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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界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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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1-28
第7版()
专栏:

论界限
若水
划清事物界限才能正确地掌握政策
世界是统一的,可是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又都是互相区别、彼此不同的。世界是无边无际、无始无终的,可是世界上的每一个具体事物又是有边有际、有始有终的。这就是说,一个事物和另一个事物之间,一个运动过程和另一个运动过程之间,是有界线的。国有国界,省有省界,县有县界,如此等等:这是空间的界线。一年有四季,一个月有三十天,一天有二十四小时,如此等等:这是时间的界线。这些界线,把这一块地方跟那一块地方区别开来,把这一段时间跟那一段时间区别开来。界线,也可以写作界限,就是标明一个事物的限度,过了这个限度,就变成别的事物了。
有量的限度,也有质的限度。比如一块地,有十亩大小,这就是这块地的量的限度。但是,这块地跟另一块地相区别的,不仅在于它的大小,它的边界,而且在于这块地是什么地,例如它可能是草地,不是庄稼地,不是池塘,这就是它的质的限度,或质的界限。在这里,限度就不只是外在的东西,而且是内在的东西了。
不认识事物的共性和普遍联系,这是一种片面性;不认识某一事物和其他事物相区别的特殊本质和界限,这也是一种片面性。《矛盾论》告诉我们:“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这也就是说,要划清不同事物的质的界限,从而确定不同的对待方法。
这个原理,对于革命和建设来说,是极端重要的。只有划清了不同事物的不同界限,我们才能据以定出不同的政策,才能恰当地掌握各种政策的界限。例如,划清了人民和敌人的界限,我们才能很好地团结人民对敌人作斗争,才能分清民主和专政的各自适用范围。划清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界限,才能保持工人阶级的独立性和领导权,才能正确地对资产阶级又联合又斗争,顺利地对资产阶级进行改造。划清了不同革命阶段的界限,才能有步骤地把革命从胜利引导到胜利。划清了成绩和缺点的界限,才能正确地发扬成绩,克服缺点。
有不同的区别,也就有不同的界限。不但有一个事物和另一个事物之间的界限,一个运动过程和另一个运动过程之间的界限,而且在同一个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之间、各个方面之间,在同一个运动过程的各个阶段之间,各个阶段中的各个小阶段之间,也都是有界限的。分不清这些界限,也会犯政策错误。
举例来说:我们首先要划清敌人和人民的界限,分清专政和民主的适用范围。对待反革命,我们是一律实行专政的,可是,在专政的对象里,又要分清哪些是可以宽大处理的,哪些是要加以镇压的,这里也有一条界限。不区别这种界限就是错误的。
就革命队伍内部的组织关系来说,民主和集中之间,集中和分散之间,也都是有界限的。拿集中和分散的关系来看,毛泽东同志在《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里讲到抗日游击战争的指挥关系时说:“凡关于一般事项,即战略性质的事项,下级必须报告上级,并接受上级的领导,以收协同动作之效。然而集中到此为止,过此限度,干涉到下级的具体事项,例如战役战斗的具体部署等等,同样是有害的。因为这些具体事项,必须按照随时变化随地不同的具体情况去做,而这些具体情况,是离得很远的上级机关无从知道的。”毛泽东同志指出,绝对集中主义和绝对分散主义都是错误的,在游击战争中,应该实行战略的集中指挥和战役战斗的分散指挥的原则。这就是说,集中和分散都有各自的界限,集中指挥不应该超过战略问题的界限,分散指挥不应该超过战役战斗的具体部署的界限。
量的界限和质的界限的相互关系
一切事物都有它的量的方面和质的方面,这两方面都是变化的,但是质的方面比量的方面具有较大的稳定性。量的方面的变化,在一定范围里,是不影响事物的质的方面的。比如说,十亩大小的一个池塘,如果把面积扩大到二十亩、三十亩、四十亩,池塘仍旧是池塘,并没有起质的变化。但是,超过一定限度,就要引起事物的质变了。例如,海洋不仅要比池塘大不知多少倍,就是海水的成份跟池水的成份,海洋里的现象跟池塘里的现象,也是大大不同的,这是质的不同。再举一个例子说,在一定范围里,我们把水的温度提高几度或者降低几度,水还是水,并不会起质的变化,但是如果高过了一百度或者低过了零度,水就不是水,就变成汽或者冰了。这就叫量变引起质变。
由此可见,我们要注意事物的数量方面,注意决定事物质量的数量界限;我们还要注意事物的质量方面,注意制约着事物数量的质量界限。
事物在量的方面的变化超过一定界限,事物就要变质,就要转化为它的反面。真理加以夸大,就会变成错误;好事做过了头,就会变成坏事。举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例子来说,“密植能增产”这条真理之所以为真理,是有一定条件的,不是“越密越好”,因为密植超过了一定限度,就不能增产,反而要减产了。我们提倡“合理密植”,就是要掌握密植的限度,使密植不变成“太”密。太稀是不及,太密是过度,恰到好处是适度。什么是“度”?度就是有限的量与质的统一。
事物的量的方面和质的方面,是互相制约着的。水的温度的量的变化是受水的质制约的(只能从0℃到100℃)。反过来,水的形态的质的变化又是以水的温度的量的变化为前提的。
