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阅读
  • 0回复

邮政专用信箱 邮局服务组答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12
第8版()
专栏:

邮政专用信箱
邮局服务组答问
近有读者询及邮政专用信箱之租用诸问题,承北平邮局公众服务组解答如下:
机关、团体、商号或个人,如果因为对外来往的信件很多,不愿意发表自己的住址,或者不愿有接收邮件的麻烦,可租用邮局的“专用信箱”收受邮件。
“邮政专用信箱”计有尺寸大小不同的四种,租金各不相同,第一号长宽各六英寸,半年租金一千元,第二号长六英寸宽十二英寸,半年租金二千元;第三号长宽各十二英寸,半年租金三千元;第四号长十四英寸宽十八英寸,半年租金四千元。钥匙保证金一千五百元(此项钥匙保证金,于租期届满,将钥匙完好交回邮局时,即予退还)。本市北平邮政管理局及西长安街第六支局都设有这种“邮政专用信箱”,惟北平邮政管理局只有第二号一种、西长安街邮局四种全有。租用人妥填租箱申请书并照章缴纳租金和钥匙保证金后,由邮局给予钥匙一柄或数柄,租箱人可随时到局开取邮件。租箱人应当注意的事项,分列如后:
一、租箱人应将所租信箱号数印在信封和一切单据上,并自行通知各处有通信关系的友人或机关照写在邮件封皮上。
二、寄交租箱人的普通邮件,系于寄到时由邮局放置箱内,至挂号邮件,快递邮件,保价邮件和包裹等,则只把空白收据或通知单放在箱内,租箱人开取时,可持该项单据(盖章后)到相关部分领取。
三、寄由租箱人转交的邮件,均须注明信箱号数,邮局方给放入箱内,否则即按封面所书地址投递。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