起进步作用。
但是,同意农民革命战争自始至终具有反封建性质的同志中,对农民革命战争反对封建制度的内容,也还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农民革命战争反对封建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改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推翻地主阶级的反动政权,取消封建的等级制度。有的强调农民是小生产者阶级,认为农民革命斗争只能局限于封建经济制度范围内。因此,他们认为农民反对封建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反对封建土地关系,使自己成为小土地所有者,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小经济。
中国农民革命战争发展的阶段性
这是我国史学界新近提出来讨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正确地划分中国封建社会农民革命战争发展的阶段,将有助于了解各时期农民战争的特点,认识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发展规律。在讨论中,大家都承认中国封建社会农民革命战争有一个从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发展过程。但是,由于对划分阶段的标准和对各阶段农民战争的特点认识不同,他们在具体划分阶段时就有极不一致的意见。
参加讨论的多数同志,主张把中国农民革命战争划分为两个阶段。他们主要以农民革命战争所反对的内容和反映农民要求的纲领口号作为划分标准。其中一种意见主张,从秦末的陈胜、吴广起义到唐末的黄巢起义为前段,这一阶段农民起义的特点是都未曾提出过土地问题。从北宋的李顺、王小波起义到清代的太平天国为后段,这一阶段农民起义的特点是提出了“均财富”“均田”之类的政治纲领。另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可以唐中叶为界,分为前后两期。前一期的农民起义主要表现反徭役、并争取人身权方面,因而其口号所包含的思想主要是一种狂暴式的“财产共有”或“共同劳动”的教义;后一期的农民起义主要表现在分产均产方面,因而其口号所包含的思想是一种更现实的财产平均的教义。并且,有的同志认为,前后期农民起义在纲领口号上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唐中叶以前是国家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唐中叶以后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占统治地位。
主张以唐中叶为界把农民战争分为前后两期的同志中,有的还把前期和后期各分为两段。前期分为秦至两汉、三国至唐中叶两段:前段的主要内容是争取生存权、反对兼并,后段是反奴役、反人身依附关系;后期分为唐至元、明至鸦片战争两段:前段的主要内容是要求财产平均、人身平等,后段是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和赋税。
主张三段分法的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根据农民起义的政治要求,结合封建社会的发展阶段进行考察。这种意见认为,唐以前的农民起义为低级阶段。农民的政治要求主要是争取生存权利的斗争,这是和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早期阶段相一致的。随着中国封建社会向着全盛的阶段发展,农民的阶级斗争也是由低级阶段发展到较高阶段,这便是唐、宋两代的农民起义。在这一阶段,农民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提出了平均财产的口号,这就远远超过了前代农民起义所提出的要求。随着中国封建社会走上缓慢的解体过程,农民的阶级斗争也发展到一个更高级的阶段,这便是明代后期的农民起义。这时,农民全面冲击封建制度的各个方面,其表现是: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反对封建的分配关系,进行减租和抗租的斗争;反对封建的人身奴役关系,要求人身解放。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农民战争所反对的内容作为划分阶段的标准,分为这样三段:东汉末年以前的农民战争,主要特点是反封建依附化和反奴隶残余。三国到唐末的农民战争,主要特点是打击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和豪族门阀的统治。宋以后的农民战争,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和专制统治的斗争更加激烈和高涨,其中还夹杂着反对落后经济关系的斗争。
主张四段分法的同志,是按照中国封建社会的分期来划分农民革命战争的发展阶段。他们认为,封建社会各时期的主要矛盾,决定了各时期农民革命战争的特点。因此,他们把农民战争分为四个时期:(一)封建社会的早期(战国到东汉末黄巾起义),主要矛盾为农民与豪强大族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农民起义的主要目的是反奴役、反饥饿和争生存,农民起义的特点是有较浓厚的原始性。(二)封建社会的成长期(三国到唐末黄巢起义),主要矛盾是世族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农民战争的主要要求是反对门阀世族地主的压迫,争取人身权利。(三)在封建社会的发展期(宋到元末红巾军起义),租佃关系已很普遍,经济依附加强了,国家的赋役等剥削也很沉重,因此,这一时期农民战争便主要是反对封建租佃关系,反对残酷剥削,提出了“等贵贱、均贫富”等口号。(四)封建社会的晚期(明到清),农民起义的口号纲领比以前更明确,农民起义的主要要求是反对土地高度集中,为争取土地而斗争。
中国农民革命战争中的农民政权问题
我国封建社会的农民,在革命战争中,常常建立起一定的政治组织,以反抗封建统治。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农民革命战争的一个显著特点,必须正确地加以阐明。目前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在封建社会中,农民能不能建立自己的政权?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农民在革命战争中建立的政治组织是什么性质?
