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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订契约无中人是否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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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26
第4版()
专栏:

  买卖房屋订契约无中人是否违法编辑先生:
一、买卖房屋,经中人三方立妥契约,只欠盖章手续,因发生变故,中止进行。变故了结后,买卖双方丢开中人,将原契约作废,另立新契,如此行为是否合法?
二、以前买卖或租赁房屋的契约中,中人居重要地位,现在如契约中仅有双方事主,而无中人,政府是否认为合法? 任耀先任耀先先生:
按照政府的政策,房屋的买卖,可由新旧业主自行协议进行;交易成立后,随时到地政局填具见证书,即被认为正当买卖。至于有无中间人,悉听新旧业主自便,其他人不得加以阻止或干涉。至于买卖房屋,虽经新、旧业主和中人三方言明卖价,面立契约,但未盖章即因变故中止;后经买卖双方同意自立正式文契,不经中人,这是可以的,并未违法。
 北平市人民政府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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