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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庞家堡矿场被毁事件 中共察哈尔省委的检讨和处理的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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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27
第2版()
专栏:

  关于庞家堡矿场被毁事件
中共察哈尔省委的检讨和处理的决定
【察哈尔讯】中共察哈尔省委顷对龙烟铁矿庞家堡矿场遭受严重破坏事件,作了深刻的检讨,并作出对该事件处理的决定。原文如下:
龙烟铁矿庞家堡矿场,从去年八月重新解放后,得以保存下来的部分重要设备就不断遭到破坏,当地政府和矿方虽曾实施过某些保护措置,但一直没有能有效地加以制止,这种严重的破坏现象并且愈演愈烈。直到今年六月新华社发表了“保护人民祖国的财产”等短评,省委才进一步决定采取具体步骤,加强护矿工作;同时人民日报亦加以揭发,号召与漠视国家人民利益的官僚主义坚决斗争,并经华北监察院督导当地政府彻底检查后,始停止了破坏,但是已经造成人民国家财产不可估量的损失。据现已经查清的,解放时大体保持完整的电线铁架,已有半数(约二十吨)被拆毁,长达十四万米的高压线仅残存五万多米,百余部原来已遭破坏的电动机与各种贵重器材及附件继续被偷盗损毁。这种浩大的损失,无疑给今后该矿的恢复发展增加了严重的困难。
从这一痛心的重大事件里,可以得出那些基本教训它暴露了我们领导作风以及党员干部思想上存在什么缺点错误?对这些加以检讨和正确认识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我们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首先是省委、省人民政府,存在着极为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对于护矿问题,省级事先根本没有注意到,后来发现破坏以后,虽然也曾由省府发布过护矿的指示、训令,但始终缺乏督促检查,更没有布置过任何有效的措施与具体的组织工作,执行中遇到的若干实际困难亦未加以解决;无怪乎“指示”“训令”全都落空!其次分区与县级不少干部,对执行上级护矿指示采取了敷衍塞责的错误态度,甚至如察南专署每次接到上级的指令后都批上“交工商科存查”便塞进了档案架子,这是何等严重的玩忽职守和无政府无纪律错误!
第二、我们一般县、区以至更高级领导机关,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常常仍保持狭隘的农村观点,不能从全局着眼,对城市领导乡村与城乡配合的方针缺乏明确认识,错误地认为关心工矿业建设仅是城市党委和政府的事情,在自己所属工作范围内则不存在这一问题,或是认为该矿已经划归华北企业部管辖,便采取不负责任的态度。尤其甚者,为了本身局部利益而破坏整体利益。如宣化县七区区委书记赵克,为了架设机关用的电话线,竟指使通讯员割取高压线加以改装。类似现象,在龙烟铁矿公司本身也是存在的,该公司架设杨家营附近输电设备时,未经上级同意,亦未通知当地政府就擅自拆卸长达八千多米的高压线,在许多场合下并收买过私商违法贩运的矿山器材。这无形中给大规模破坏活动开了一个启端。
第三、对于什么是“群众观点”,我们不少干部也存在着糊涂思想,他们不是从积极发展生产建设,从绝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而是偏重于消极的救济恩赐,宁肯因小失大,牺牲国家重要的财富去照顾所谓“灾民”“穷人”;而实际上得到实惠的则大多数是奸商、小偷和不事生产的游民。由于这种错误思想支配着,故对犯案的奸商和不法分子常常采取姑息态度。如宣化市三区短期内曾查获二十七起贩运矿场器材的案件,结果都是不了了之,这实际上是鼓励了破坏偷盗风气的滋长。
第四、必须警惕,自我察省全部解放后,某些进入城市的干部,在剥削阶级意识侵袭和各种声色引诱下,开始滋长着太平享乐情绪,甚至不惜破坏政策法令和党的影响,走向贪污堕落的道路。
在该矿场遭受严重破坏过程中,宣化市工商科副科长姚子明,不但将上级屡次关于护矿工作的指示置诸不顾,还竟多次给奸商写介绍信,帮助奸商盗卖矿山器材。又该市三区派出所长陈福顺,没收走私铜丝千余斤,将人犯私自开释后,委托另一个奸商去北平出售。这些事实应引起我全体党员、干部足够的警惕和注意!
第五、必须指出:有不少区、村干部、民兵以及群众,对破坏国家财产的罪恶行为,激于义愤和责任感,曾不断建议和要求当地领导机关认真予以处置。他们当中许多人并自动积极地执行上级护矿号召,辛勤巡逻看守,检查私商、小盗,但是往往得不到领导上的重视和支持,应罚的未罚,应赏的未赏。以致正气无法伸张,未能借此造成一个广泛的群众性护矿运动,以辅助专管机构周密保护这一重要矿场。这一个经验亦应该被记取。
为了迅速根绝破坏现象,严肃负责地保护人民国家财产,必须健全与加强专门护矿机构,严明职责,树立检查制度,在矿场周围开展群众性护矿运动,动员群众将失散民间的机件器材交还公家,已经盗卖者要尽可能追回,检举与惩办特务匪徒及罪行深重的破坏分子。此外并应将上述教训在我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进行教育,借以提高警惕性,与一切漠视国家人民财产和违背整体利益现象展开斗争,严肃党纪,整饬国家纪律,坚决反对贪污腐化等可耻行为,保持革命队伍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对于庞家堡矿场事件的处理,省委除自请上级给予应得处分外,并对有关的各部门及党员干部的处理作如下决定:
(一)给予察南(包括原南口察南两分区)地委、专署党组及龙关和宣化县委以严格批评,责成他们继续深刻的进行检讨,做出书面决定报告省委。
(二)宣化市工商科副科长姚子明,三区派出所长陈福顺由行政上撤职,根据具体情节议处。宣化县七区区委书记赵克着即撤职,留地委处深刻反省,由地委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省委批准执行。
(三)提议龙烟铁矿公司,对本身无政府无纪律倾向及违反政策向私商收买矿场器材行为进行检讨。
(四)责成察南地委转令当地政府党组调查积极执行上级指令,护矿有功的干部、群众,报告上级政府,给予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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