一种意见认为,在封建制度下,农民不能建立自己的政权。他们主要的理由是: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在封建时代,因为农民是不断分化的小私有者和小生产者阶级,所以农民政权是不可能出现的。二、农民的斗争是自发的活动,只能局限于封建经济制度的范围内,局限于维护和发展自己的小私有制、小经济,他们无法理解封建的上层建筑,因而没有改变国家制度的要求,不会也不可能建立政权。
持有这种意见的同志认为,我国封建社会的农民在革命战争中建立的政治组织不是“政权”,而只是临时为军事服务的军事机构,是一种斗争形式。有的认为这种政治组织可以称为短期性政权,但不能称为“农民政权”,因为这些短期性的政权,不可能变广大农民为统治阶级。在农民的心目中和在事实上,存在的只能是“好皇帝”。这就是说,“新政权”与“旧政权”之间只存在着差别,而没有实质上的不同。
和上述意见相反,不少同志认为,封建社会中的农民能够建立政权。他们认为,政权就是一定阶级的统治权。凡是有政治机构、有政治设施、有政治纲领的组织,都应称为政权。他们也指出,由于农民是小生产者阶级,农民所建立的政权只能是短期性的。但是,不应该把这一点同农民能不能建立新的社会制度,能不能建立一种作为新社会制度最高暴力机构的政权混为一谈。他们还认为,农民战争是阶级斗争最高形式,因此,农民的斗争决不限于经济斗争,也要求推翻地主阶级的统治,改变自己的政治地位,建立自己的政权。
持有这种意见的同志认为,我国封建社会农民在革命战争中建立的政治组织,是短期性的农民政权。他们也认为,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农民自身没有明确的方向,所以农民政权只能在武装斗争的过程中存在,并常常是军政合一的。这些同志并强调指出,农民政权虽然是仿照地主阶级中央或地方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建立起来的,但是它和地主阶级的政权在实质上是不同的,即它领导农民反对封建王朝,对地主阶级施行政治压迫,实施一些符合农民利益的经济政策,采取原始性的素朴民主的“公议”形式,等等。
讨论涉及的问题很多。此外,还有农民战争和宗教的关系,农民的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关系,等等。但是,从上述介绍中已可看出,近年来我国历史学界对中国封建社会农民革命战争史的研究已大大加强,并已取得一定成绩。为了使讨论开展得更加深入,更加广泛,我们想提出以下几点意见。首先,需要对一些重要的急待解决的问题,展开深入的研究和讨论,集中地加以解决。如中国农民战争的历史作用,就是值得集中讨论的问题之一。其次,需要深入地研究一些较大的农民革命战争,如黄巾起义、黄巢起义等。
加强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学习毛泽东同志的著作,对中国农民革命战争史的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体会毛泽东思想的精神实质,学会像毛泽东同志那样去研究农民问题,对历史事实进行创造性的分析和综合,从其中引出规律,建立中国农民革命战争史这门学科。
在研究中国农民革命战争史的时候,必须加强反对国内外反动历史学的斗争。解放前,国内外的反动历史学者,一直在恶毒地污蔑我国农民革命斗争历史,为其反动的政治目的服务。解放以后,在我国露骨地宣扬这些反动历史观点的是没有了,然而这些观点的影响在某些著作中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如丑化农民阶级,美化地主阶级,模糊阶级斗争,把农民革命战争描绘得十分残酷、恐怖,散播感伤主义的情调,抹杀农民革命战争的伟大历史作用,等等。显然,只有同这些反动的观点进行坚决的斗争,只有肃清这些观点的影响,才能真正阐明农民革命斗争历史,提高研究水平。
在研究和讨论中,需要认真地贯彻“百家争鸣”方针。各个重大问题,都要展开反复地争辩。对有关史实,要集中人力分头加以整理;对经典著作有关的指示,要集中起来进行学习和讨论。不同的意见,只要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都要允许发表,不要急于得出结论。有关的刊物,需要积极地组织和推动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我们相信,只要坚持毛泽东思想,同心协力去作,中国农民革命战争史的研究一定会获得更加显著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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