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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省代耕工作经验及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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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7-10
第4版()
专栏:工作研究

  察省代耕工作经验及问题
赵 洪
(一)
从察省建屏、雁北、易水、平西四个分区的材料看,今年代耕工作均有很大成绩,在代耕形式上并有新的发展。易水分区有不少的地区已解决了代耕问题或正在解决。建屏分区,也大力改进了代耕工作,故在察哈尔老区的大部地区,数年来搞不好的代耕工作,现在已逐渐合理解决。
建屏分区主要是推行了包产量、订合同的包耕制。至五月初,建屏、平山、井陉、曲阳四县,共计一二二五村,已实行包耕制的有七三六村,已确定了代耕对象和代耕亩数,正在评产量、订合同的二六九村,尚未固定代耕的一七一村。灵寿五区共五十村,已有三十八村定好包耕办法,并在受代耕地边插一木牌,书明地亩、产量、包耕人及烈、军属姓名,以便随时检查。行唐、阜平、灵寿三县也已大部建立了包耕制。
建屏五区实行包耕制的方法与过程是:(一)通过各种组织首先宣传解释包耕制的好处,并调查、登记烈、军、工属的户数、土地与劳力。(二)推动群众自找对象自由组织进行包耕。(三)最后评产量、订合同。
建屏分区在推行组织代耕中,结合检查了以往瞒工、匿报人力、畜力的本位主义,并清算总结了旧工,整顿健全了勤务制度,实行了严格记工、评工、齐工等制度。由于组织代耕中宣传解释工作的深入,因而更密切了群众与烈、军属的关系。所以今年的代耕工作,烈、军属和广大群众均极满意,在生产中已见显著成效。
易水分区代耕的形式共分四种:(一)包工制。即评定烈、军属应代耕的亩数和工数,由其自找亲朋或其他合适的人,在双方自愿原则下,实行固定包工;代耕者依权减免其他勤务。(二)包种制。大体同于建屏分区办法。(三)工票制。确定应代耕的烈、军属工数后,发给工票,用工时凭票到村公所支领工资米(一般的每工五——六斤),所用之米按全村劳动力摊派;烈、军属如积极生产省了工票,也可领米。这种办法基本上是以粮代工的办法,颇受欢迎。(四)派工制。零要零派。这种办法最坏,多流行于新区或工作基础差的地区。
平西分区,许多地区推行了工票制。其具体办法又各不同。宛平把烈、军、工属按生活状况、劳力,划分三等,按等级发给工票;涞水全县普遍实行按季评工,分季发票,这样更细致;房山下滩村更具体地按各烈、军属的整半男女劳力,规定代耕亩数,发给工票,由其自找对象,一般都找的亲朋邻居双方自愿,并以活记工,大大刺激了代耕人的积极性,烈、军属因劳动节省了工票,齐工中找价。
雁北分区代耕形式也大体分三种:即包工、包种、和派工。其中以包工最受欢迎,包种推行尚少。灵邱大涧村则用合作社解决代耕。
(二)
察省代耕工作的成绩是很大的,但也有不少地区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最近建屏地委及雁北的灵邱等县委进行了代耕工作的检查,发现今年的代耕工作,较往年虽有很大进步;但由于领导上的行政命令作风及官僚主义,致使代耕工作尚未普遍做好,并有若干问题,需待立刻解决。
(一)由于领导上宣传教育不够,村干部及群众尚未真正认识代耕工作的意义,以致代耕工作并未认真、普遍贯彻,村干部还有嫌麻烦,及群众敷衍的态度。据检查,井陉四区四十三个村,只有四个村实行了包耕,十八个村是拨零工,二十一个村基本上还未贯彻代耕工作。建屏分区的不少地区,代耕队员还强要烈、军属管饭,不管饭便不代耕;平山东回舍一个代耕组长说:“你哄我肚皮,我哄你地皮”。北泽营两户烈、军属,因管不起饭,至今只用了两个工。有些村干部嫌麻烦,或者不认真贯彻代耕,强调群众代耕任务重,以致不少地区发生代耕面过小的偏向,甚至欺骗上级,报告说代耕工作做好了,但实际上根本未做。新区干部强调军属代耕问题不大,对代耕表现放松;或者便是认为布置下去就算完成任务,不督促不检查,以致不少虽然订了合同,但流于形式。如井陉威州五街有一队员包耕着二亩麦地,一次水也未浇,将麦旱坏,自己的麦子却浇了两次水。