在社会生活方面,情形也是一样。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完成。量变和质变的关系,也就是进化和革命的关系,改良和飞跃的关系。社会生产力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曾经有巨大的进步,但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能容纳的生产力的发展是有限的,所以,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越是发展,它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矛盾就越来越尖锐,其必然的结果,就是引起社会革命,引起社会的质变,由资本主义的旧的生产关系变为社会主义的新的生产关系,使被束缚的生产力得到解放。
分清不同革命阶段的界限
中国革命有几个不同的阶段,这些阶段是互相衔接的,又是互相区别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它的质的界限,不到这个阶段终了之日,它的质是基本上不变的。在不同的革命阶段有不同的政策,就是适应于不同阶段的革命性质的。毛泽东同志曾经多次告诉我们注意不要越出政策界限,要“将许可做的事和不许可做的事,分清界限”(《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一三三一页)。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曾经依据情况的不同而提出过不同的口号,但所有这些口号都是适合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的,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我们的政策,包括没收地主土地和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在内,并没有超出资本主义范畴私有财产制的界限以外,并没有实行社会主义。”(《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二五一页)当然,这并不是说,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里就没有社会主义的因素;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是有界限的,又是互相渗透的。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里已经孕育着社会主义的因素,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也还有一部分属于民主革命性质的任务。但是,尽管有这种交错的情况,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之间仍是有一条明显的界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就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
同样,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也是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的。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已经孕育着共产主义的幼芽(例如人民公社中的部分带有按需分配萌芽性质的供给制度),我们决不能轻视这种幼芽,但是这种幼芽在数量上终究是有限的,它并不能决定整个社会的性质。(另一方面,当前的社会性质既然还是社会主义的,就不能不对这种共产主义幼芽的发展作某种适当的量的控制,例如农村人民公社的分配中,供给部分不能太多。)整个说来,我们的社会生产力水平毕竟还是很低的,我们在基本上还必须实行按劳分配的制度,这就决定了我们现阶段的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在1958年12月10日由党的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写道:“在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上,我们不能在社会主义阶段上停步不前,但是也不能陷入超越社会主义阶段而跳入共产主义阶段的空想。我们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不断革命论者,我们认为,在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没有隔着也不允许隔着万里长城;我们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发展的阶段论者,我们认为不同的发展阶段反映事物的质的变化,不应当把这些不同质的阶段互相混淆起来。”这就一方面指出了不同的革命阶段相互联系,一方面又指出了它们各自的质的界限。
