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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击外国垄断资本的不法行为 加纳政府公布保护矿藏资源的法案 《加纳时报》斥责外国公司对加纳的恫吓和威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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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2-01
第6版()
专栏:

反击外国垄断资本的不法行为
加纳政府公布保护矿藏资源的法案
《加纳时报》斥责外国公司对加纳的恫吓和威胁
新华社31日讯 加纳政府1月24日公布一项保护加纳矿藏的“矿山(封闭)法案”,以反击一些外国资本家借口他们在加纳所经营的矿井“已无利可图”而企图关闭和淹没矿井的行为。
长期以来垄断加纳金矿开采业的英国摩尔凯脱集团的董事会,在1月24日曾写信通知它所控制的混合矿区公司所有股东,宣称将搬走塔姆索、埃弗恩达和曼特莱姆三个矿区的生产设备。它们还借口“缺乏足够资金”,要在芳蒂矿区最后被淹没以前搬走支柱和设备。
外国资本家的这一行动,不仅会使将近二千名非洲人失业,而且将使加纳人民失去尚未开采的矿藏资源。因此,遭到加纳政府和人民的强烈反对。
加纳政府公布的这次法案规定,外国“开采权拥有者没有取得矿业督察长的书面许可”,不得“削弱坑道工程或拆除任何安全柱”;“造成或听任地下工作场所水淹”,以及作出“任何其他旨在破坏今后任何地下作业的行为”。法案还规定,违犯者将以违法论处,课以“不超过十万加纳镑的罚金;如果违法罪行是连续的,则根据罪行延续日期课以每天不超过一千加纳镑的罚金”。
法案说,如果违者是“团体法人,则该团体中直接间接怂恿或参加违法行为的经理或职员都将以第二等重罪论处”。
为了防止一些矿山开采权拥有者只转让获利少的矿山开采权而继续保留获利多的矿山开采权,法案规定,由加纳总统授权的指定当局可以要求申请开采权转让人将“所持有的其他矿业开采权一并转让作为转让的一个条件”。如开采权持有者“是一团体法人,而且指定当局认为该持有者和任何其他持有矿业开采权的团体法人在董事会的组织或财政调度或其他等方面实际上形成一体,因此彼此关系如此密切,以致两者的商业利益实质上是密切结合的”,指定当局“可将它们视作一体”。
法案规定,凡被批准转让开采权的拥有者有权得到一笔补偿。
这项法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华社27日讯 据塔斯社阿克拉27日讯:外国公司鉴于加纳政府不久前公布了关于没有共和国总统的同意禁止封闭矿山的法案,正在对加纳采取恫吓和威胁的手段。
《加纳时报》在评论外国公司的威胁手段时指出,这些公司追求巨额利润,它们把加纳政府所采取的目的在于提高人民福利的任何步骤都看作是不可饶恕的罪行,并对这些步骤进行狂暴的威胁。
《加纳时报》强调指出,外国公司的所有这些行动都将遭到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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