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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怎样才能合法开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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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24
第4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中医怎样才能合法开业?李培荫、马子龙、罗一民、戴阳诸先生:
人民日报转来你们所问关于
一、中医怎样方能开始执行医生业务?
二、声请行医执照应向何机关洽办?
三、中医以什么资格方为合格医师?
四、中医声请登记手续如何?
五、中医在没有正式执照以前,可否暂先挂牌应诊?
六、中医登记后治死人是否算庸医?
七、新从乡间来的及证件遗失的中医如欲在都市行医应如何办理?
八、执行中医业务是否缴纳所得税?
九、伪国民党河北考铨处,由人民政府何机关接收?等问题,承市卫生局答复如下:
一、中西医开业均须俟本市人民政府将办法公布后,按章请领执照,方能开业。
二、应向人民政府卫生局声请,不过现在办法尚未奉核定,目前尚不能办。
三、本市中医资格,亦须待人民政府将审查或其他办法公布后,按章办理,方为合格。
四、亦须待人民政府将登记开业办法公布方能得知。
五、不可。
六、登记后治死人,是否算庸医?那要看这个医师有无业务上的过失来判断了。不过登记后的医师也难免一定无过失,以致治死人。反之,更不能因此而不举办登记。只有在登记时取严谨的态度。
七、凡来本市开业的,或是证件遗失的医师,均须按人民政府规定的办法办理。
八、医师不缴所得税,药商须纳。
九、不知。
 北平市人民市政府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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