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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友好关系的新阶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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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4-04
第1版()
专栏:社论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友好关系的新阶段
我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元帅,应印度尼西亚政府第二副首席部长兼外交部长苏班德里约的邀请,在3月28日至4月2日,到印度尼西亚进行访问,受到了印度尼西亚政府和人民的热情接待。在访问期间,陈毅副总理同苏加诺总统、朱安达首席部长、苏班德里约第二副首席部长就两国关系和重要的国际问题,进行了友好、诚挚的会谈,取得了一致的意见,发表了两国外交部长的联合公报,并且签订了两国的友好条约和文化合作协定。所有这些,把两国的友好关系推进到了新的历史阶段。中国人民热烈欢庆两国关系的这一新发展。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友好条约,是两国友好关系多年来发展的结晶。它不仅体现了两国维护和增进相互之间的合作和友好关系的愿望,并且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十项原则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重大成就。印度尼西亚是万隆会议的东道主,并且一直为维护万隆会议十项原则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而努力;中国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首倡者之一,也是万隆会议的参加者之一,并且在国际关系中一贯坚决地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十项原则。我们两国把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十项原则基础上的友好关系,用条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不但对于进一步加强两国的友好关系有着重大的意义,并且对于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事业也将发生极其有利的影响。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十项原则,已成为国际关系中的重要的准绳。社会主义国家同许多亚非民族独立国家,已把它们相互之间的关系建立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从而大大加强了各国人民的友好事业和世界和平事业。这些年来,中国坚持不懈地为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同亚非国家的友好合作而努力。在1960年的一年中,我国就已同缅甸、阿富汗、尼泊尔、几内亚、柬埔寨,分别签订了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或者友好条约;现在,在1961年春天到来的时候,我国又同印度尼西亚签订了友好条约。我们认为,这是加强我国同亚非国家友好关系的一个很好的形式,也是亚非国家之间加强友好合作和团结的一个很好的形式。我们愿意同所有的亚非国家,以及世界上一切和我们抱有同样愿望的国家,签订这样的条约,来不断地扩大亚非和平地区,加强世界和平事业。
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所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将进一步丰富两国和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内容。我们两国都有悠久的文化传统,我们之间的文化合作不但将大大加强两国人民的相互的了解,并且对我们两国的建设事业也是非常有益的。
在加强亚非国家的团结、保卫世界和平、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殖民主义的斗争中,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根本利益和立场是一致的。两国外交部长在联合公报中指出,亚非国家应该根据万隆会议十项原则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它们之间的问题。联合公报声明,两国政府支持任何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民族斗争,包括阿尔及利亚人民和非洲各国人民的斗争。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政府主张停止对老挝和刚果局势的一切形式和表现的外国干涉。两国政府认为很有必要在最短期间举行第二次亚非会议。两国外长并重申在各自收复西伊里安和台湾的斗争中的相互支持。两国在国际问题上意见的一致,以及在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斗争中的相互支持,将大大有利于两国人民的共同事业。印度尼西亚人民完全可以信赖,在他们收复西伊里安、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保卫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将永远是他们的最可靠的朋友。
帝国主义者总是企图在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之间制造不和,破坏两国人民的友谊和团结。他们也曾利用两国之间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华侨问题,进行挑拨离间。但是,他们的阴谋一次又一次地失败了。我们两国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的冲突。由于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条约,我们两国已经找到了解决华侨问题的良好途径,只要继续努力,这个问题完全可以得到合理解决。我们相信,只要双方都抱有友好愿望,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万隆会议精神的指导下,我们两国没有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问题。
我们很高兴地知道,苏加诺总统已接受我国刘少奇主席的邀请,将再一次到我国来访问。苏加诺总统是我国人民的老朋友了。他在1956年10月访问我国时,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友好关系所说的热情的语言,他为加强两国的友谊所做的努力,一直是我国人民所念念不忘的。我们热烈地期待着他再一次光临我国。无疑,他的访问将为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两国的友谊写下新的美好的篇章。
陈毅副总理怀着增强两国友好的愿望访问了印度尼西亚,现在已经圆满地实现了这个愿望而胜利回国。我们相信,两国的关系在今后还会继续不断地巩固和发展下去。中国人民和印度尼西亚人民有一切的理由使我们两国的关系将世世代代地友好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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