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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家庭副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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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4-22
第7版()
专栏:

  论农村家庭副业
  管大同
  一
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家庭副业,是我国当前农村经济的一个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去冬以来,随着党中央有关农村人民公社的各项政策的继续贯彻和农村集市贸易的开展,公社、生产队和社员从事副业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了,在集体副业生产迅速增长的同时,社员的家庭副业生产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吉林省双阳县去年年底参加家庭手工业生产的已有两万七千多人,占农村人口的10%以上,比去年秋季增加了两倍多。浙江省东阳县千祥公社五头生产队的一百家农户中,利用闲余时间从事编织等副业生产的有五十七家。河北省巨鹿县到今年2月上旬,已有近三万人投入了木梳、柳编、土盆等副业生产,他们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拿到集市上出售的产品就近七万件。家庭副业生产的发展,是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丰富社员生活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我国农村的家庭副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是一种从属性的经济,它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是以它所存在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为转移的。
在封建经济中,家庭副业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组成部分,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是封建主义的特点。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破坏了我国的自然经济,促使农民家庭副业趋于衰落;同时,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有了发展,农民家庭副业的一部分,又成为资本主义经济的附属物,受商业资本、“包买主”式的资本家、乃至工业资本的支配。有些家庭副业(主要是制造出口品的)还直接受帝国主义资本的支配。无论在封建制度下,或者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条件下,家庭副业都是居于从属的地位。同时,封建经济或者资本主义经济同家庭副业之间,又都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这种剥削一般比对农民正业(农业)生产的剥削还要残酷。例如,“放纱收布”的商人,付给农村妇女的织工费往往只够灯油钱,根本不计给劳动力的价格。
现在我国农村中,封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都已经不存在,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已经巩固地建立起来,家庭副业也就由封建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附属物变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附属物,依附于社会主义经济而存在了。它们同社会主义经济的关系,也是从属的关系,但是,相互之间完全没有剥削关系,而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是主体和助手的关系。家庭副业的发展,必须以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为基础,并接受它们的领导;同时它又补充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在某些方面的不足,为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更快地发展服务。
家庭副业是以个人生产为基础的。但是,在合作化以前的农村,由个体经济占统治地位条件下的个人生产,与现在由集体经济占统治地位条件下的个人生产,情况又有很大的不同。原来的农民家庭副业,是个体劳动者的家庭副业。这种“副业”,是与农民从事的主业,即农业相对而言的。同时,在农村个体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由于个体经济的地位极不稳定,这种小生产是经常地、自发地产生着资本主义。而目前我国农村的家庭副业,则是人民公社社员的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集体农民的家庭副业。这种家庭副业,是与集体生产相对而言的。这种个人生产,是在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之下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个人生产,因而它就不可能像在过去的条件下那样经常地、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
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农村中的家庭副业,虽然在形式上与过去的家庭副业没有什么大的差异,但是,从性质和作用上看,它已经是一种新型的家庭副业了。这种新型的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和助手。
党中央对于社员经营的家庭副业是一贯重视和关心的。在有关农村人民公社的指示中,党中央指出,应当在有利于集体经济发展的条件下,鼓励社员利用剩余时间和假日,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副业生产;允许社员经营少量的自留地或者开垦零星荒地;允许社员饲养猪、羊、兔、鸡、鸭、鹅等家畜家禽;允许社员在房前屋后种植果树、竹木和其他作物;同时,也鼓励社员利用集体劳动以外的时间从事编织、缝纫、刺绣等家庭手工业生产和采集、渔猎等副业生产。继续贯彻党的有关指示,在不妨碍集体经济发展的条件下,鼓励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生产,这对于增加社会产品,补助社员收入,活跃农村市场,无疑地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
