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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公社经验 加强公社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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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0-11-20
第1版()
专栏:社论

总结公社经验 加强公社建设
农村人民公社到现在已经有将近三年的历史了。
这是伟大的三年、胜利的三年。近三年来,广大农村人民公社在促进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方面,在全面发展农村社会主义事业方面,在战胜自然灾害方面,在促进我国各项建设事业飞速发展方面,越来越发挥出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将近三年来农村人民公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了继续跃进,为了把我们广大农村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得更快更好,进一步加速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步伐,我们应该很好地总结这些经验,并把这些经验运用到农村人民公社今后的建设中去。繁忙的“三秋”工作就要胜利地结束了,农事活动较少的冬季即将来临。我们应该很好地利用冬闲的有利条件,广泛地发动群众,深入细致地进行总结农村人民公社经验的工作。
农村人民公社将近三年来的经验是丰富多采的。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入手总结这些经验呢?近三年的全部实践证明,党的一系列的关于人民公社的决议、方针、政策和指示是使农村人民公社巩固健全地向前发展的根本保证。为了把全部农村人民公社办得更好,就应该深入检查执行政策的情形,并用党的这些方针、政策、决议和指示作为我们总结公社经验、加强公社建设的武器。
党中央的关于人民公社的第一个决议,就明确指出了目前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后又在六中全会决议、八中全会决议和其他一系列的关于人民公社的指示中,进一步规定人民公社在目前阶段要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核算、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并且明确规定在目前阶段公社的生产资料要实行“三级所有制,生产队一级的所有权是基本的,公社一级的所有权是部分的,而生产小队也应该有小部分的所有权”。将近三年的全部实践都已证明:哪里认真贯彻了党的这一政策,哪里的生产就搞得更好,哪里群众的劳动积极性就更高,哪里的公社就更巩固,优越性就更大。反之,哪里没有全面认真地贯彻这一政策,或违背了这一政策,哪里的生产就搞得不太好,群众的积极性就不太高,公社的优越性就不能更充分地发挥出来。毛泽东同志早就教导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政策,他说,“政策是革命政党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只有党的政策和策略全部走上正轨,中国革命才有胜利的可能。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我们要总结将近三年来办公社的经验,要把人民公社办得更好,首先就要总结贯彻执行党的有关人民公社的决议、政策的经验,特别是总结贯彻执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策的经验,并且在总结过程中进一步地全面地贯彻党的政策。
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础,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是现阶段发展公社的整个生产和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的关键。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需要从上下两方面,即从公社方面和生产小队方面来维护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应该主要归生产队。公社和作为公社派出机关的管理区
(有的地方叫生产大队)自然不能放弃对生产队的督促检查工作和保证生产计划的执行,但是不能瞎指挥生产,也不能乱加干涉。公社的生产计划,应该建立在生产队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小队的生产计划的基础上。当然,在我们强调加强队的基本所有制的时候,绝不应该忽视社有经济的发展。社有经济代表着人民公社的伟大希望和伟大前途,是应该积极地加以发展的。但是,社有经济必须是依靠自己的经济力量逐步发展起来,即主要靠公社自己直接经营的企业收入、国家的投资和贷款以及按照规定向生产队提取的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发展起来。只有在生产队的经济迅速发展的基础上,公社的公积金才能逐步增加,社有经济才能够逐渐地发展起来。反之,如果生产队的经济没有发展,或者反而受到削弱,社有经济就失去坚实地发展的基础。水涨船高,生产队富了,公社才能富。这是社和队的关系。就队和小队的关系来说,生产队是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本队农副产品的统一分配单位,因而生产小队收获的农产品和其他经营收入,凡是在包产任务以内的,都应该如实上交给生产队,超产部分也应该按照规定的比例上交应交部分,这是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物质基础。不认真执行这一条,也就不能真正加强生产队的基本所有制。
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决定环节,而生产关系的变革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基础的。六中全会决议曾经明确地指出:“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只有生产力发展到某种状况才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某种变革,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是适合当前我国农村生产力的性质的,是同我国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力的,必须在一个长时期内稳定下来。将来有计划地、有步骤地、分期分批地变基本队有制为基本社有制的时候,也就是各个生产队共同拥有由社经营的拖拉机等现代化的农业生产资料和社办企业的时候,现在归队所有而固定在小队使用的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和队营企业,也不转归社有,仍然归队所有,归小队使用。属于个人的生活资料,就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仍然归个人所有。
所有权和使用权必须划分清楚,生产小队必须保证不侵犯生产队的所有权,生产队又必须保证不侵犯生产小队的使用权。固定在生产小队使用的劳动力、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队不能随意调动,特别在一个生产周期中决不允许调动。在生产周期结束后,需要调动时,也必须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决定,并给小队以准备的时间,决不能不通过讨论,不取得生产小队的同意,不给小队以准备的时间就随便调动。使用权是生产关系中人与人的相互关系问题,破坏了使用权,也就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土地的使用权是和农作物的种植权相联系的,土地的使用权已经固定归生产小队,农作物的种植权就必须下放到生产小队,生产小队是依照生产队的生产计划,进行因地制宜的种植的。
总结近三年经验,当然不仅是总结贯彻执行队为基础、三级所有制方面的经验,还要注意总结其他方面的经验,比如贯彻执行党的关于人民公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经验;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方面的经验;改进和不断提高人民公社经营管理工作的经验;以及因地制宜全面贯彻农业“八字宪法”、不断提高农业技术等等方面的经验。但是如何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关于人民公社所有制方面的方针政策即队为基础的公社三级所有制政策方面的经验,却是其中最重要的,各地人民公社应该首先总结这方面的经验。这方面的经验总结好了,其他方面的经验也就容易总结了。
怎样进行总结,才能够总结出深刻的而不是肤浅的、系统的而不是零碎的经验呢?怎样进行总结,才能够把总结经验的过程变成加强公社建设的过程和进一步贯彻党的政策的过程呢?我们认为,全体干部首先是农村工作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的政策,不仅要认真学习党的关于人民公社的具体的各别工作的政策,还要进一步学习党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并且深刻领会两者的相互关系;同时在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深知深解的基础上,向广大群众深入地宣传党的政策,使党的政策直接同广大群众见面,为广大群众所掌握。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我们的政策,不光要使领导者知道,干部知道,还要使广大的群众知道。……群众知道了真理,有了共同的目的,就会齐心来做。……群众齐心了,一切事情就好办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干部了解了党的政策,下决心贯彻党的政策;群众了解了政策,坚决要求实现党的政策,这样就会使领导和群众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结合起来,形成广泛热烈的群众运动,党的政策便能切实有效地执行和贯彻了。贯彻政策如此,总结贯彻执行政策的经验同样如此。只要我们放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结合本社、本队的实际情况,深入地检查工作,我们就能够把近三年来的丰富经验总结好,就能够变总结经验的过程为加强公社建设的过程和进一步贯彻党的政策的过程,并且成为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和提高社会主义觉悟的过程。在检查工作的时候,我们既要总结我们的成绩和胜利,推广成功的经验,表扬好人好事,大树红旗,大立标兵;也要深入检查工作中的缺点,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析产生缺点的原因,研究出克服缺点的办法,认真地总结工作中的教训。很好地总结这些经验,并把这些经验认真地贯彻到我们的工作中去,就会使我们的公社办得更好,更巩固,就为我们争取明年的农业大丰收和今后的继续跃进,打下坚固的可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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