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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政府 签订双重国籍问题条约实施办法 印度尼西亚核心内阁通过双重国籍问题条约实施办法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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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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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我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政府
签订双重国籍问题条约实施办法
印度尼西亚核心内阁通过双重国籍问题条约实施办法草案
新华社雅加达1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今天在这里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实施办法。
签字仪式今天上午在印度尼西亚外交部举行。代表中国方面签字的是中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联合委员会的中国首席代表黄镇,代表印度尼西亚方面签字的是印度尼西亚首席代表苏山多。
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联合委员会的代表们参加了今天的签字仪式。
签字后,苏班德里约、黄镇和苏山多都在仪式上讲了话。
黄镇大使在讲话中说,中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政府就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的实施办法达成的协议以及这个条约的实施表明,两国政府在争取全面合理解决华侨问题的努力中已经获得了初步的成就。他说,“虽然有关华侨问题在我们两国之间还存在着某些困难,但是正像苏加诺总统说过的一样,这些小困难依靠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双方的善意,是会得到解决的。中国政府一直持有同样信念。”
他说,“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是相互友好的。我们两国之间没有基本利益的冲突。我们两国现在都从事于维护民族独立、实现主权和领土完整、保卫世界和平和建设自己国家的斗争。我们两国需要相互同情、相互支持。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只要我们双方继续努力,真诚合作,可以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将得到顺利实施,华侨问题将逐步得到全面和合理的解决,我们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和发展。”
黄镇大使进一步指出,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亚洲和非洲国家之间一切悬而未决的问题,不管多么复杂,都是能够根据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的原则,通过友好谈判,获得解决的,并且愿意作真诚和不懈的努力。中国政府这一立场是坚定的,一贯的,已经获得越来越多的国家的信任和了解。
黄镇大使最后表示相信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原则的基础上日益加强和发展。
苏班德里约在仪式上讲话时说,“这个仪式对于两国的友好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已为这两个国家和人民建立最密切的合作奠定了基础。”他还说,“在实际执行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困难,因为我们将安排几十万人甚至几百万人的地位问题。安排人的问题,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需要双方的智慧和谅解。”他指出,解决这个问题已经为互相信任奠定了基础。
苏班德里约最后说,印度尼西亚人关心同中国的友谊。他说,“我们需要友谊和共同斗争,因为大多数亚非国家已经赢得独立。我们知道,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从前门走出去之后,总是企图以新殖民主义的形式从后门钻进来的。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两国和两国人民有可能建立密切的合作。我们可以吸取彼此在经济、贸易、文化以及其他方面的优点以及建立友好的合作。”
新华社雅加达14日电 据安塔拉通讯社报道,印度尼西亚核心内阁昨天晚上举行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条约实施办法的草案。
内阁秘书长苏约阿迪宁格拉特在会后宣布这一点时指出,这个双重国籍问题条约实施办法的草案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联合委员会制订的。
这次会议由印度尼西亚副第一部长莱梅纳主持。几乎全部内阁成员都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印度尼西亚驻中国大使苏卡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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