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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交通秩序 追究犯罪行为 对邯郸汽车公司肇祸事件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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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7-19
第2版()
专栏:批评与建议

严格交通秩序
追究犯罪行为
对邯郸汽车公司肇祸事件的建议
冀南日报六月七日登载邯市运输公司汽车,于四月七日撞死邯郸县政府通讯员史庆云;复于五月十三日聚众二十余人,驾汽车追打沧县车夫;又于五月二十日因“开驶甚急”撞上一马车,反将马车夫强行捕押至公司处理;行数里又将一农民耕牛撞伤,并不停车仍飞驰而行;至马召村西又将农民杨春荣轧死。这是何等目无法纪的行为?毫无解放区工人之气息!该公司领导上对如此严重的连续发生的事件,竟视若无睹,未加及时处理,致灾祸得以一再的发生。这种严重的现象,是不能容忍其继续发展的。为此特建议该公司直接领导机关,进行以下三点措施:
(一)通知该公司,必须作深刻检讨,分别追究责任,给以适当的处理,并以此事件在各交通部门的干部中、工人中作广泛的教育,使大家警惕起来,消灭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除适当抚恤死者外,对肇祸的首要分子,研究具体情况,严格依法处理;并由犯法者本人向死者家属与受损失农民道歉,并赔偿其损失。再将处理结果在肇祸地点公布,以挽回我党的政治影响。
(三)交通机关应协同政府规定公路上秩序,以免混乱,防止或减少车马、牲口撞碰。 (乐舟)
编者按:邯郸运输公司汽车这种严重违反法纪的行为,有关方面亟应澈查究办。并望将肇祸详细经过及肇事司机姓名及处理结果,在本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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