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阅读
  • 0回复

农民战争必然反对封建制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2-23
第7版()
专栏:

农民战争必然反对封建制度
白寿彝
封建社会生产关系跟生产力的矛盾,地主阶级跟农民阶级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矛盾。这种对抗性的矛盾以及农民在这种矛盾中的地位,决定了农民战争的性质必然是反对封建制度的,因为封建制度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斗争的焦点。
封建社会的对抗性的矛盾,是一阵高、一阵低的。封建社会的阶级斗争因而也表现为不同的形式,而农民战争是斗争的最高形式。封建社会的对抗性矛盾,从根本上说,是生产关系跟生产力的矛盾;从表现形态上说,有时是争取生命存在权、人身自由权特别突出,有时是争取经济平均权特别突出,因此,不同时期的农民战争曾先后提出不同的斗争口号,而不同的口号都同样地体现了农民战争反对封建主义的性质。
自秦末以来,不同时期的农民战争各有它自己的特点。不管这些特点有如何不同,但有一条总的红线贯串着,这也就是反对封建制度下的生产关系。
我们这样说,并不排斥封建社会也有生产关系跟生产力相适应的一面。但它们的适应的一面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它们的矛盾的一面是绝对的,是无条件的。
有人说:农民是小所有者,“他们斗争的目的,就仅在于维持他们的小经济,获得某种程度的安定生活而已。”又说:“他们的斗争就仅限于出现好皇帝好官吏,以维持其小经济和某种程度的安定生活这个目标上。”诚然,封建社会的农民倾向于小所有者。但要知道,小农经济在封建社会总是处在被支配的地位,而成为大地产的附属。农民在生产上“小所有者”的幻想,一方面是生产规模的狭小在意识上的反映,另一方面也因此掩遮了他们的政治视线,不能看出历史的前途。他们反对封建制度,但不能明确地提出全套的政治主张。他们中虽也曾提出过大同的理想,但并不能实现。这是阶级条件的局限,也是历史条件的局限。但作为农民战争的革命动力来看,起义的农民决不是以小所有者的身份出现,而是以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出现的。我们不能说农民战争是为了争取作为封建附庸的“小所有者”,正如不能说他们是为了大同理想的乌托邦。如果说农民战争的目的,只是小所有者要求“维持他们的小经济”,那就是说,农民只是在进行着要求“维持”现状的斗争,而不是“需要一个变更现状的革命”了;只是“小经济”对大经济的斗争,而不是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反抗剥削阶级压迫阶级的斗争了。如果说农民战争的目的“仅限于出现好皇帝好官吏”,那就是说,农民战争的矛头只是指向个别人物,而不是指向封建制度了。
按照这些朋友们的说法,历史上有好多问题都不可能理解。第一,起义的农民究竟还有什么“小经济”值得留恋,值得“维持”呢?第二,为什么在历次农民战争中没有出现过要求维持小经济的口号,反而都是改变当时制度的口号呢?第三,为什么历来的农民战争从来没有提出过撤换某一个皇帝或某些官吏的要求,却总是要推翻一个皇朝,要夺取一个皇朝的政权呢?
像这样的说法,过于强调起义农民是“小所有者”,看不见起义的农民是一个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这只有冲淡了农民战争在阶级斗争上的尖锐性,掩盖了阶级对抗的锋芒,模糊了农民战争的本质。
有人说:农民战争“推动封建制度的发展变化,才能促进它的最后死亡。”据说,这就叫作“相反相成”。又有人说:在封建社会上行阶段,农民战争对封建制度起了推动发展并使之“完善”的作用。
这种看法,是不可理解的。“推动封建制度的发展变化,才能促进它的最后死亡”。按照这样的逻辑,反对封建制度和拥护封建制度都将无所区别,因为对封建制度来说,他们都同样是推动它发展,都能促进它的最后死亡。
这种看法所以陷于错误,原因在于把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跟封建制度的发展混淆起来了。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并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封建制度发展的结果;恰恰相反,是这个时代农民阶级跟封建制度斗争的结果,是在矛盾中前进的结果。封建制度的总的历史,不是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是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战争虽不能完全打倒封建制度,却一次一次地打击了封建制度,或一次一次地多少“改造”了封建制度下更为野蛮的方面,从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农民战争是推动了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推动了封建制度的发展;是打击了“改造”了封建制度下更为野蛮的方面,而不是发展了或完善了封建制度。
跟中国历史上农民战争性质问题有关而争论较多的,还有农民战争的自觉性问题。我认为,这牵涉到对于所谓自觉性的理解如何。如果有目的有计划的行动就可说是自觉的,那末,某些农民战争是已经具备了这样的条件的。如果说,能看到历史的必然前途能掌握革命的命运才算是自觉的,这在中世纪是不能出现的。但虽然如此,并不排斥农民战争之反封建性质,也正如无产阶级在它作为自在的阶级的时候,已经进行着反资本主义的斗争相类似。
(摘自《历史研究》1961年第一期,原题《关于中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性质的商榷》)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