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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登记申报资本应按现货现值据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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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09
第8版()
专栏:工商问答

商业登记申报资本应按现货现值据报编辑同志:
现在正值本市各行商业登记的时候,我有些不能决定的事项,请您给指示一下:(一)我在一九四七年中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一个店铺。这个店铺在北平沦陷期中,因伪联银券日益贬值,与经理人员的不善经营,使存货日亏,到我继承该铺的时候,已是存货与外债相抵,当时增加资本伪法币三千万元,(约合小米一万余斤),继续做起生意来。伪法币与伪金元券以一元比三百万元兑换时,帐上的资本被改为十元伪金元券。北平解放后,人民券以一比十兑换,这时帐上的资本又改做了人民券一元。这次商业重新登记,资本一项我应如何填写呢?写一元不合理,写多了,又怕影响同人们的分红。因为我们是把每年的资产与负债相抵,有余利劳资各半,资本填多即负债增大,余利则少了,可是以目下情形来说,资产方面的存货折合小米,还抵不上原来的资本,那有盈余?但又可以说除了一元的资本,全部是盈余。因此,我们在重新登记的时候,资本一项究应如何决定呢?恳请您速给我一个指示吧!
章承吾启章承吾先生:
来函所谈申报资本问题,以伪联银券,一再折合计算,是不合理的。因为你的资本,根本就买了货物,并未实存现款,所以你这次重新登记,申报资本,应将所有货物,按现在所值,据实填报。所云怕影响同人分红,可以详细核算,按同人应享的权利,应占有以现货款计算的若干,可在申报时注明。至于你所说的盈余与亏累,与申报现资本无关。(北平市人民政府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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