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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各有主 人各有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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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2-14
第7版()
专栏:

物各有主 人各有责
静宇
井下生产的人一分钟也不能离开矿灯。通化铁厂煤矿一井采取专人专灯、谁用谁管、定时回收、定时充电的办法,矿灯的使用寿命比原规定延长了一倍以上。
工具的用和管也会有各式各样:一种,几个人合用一种工具,大家都用,大家都管,用的时候大家用,用了以后都不管。一种,每个人没有固定的工具,今天用这件,明天用那件,管的人不用,用的人不管。一种,专门工具,专人使用,用的人就是管的人,管的人就是用的人,谁用谁管,各有专责。从责任制来考查,第一种情况需要解决管的问题。用的时候大家用,管的时候还得专人管,不能表面上大家都管实际上大家都不管。第二种情况是,物无定主,人无专责,也要解决管的问题。否则,用而不管,也会形成对工具的不负责任,对生产不利。第三种情况是,物各有主,人各有责,责任分明,既有利于工具的保养,也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我们国家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都是有人管理的。但是,当这些生产资料具体分配到每个单位和每个人掌管的时候,情况就很不一样,有些部门和单位就管得很好,而有些单位就不是那末令人满意。因此,如何改进生产管理,做到物各有主、人各有责,使每个掌握某一项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的人明确懂得这项工具不仅仅归他使用、归他管理,而且还要归他负责到底。这对于生产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
生产负责制问题,也是人和物的关系问题。人是生产中最积极的因素,生产工具是生产力的重要因素。有了劳动生产的人而没有生产工具,生产就会发生一些困难,有了劳动生产工具而没有人去使用,这种工具也不会自发地发生作用。工具、物件是死的,人是活的。同样一种工具,在精心爱护的人手里,它的寿命可以延长几年,而在粗心大意的人手里,说不定用上几天或者几个月就坏了。同样一种工具,在制度健全的单位里,它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在制度混乱的单位里,别说发挥应有的作用,即使要保持最低限度的效能也不可能。人们对待工具的精心或不精心,自觉或不自觉,负责或不负责,真是毫厘之差,千里之谬。
在生产实际中,有些工具可以按人分工,专人专管;有些工具不能按人分配,一定要以小组为单位共同使用,共同负责。不论专人专用也好,也不论小组共用也好,归根到底,总要有个责任制。或者是个人负责制,或者是集体负责制,集体负责制也要通过个人负责来执行。我国铁路系统的包乘制就是集体负责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最好制度。通化铁厂煤矿的矿灯所以能延长寿命,也是专人负责的结果。实行专人负责以后,每个物件都有专人管理了,每个物件也就是有主了,人和物的关系就更加紧密了,物的效能就可以更充分发挥了。这就是我们所提倡的物各有主、人各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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