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阅读
  • 0回复

中国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发表联合公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4-04
第1版()
专栏:

中国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发表联合公报
双方在特别会谈中就两国关系和当前重要的国际问题取得一致意见
指出两国友好条约和文化合作协定将进一步丰富两国友好关系的内容
苏加诺总统将应邀访问中国,并邀请我国领导人访问印度尼西亚
新华社3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的联合公报
(一)应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第二副首席部长兼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博士阁下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元帅阁下从1961年3月28日到4月2日访问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元帅阁下访问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耿飚阁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其他高级官员。
(二)在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阁下拜会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兼总理苏加诺工学士阁下,首席部长朱安达工学士阁下,第一副首席部长莱梅纳博士阁下,国家安全部长纳苏蒂安上将阁下,部长兼最高评议院副主席鲁斯兰·阿卜杜加尼阁下和互助合作人民代表议会的领导人。
(三)同时双方举行了特别会谈,就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关系和双方认为当前重要的国际问题交换了意见。在上述会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参加的有: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元帅阁下,外交部副部长耿飚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大使黄镇阁下和其他高级官员。印度尼西亚方面参加的有:第二副首席部长兼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博士阁下,外交部秘书长苏维托·库苏莫威达格多阁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苏卡尼·卡托迪维约阁下和其他高级官员。
苏加诺总统阁下和朱安达首席部长阁下参加了一部分会谈。
上述会谈是在友好、诚挚和相互了解的气氛中进行的。
(四)两国外交部长表示了他们对于中国人民和印度尼西亚人民之间的永恒友谊和相互了解的信心,并且高兴地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之间于1961年4月1日在雅加达签订的友好条约和文化合作协定。上述条约和协定将进一步丰富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的内容。
(五)两国外交部长一致认为,任何足以妨碍亚非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的问题,都应根据万隆会议十项原则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六)两国外交部长声明各自政府支持任何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殖民主义的民族斗争的立场,其中包括阿尔及利亚人民和非洲各国人民的斗争。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陈毅阁下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完全支持印度尼西亚人民收复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领土西伊里安的斗争。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阁下重申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完全支持中国人民收复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台湾的斗争。
(七)两国外交部长一致认为,目前世界面临的重大问题,在没有占全世界三分之二以上人口的亚非国家参加的情况下,是不可能解决的。基于上述立场,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外交部长阁下重申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下述立场,即如果不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联合国会员国的合法地位,那末联合国及其解决世界问题的努力将受到很大的削弱。
(八)在交换关于国际问题如老挝问题和刚果问题的意见时,两国外交部长得出结论:实质上,上述问题的解决由于有了外国干涉而遭到困难。因此,在上述两国的一切形式和表现的外国干涉,必须停止,进一步的解决应交由各自国家的人民去决定。
(九)在讨论一般世界问题,特别是亚非问题时,两国外交部长认为很有必要在最短期间举行第二次亚非会议。
(十)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苏加诺总统阁下接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刘少奇主席阁下关于访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邀请,访问时间将根据双方的方便,另行决定。同时,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苏加诺总统阁下也邀请刘少奇主席阁下和毛泽东主席阁下访问印度尼西亚。
1961年4月1日于雅加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