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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战争在封建社会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性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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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2-23
第7版()
专栏:

农民战争在封建社会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性质
方之光 倪景熙 潘凤之 郭省三 刘茂林
封建社会生产关系是有其发生、发展和衰亡的过程的,或者说是有其上行阶段和下行阶段的。按照目前史学界一些同志的意见,中国封建社会从西周开始到隋唐、五代是它的上行阶段,宋至明清是它的下行阶段。如果这样的划分不错的话,那末在不同阶段的农民战争亦应具有不同的特殊性质。例如,秦末农民战争的主要矛头是指向封建主的暴政,而还没有明确地提出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问题。而宋代的情况就显然不同了。宋代农民起义的领袖们第一次提出了“等贵贱,均贫富”的战斗口号。前者是从政治上的平等来对抗地主阶级在政治上对农民的残酷压迫,后者是从经济上的平等来对抗地主阶级在经济上对农民的残酷剥削。明末的农民起义,更提出了根本上反对封建制度的基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口号“均田”。而太平天国的英雄们,则更进一步地提出了中国农民战争史上没有过的农民革命的伟大纲领——天朝田亩制度。这一纲领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完整地反映了农民阶级利益的纲领。
可见,在封建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农民战争是具有不同内容和不同性质的,尽管他们在反封建这一点上是一致的。其所以会形成这些特点,我们认为应该由封建社会不同时期生产力水平和为此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特点来说明。一般地说来,封建社会的上升阶段,农民起义都不曾明确地提出反对封建制度基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口号,而主要是反对封建徭役和争取人身自由。而在封建社会的下行阶段,农民起义几乎每次都提出反对封建制度基础的口号“均贫富”、“均田”、“均产”,且越到后来越完善。
有些同志认为,农民起义“不会也不可能触动封建制度的物质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不能认为这种观点是正确的。诚然,在封建社会上行阶段,农民起义一般说来没有触动封建制度的基础,反而使这种制度向前发展和完善。但是,也正是这些起义在推动封建生产关系发展和完善的同时,就为封建生产关系的衰落和死亡创造了条件。更重要的是在封建社会下行阶段,农民起义是一次比一次更深刻地震撼和动摇着封建制度的基础的。这从“均贫富”“均田”到“均产”再到“天朝田亩制度”一系列农民革命纲领就可以得到证明。上述这种错误的观点,不仅违反历史事实,而且也贬低了农民战争的作用。因为说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不会也不可能触动封建制度的物质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这就必然要得出农民战争没有反对封建制度的性质这一结论。于是,农民战争推动社会发展也就成了一句空话。与此相适应,也就必然会得出否认中国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民主革命的忠实同盟军是农民阶级,以及推翻封建制度的基本力量是农民阶级的结论。
但是,也有些同志在批判上述观点的同时走上了另一个极端。他们说:“几乎每一次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爆发的直接原因,都是农民为争得土地。”作者的意思是说:“每次农民战争都要求改变封建社会的根本制度——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我们认为这也是片面的和错误的。因为第一,我国封建社会的上行阶段的农民战争,一般都没有提出根本推翻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口号。第二,恩格斯说:“当一定的生产方式处在自身发展的上升阶段之时,甚至在和这样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分配方式里面受到损失的那些人,也会赞美这种生产方式。”恩格斯指的虽然是资本主义上升阶段,但是我们认为这一论断对于封建社会的上升阶段也是基本适用的。这就是为什么在封建社会上升阶段农民起义反对封建统治者而不反对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原因。(摘自1960年8月18日《光明日报》,原题《论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史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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