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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组织劳动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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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0-12-04
第3版()
专栏:

合理组织劳动力
山西五台县豆村公社秀峰管理区党支部书记 张万来宽
劳力固定使用,听起来是句老话,好像现在不值得为它劳神了。其实不然,这在当前仍然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搞劳力固定已经八年,吃过这个苦头,得出的经验教训是:没有劳力固定就没有责任制,就不能更好地保证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贯彻执行。
我们从1953年初办农业社起,就把劳力固定到生产队使用,由队统一调配、统一使用。不过,当时只经营农业,固定劳力比较简单。实现公社化以后,各种经济全面发展了,战线拉长了,本来应该更全面更细致地进行劳力固定;可是我们没有这样做,结果闹乱了原来的劳动秩序。因为劳力不固定,什么生产责任制、“三包一奖”制也就办不到。这一教训,我们感受最深。于是在1959年,我们就全面地细致地进行了劳力固定,保证了各项生产的持续大跃进。
搞劳力固定,在人民公社化以后,必须适应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和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以及公社经营范围广等特点。我们的主要经验有以下几点:
第一,固定劳力要配套成龙。不论农业,或者林、牧、副业,固定的劳力都要配套成龙,组成一个班子。要使固定劳力配套成龙,首先必须使劳力和耕畜、农具相适应。如服务于一犋牲口,你就得配上能掌犁和摇耧的两个全把手及几个辅助手,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前年,第三队缺少三把老手,就发生过牛犋停工的现象。现在,我们全管区四个生产队,有四犋牲口,八把老手,真正配了套,人、畜、工具就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了。其次,在一个单位内,老、壮、强、弱都应有,才能合理利用劳力。搞农业是如此,搞副业也是如此。石灰窑有五个人,两个老年看火候,两个壮年担石头,一个少年打杂活,这就作到了“人尽其力”。再次,劳力固定和工作量要相适应,才能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分业固定和分季固定相结合。高级社时,我们只有农业劳力的固定,没有其他各业的固定。因之,社员只重视农业、忽视其他。副业和畜牧业劳力不固定,也经常和农业上“扯皮”。这一矛盾,在实现人民公社化以后,更显的突出了。于是,我们在林、牧、副业和基本建设上也按比例固定了劳力。分业固定以后,各业生产的责任制加强了。但是,由于各个季度生产重点不同,死固定不能适应活情况,在紧要关头,仍会出现各业劳力相互
“打架”的现象。因此,我们又在分业固定劳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分业固定和分季固定相结合的制度。不过,所谓分季固定,主要是根据忙季和闲季这两大段的生产情况,合理地而又是灵活地固定劳力。比如在农忙季节,农业上固定的劳力要占劳力总数的80%,其它林业、副业和集体福利事业等就要少一些;在农闲季节,农业上固定的劳力就减少些,其它方面就加大些。分业分季固定劳力的结果,既能优先发展粮食生产,又能促进各项生产全面发展。
第三,单业固定和双业固定相结合。劳力实行分业分季固定以后,光有单业固定不行,还必须有兼业固定,也就是一身兼二业。这一办法,是从实践过程中摸出的。比如,搞林业的,完全脱离农业,就会出现农忙时搞农业的忙的不可开交,搞林业的却消消闲闲。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采取“双固定”的办法,把林业、基建、畜牧上的劳力,都和农业挂起钩来,共同担负包产任务,执行奖惩时,按照本人实际参加农业劳动所占本人全年总劳动日的成数,按成享受奖励和摊赔。这就合理地挖掘了劳动潜力,增加了农业生产的力量。
劳力固定以后,关键在于坚持。我们对有些不需要由管理区经营的生产,都下放到生产队。由各队自己安排劳力,安排时间,主动完成;管理区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按照包工定额,发给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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