(二)推行代耕工作中,还有行政命令的恶劣作风,这也是使得代耕不能普遍有效贯彻的重要原因之一。如在建屏分区的有些地区,订合同时采取了行政命令,干部包办的办法。平山寺庄、孟岭村,区里发下合同后(这办法很不妥当),村干部不经代耕户,与被代耕户民主讨论、自由协商、双方同意,即找了个识字的捏造填好,报到区里,如同支应差事。因此,有些代耕户便轻视合同的信用,订了合同后,仍不认真执行。
(三)代耕形式的研究。代耕形式原可根据各地、各户具体条件而有多种多样,领导上不必要也不应该做统一地规定。否则就会形成行政命令的做法。建屏地委提出的两个原则(根据条件解决实际问题、自愿、两利),三个办法(大包耕、小包耕、固定工),两个原则是好的,但三个办法则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能硬性推广。浑源县委好象还在强调包产量的办法。因此,对各地代耕形式,须做认真研究,正确批判。
甲、包产量的包耕制,建屏分区曾大力推行。据专署报告:全区这种形式占总代耕的四分之一,浑源及其他地区也有这种办法。但这种形式:第一,一般的只应适用于孤寡无劳力的烈、军属,不宜普遍采用。第二,这种办法推行起来有许多困难,如一般群众怕赔本,“只愿包工、不愿包粮”的现象非常普遍。另外在烈、军属方面也有顾虑,怕秋后无保证,怕吃不到瓜、菜、豆角了等等,开始推行这种办法,必会遇到许多分歧和纠纷:首先是在产量上的争执,其次是在水费、肥料等垫本上争执等。所以,什么地方成功地执行了这种办法,必然是在深入宣传解释,实行民主讨论、自由协商、双方自愿地具体解决各种问题中才能达到,如浑源鹅鸭泉村就是这样。
乙、固定包工制。这种办法普遍反映较好,既可增强代耕者的责任心,又可发扬烈、军属的生产积极性,百且比较简便易行。建屏分区有一半是采取此种形式。但是这种办法的做好,也在于领导正确和发动群众。如目前已发现如下各种偏向极应注意:第一,某些村干部要私情,不是经过民主评议,而是干部一手包办,致有不公平、不合理现象。第二,村干部闹本位,向上级假报户数、亩数、工数,企图减轻本村负担。这种情形下,对烈、军属的代耕就有过高过低的偏向。如浑源七区普遍地决定代耕工太高,一般的每亩定十个工(实际上有五、六个足够)。以上偏向,均为没有认真发动群众,和深入检查所致。
丙、工票制,易水、平西分区均有这类形式。其中部分的实行以工代米办法,对鼓励烈、军属生产,或自己雇人耕作,提高效率,均有好处。建屏分区近发现少数村庄亦有实行。类似的实物顶工的办法。这种办法如果是被确定了的代耕户,为了取巧而片面的将工折为米款而且折合得很低,损害了烈、军属生产,当然是不好的;但如果是在两利、自愿的情况下实行则是可以的,尤其是有组织地或通过合作社试行以粮代工的代耕办法,还可提倡研究试办。
丁、临时派工制。普遍反映不好,不必赘述,应逐渐改变。
综观以上几种主要的代耕形式,各有利弊,因而就不能在一个地区只推行或只强调一种形式,更不宜只规定几个办法让群众照办。正确地原则应是按照各地区、各户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发动群众,发扬民主,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采取适合地、有效地办法解决代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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