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有一条界限。在社会主义阶段,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人民公社之间,又有一条界限。人民公社从集体所有制进到全民所有制,以及在集体所有制阶段从生产队基本所有制进到公社基本所有制,又各有一条界限。人民公社就是通过这些阶段,一步步走向共产主义的。从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这是一个飞跃,一个质变。社会主义阶段的发展,对于这个质变来说,只是量变。但是社会主义本身又有一些阶段,这又是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的质变。这些阶段是互相衔接的,但是它们之间的界限又是不能混淆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并不等于由社会主义变为共产主义。农业生产合作社变为人民公社,更不等于由社会主义变为共产主义。”这些阶段之间的区别,是以生产力的增长为基础的。决议强调说:“无论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由“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社会进入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社会,只有在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和其他条件成熟了以后,才有可能实现。“因此,我们既然热心于共产主义事业,就必须首先热心于发展我们的生产力”。这就是说,我们越是迅速地发展生产,就越是为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的质变准备了条件。不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是不可能实现共产主义的。
事物的界限既是可变的又是相对固定的
划清界限,是为了革命的目的。我们要划清敌我界限,是为了消灭敌人。我们要划清工人阶级和其他阶级的界限,是为了最后消灭一切阶级差别。我们要划清先进和落后的界限,是为了帮助落后变成先进。我们要划清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的界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界限,是为了顺利地进行革命,促进革命从前一个阶段转变到下一个阶段。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划清界限是为消灭界限作准备,设立界限是为突破界限作准备。旧的界限突破了,出现了新的事物,新的事物又有新的界限,又需要我们遵守它和突破它。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
一切界限都不是绝对固定的。某种事物在一种条件下有某种界限,条件变了,界限也会变。例如,水变为汽的界限是一百度,这是以一个标准气压为条件的;气压增加了或减少了,水的沸点也会升高或降低。密植的问题也是这样。密到什么程度最合适,这是因农作物的不同,品种的不同,土质、肥料、劳力和工具等等条件的不同而转移的。集中和分散的界限也是这样。随着情况的不同,有时要多分散一些,有时要多集中一些。在抗日战争时期和人民解放战争初期,由于我们的党和军队是处在被敌人分割的农村环境之下,处在游击战争的环境之下,党中央曾经允许各地方党的和军事的领导机关保持很大的自治权,这就使他们发挥了主动性和积极性,度过了长期的严重的困难局面。但是,随着也产生了某些分散主义,某些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到1948年,形势大变了,党要迎接全国性的胜利了,就需要把一切可能和必须集中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和中央代表机关了。这时,在战役上也实行集中指挥了。在全国范围内来说,我们现在则要适当地强调集中领导,强调全国一盘棋,以利于实行全面安排,综合平衡。
事物的界限虽然不是绝对固定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忽视这种界限的相对固定性,不能根本抹煞这种界限,特别是质的界限更是这样。运动和变化虽然是绝对的,但是质的飞跃只能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才会出现。即使像战争那样迅速变化的事物,也不能没有相对的固定性。关于这个问题,毛泽东同志在《论持久战》中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说:“决不能否认一定时间内的相对地固定的战争计划或方针;否认了这点,就否认了一切,连战争本身,连说话的人,都否认了。……没有人否认,就是在某一一定时间内适用的方针,它也是在流动的,没有这种流动,就不会有这一方针的废止和另一方针的采用。然而这种流动是有限制的,即流动于执行这一方针的各种不同的战争行动的范围中,而不是这一方针的根本性质的流动,即是说,是数的流动,不是质的流动。这种根本性质,在一定时间内是决不流动的,我们所谓一定时间内的相对固定性,就是指的这一点。在绝对流动的整个战争长河中有其各个特定阶段上的相对固定性,这就是我们对于战争计划或战争方针的根本性质的意见。”战争尚且如此,社会主义建设就更是这样了。我国的生产发展是高速度的,但是我国现有的生产力水平毕竟是很低的,要使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起来还要相当长的时间。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的政策方针虽会随着情况的变化而有某些改变,但不会是根本性质的改变。
把事物的界限当成固定不变的东西,当成永远不可逾越的鸿沟,故步自封,停顿不前,这是右的保守的思想。否认事物的界限,否认过程的阶段性,企图在一个早上完成一切革命任务,这是“左”的空想。既承认事物的相互转化,又承认事物的界限,既承认发展的永恒性,又承认发展的阶段性,这就是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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