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阅读
  • 0回复

集体调解房屋纠纷办法 三个区推行获成绩 地政局决通令普遍采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26
第4版()
专栏:

  集体调解房屋纠纷办法
 三个区推行获成绩
地政局决通令普遍采用
【本市讯】平市第七区与三、九两区先后采用分别类型,集体调解房屋纠纷的办法,已获成绩。市府地政局于廿二日召开的各区调解科干部联席会上,经过详细研究后,决定通令各区普遍采用;并号召各区于工作中不断研究改进,用以代替逐案调解的手工业式的工作方法。两月余来,各区根据五月十六日军管会关于本市房屋问题布告的精神,积极调解房屋纠纷获得相当成绩。但是由于逐案调解,干部力量分散,无法对房东房客双方详尽地解释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政策,因之工作效率不高,平均每个干部每天处理不到二件,成立不到一件。七区区公所于七月份试行集体调解的办法,召集同类型诸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举行座谈会,详细说明政策,分析发生纠纷的原因,揭露并纠正双方的错误思想,希望双方根据两利的原则会后自行协商和解。试行结果,成绩良好,与六月份相较,七月份七区调解成立的百分率由百分之六十提高到百分之七十五·三、九两区见报载七区初步成绩后,即于八月上旬分别采用。三区第一次集体调解四案,于讲解政策后,听其自流,不再从旁协助和解,结果一案都不成立。后来纠正了这个缺点,第二次十六案中,只有一件不成立。与七月份相较,三区八月上旬调解成立的百分率由百分之六十提高到百分之八十。九区第一次集体调解的二十案中,成立的有十六件。第二次因召集的案件太多,一次就有三十件,讲解政策后,干部力量分散,不能有效的协助和解,但成立的仍有十二件。后来九区纠正了这个缺点,调解成立的百分率又形增高,平均每天可解决六件房屋纠纷。
(市府新闻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