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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平天国革命史若干问题的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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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1-11
第7版()
专栏:学术动态

关于太平天国革命史若干问题的讨论
牟安世
近年来,我国历史学界对于太平天国革命史的不少问题,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讨论。其中,争论比较热烈的,主要有以下几个。
关于革命性质的问题
太平天国革命性质问题乃是太平天国革命史中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正确认识太平天国的革命性质,不仅有助于深入钻研革命史中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问题,并且有助于正确理解我国近代社会发展的规律。关于这个问题,基本上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一、单纯农民战争——在太平天国革命的时代,社会生活中的主要矛盾是农民和地主的矛盾,革命动力基本上是农民阶级。太平天国没有一个用来团结所有革命群众的明确的革命纲领,也未能长期维持革命纪律,更缺乏用科学方法总结革命经验。这不仅是革命失败的根本原因,并且也是一个没有工人阶级领导的单纯农民战争的主要弱点和特点。
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的农民战争——太平天国是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条件下而以反封建反侵略为其任务的农民革命,客观上必然是为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特别是洪仁玕的《资政新编》,乃是一种资本主义的经济思想,是革命者企图建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纲领。因此,太平天国革命具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性质,是近代中国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
三、市民革命——在太平天国革命中起了很重要作用的是出现于中国封建末期的新的社会力量,并成为后来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前身的市民等级,特别是其中属于萌芽无产阶级分子这个阶层的人成了这次革命的核心力量。因此,太平天国革命运动成为我国历史上农民战争的高峰。
讨论和争辩的结果证明,太平天国是一个农民战争,而不是一个市民革命。现在的问题是:太平天国到底是一个单纯的农民战争,还是一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的农民战争?
主张后一种意见的人认为,根据当时中国社会的性质,太平天国革命本身没有先进阶级领导,只能是单纯的农民战争;但是根据时代条件和革命任务来看,它又具有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性质。因此,太平天国革命具有两种战争的性质。但是,这个意见还缺乏更大的说服力。根据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所指出的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这条原理,太平天国革命的性质也应该为其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从太平天国全部历史的发展过程来看,像建都天京、领导集团的内讧、大封诸王等具有决定意义的历史事件,无一不在这个作为分散的小生产者的农民身上,找出阶级根源和思想根源;其中有的诚然也是由于受到封建地主阶级政治思想的影响,而这却正好说明一个单纯农民战争抵挡不住这一影响的事实。至于革命纲领、革命纪律和革命经验等方面的问题,情况也是如此。甚至洪仁玕印行《资政新编》,也不曾暂时地使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这一方面成为主要的,因为其中所提出的资本主义纲领根本就从来没有付诸实行。并且,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问题》一文中指出:“决定革命性质的力量,是主要的敌人和主要的革命者两方面”。在太平天国时代,革命的主要敌人是清朝封建统治者,而同敌人作斗争的主要力量则是广大农民群众。这些情况是我们应当注意的。
关于“天朝田亩制度”的问题
“天朝田亩制度”是1853年太平天国在建都天京以后所颁布的一个有关土地制度、建立地方农村政权和组织农民生活等的纲领性文件。在这里,我们只谈土地制度一个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基本上有以下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天朝田亩制度”是农民革命的土地纲领,是农民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平分土地是农民的直接要求,是农民平均主义的口号。这个制度就其不能实现一点来说,它是空想的;就其表现了农民大众对于土地的迫切要求来说,它具有巨大的革命性。但是,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观点来看,它使社会生产力停滞在分散的小农经营的水平上,是束缚生产力而不是解放生产力,因此另一方面,它在实质上又是带有反动性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天朝田亩制度”是农民手工业者的土地纲领,平分土地是资产阶级性的口号。这里又有两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平分土地的结果,不可能建成像农民们所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社会,而只可能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另一种看法认为平分土地虽不会有任何结果,但实行这种分配办法的企图,也能产生出很多有利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结果,因为它表现着反封建反农奴制不平等关系的斗争。因此,这个纲领是包含着革命的和合理的实质的。
第三种意见认为,“天朝田亩制度”是农民资产阶级性的土地纲领,实行平均主义的方法是对封建土地所有制最坚决的最彻底的否定。因此,这个纲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带有任何反动的实质。
通过讨论和争辩,很多同志认为,“天朝田亩制度”实际上不可能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因为这个制度不仅否定封建土地所有制,并且要废除一切私有制。这个制度没有实行,也不可能实行;如果实行,就会挫伤群众生产的积极性,也会摧毁已经发展起来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关系。
关于土地政策的问题
与上述问题相联系,太平天国对于土地问题到底采取了什么政策?关于这个问题,基本上有以下三种看法。
一、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太平天国在建都天京后,农民群众根据“天朝田亩制度”中所宣布的废除私有财产制度的原则,依照实际情况,以租田作自产,不交地租,只向革命政府交纳钱粮;另一方面,革命政府也通告乡官按田造花户册,以实种作准,业户不得挂名收租,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太平天国后期,也主要是沿袭“内讧”前的作法,计亩造册,以实种作准,发给田凭,确定农民土地所有权,这样就进一步地推广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二、承认和限制地主收租的减租政策——太平天国放弃了“天朝田亩制度”中公有制的空想,承认了现有的私有制和土地制度,允许地主收租,招业主认田,领取太平天国田凭,限制租额,重新评定。无论在前期或在后期,都没有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三、前期是耕者有其田政策,后期是减租政策——土地政策在太平天国革命发展过程中是有变化的。为了争取地主阶级归附,同时也由于单纯农民战争抵挡不住封建地主阶级思想的影响和侵蚀,加以当时印行的《资政新编》也承认和保护私有财产,所以太平天国在后期把前期的耕者有其田政策转变为减租政策。
通过讨论和争辩,很多同志认为,太平天国后期所实行的只是减租政策。但是,前期到底是耕者有其田政策还是减租政策,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关于太平天国革命史的问题是很多的,此外还有革命战争的战略策略问题、领导集团的内讧问题和革命历史人物的评价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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