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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扩大会议 决定批准中国印度尼西亚友好条约 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印度尼西亚友好条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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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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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扩大会议
决定批准中国印度尼西亚友好条约
国务院全体会议通过中国印度尼西亚友好条约
新华社3日讯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扩大会议,决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友好条约。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向扩大会议作了关于国内外形势和当前任务的报告。
会议还通过了任免事项,决定任命吴德峰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国务院组成人员列席了今天的会议。
新华社3日讯 国务院全体会议今天举行第一○九次会议,通过了陈毅副总理兼外交部长最近在访问印度尼西亚期间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友好条约”,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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