有人会问:目前我国农村中,集体经济已经居于绝对优势的地位,而且是发展生产的决定性因素,在这种条件下,还有什么必要发展家庭副业呢?这是否适应于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呢?当然,我们首先应当看到,由于人民公社化的实现,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扩大和提高,生产关系的这一重大变革,是完全适合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促进了生产力的蓬勃发展。人民公社还进一步扩大了集体生产的范围和规模,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多种经济的发展,包括集体副业的发展。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作为农业生产基本力量的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担负着主要的任务。这是完全没有疑问的。但是,这是不是说,就没有必要去发展家庭副业了呢?显然不是。目前,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是比较低的,生产的发展往往赶不上需要的增长。这就要求在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生产的同时,把其余各种生产力量也都广泛地调动起来,生产更多的产品,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社员家庭副业,是与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大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这一根本制度相适应的,是适合于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也是符合于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发展生产力的要求的。
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以后,集体经济虽然已经进一步扩大了它的范围和规模,但是,社员经营的家庭副业仍然可以在许多方面发挥它对集体生产的补充和助手作用。
第一,人民公社的集体生产,主要是满足社会的基本需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社会的需要是日益丰富多采的,不仅要求农村提供大量的主要农产品,也需要那些零星、复杂的土特产品和其他产品。因此,发展家庭副业生产,以补充集体生产在这些方面的不足,在生产项目上使集体经营和个人经营有一个适当的分工,不仅可以更好地满足社会的多种多样的需要,而且有利于集体经济集中主要力量来发展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
第二,劳动力是生产力的决定性因素,要促进生产力的高速度发展,首要关键就在于充分调动劳动力的一切积极因素。目前,我国农村的劳动力,主要由人民公社组织起来从事集体生产。但是,在社员家庭中也还有一些不适宜于参加集体生产的辅助劳动力;同时,即便是参加集体生产的社员,在集体劳动时间以外,也还有一些剩余的时间和假日可以利用。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就可以把这些辅助劳动力和剩余劳动时间充分利用起来,投入到生产中去,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第三,人民公社不仅是社员的生产组织者,也是生活的组织者。但是,在目前的条件下,公社在安排社员生活的时候,一般还只能解决社员生活中的基本需要,而对于一些次要的零星的特殊需要,还应当组织社员自己动手来解决。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社员就可以利用自留地和闲暇时间从事一些副食品和其他日用品的生产,以解决自己生活中的多种多样的需要,或者把生产的东西拿到集市上出售,增加家庭的收入,把生活安排得更好。生活安排好了,也就有利于鼓励社员参加集体生产的积极性。
第四,家庭副业在发展小商品生产方面的作用,同样不应该忽视。不少小农具、小工具以及市场和出口所需的许多小商品,长时期以来就是由家庭手工业生产,或者由家庭手工业提供加工性的劳动。家庭手工业分布面广,生产门路多,可以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生产灵活,经济方便。同时,我国广大农民有着长期经营家庭副业的传统,许多人具有生产小商品的技术和经验。在目前对这些小商品的需求日益增长的情况下,继续利用家庭副业在这方面的独特便利条件,对增加社会供应、密切城乡关系,都是有利的。
所有这些都说明,家庭副业的存在,有着它的客观必要性。虽然在国民经济和农村生活中,家庭副业并不占主要的地位,但是,无论在组织生产还是在组织生活方面,无论在农副产品的生产还是在手工业生产方面,它都是社会主义经济不可缺少的助手。家庭副业,并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而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因此,发展家庭副业生产,就不是一种暂时的现象和临时性的措施。家庭副业所具有的独特的便利条件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都是我们所不应忽视而应积极地加以利用的。
  三
要正确地发挥家庭副业的作用,促使家庭副业生产更好地发展,必须继续贯彻党的政策,切实加强领导,从各方面给以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对于家庭副业,最重要的是生产上的支持。生产离不开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因此要发展家庭副业生产,必须妥善安排社员的劳动时间,帮助社员解决生产资料的问题。在组织社员劳动的时候,必须贯彻劳逸结合的原则,认真执行放假制度,使社员在参加集体劳动之外,还有从事家庭副业生产的时间和休息时间。在帮助社员解决生产资料方面,人民公社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分配给社员家庭一定数量的自留地。自留地是社员发展家庭副业生产的主要物质基础,应当长期归社员家庭使用。对于家庭副业生产所需要的一些生产工具和原料材料,人民公社和国营商业部门也应当帮助解决。
人民公社对于社员的家庭副业,还应当从生产上加强指导。家庭副业生产的途径多,门路广,在安排生产项目的时候,应当指导社员根据不同的具体条件,贯彻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和发挥自己的特长,作到就地取材,就地生产,物尽其用,人尽其才。对于某些社会需要而当地群众不熟悉的生产项目,人民公社和国营经济,还应当加强生产技术上的辅导。
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是不可分割的。社员家庭副业生产的产品,除了一部分是自给性的以外,有一部分是商品性的产品。对于这部分商品性生产,就需要为它们提供相适应的流通形式,使社员能够顺利地实现出售和交换的目的。这是促进社员家庭副业生产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这方面,农村集市贸易的开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农村中,国营商业的购销是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集市贸易是一支补充渠道。但是,对于社员家庭副业的商品流通来说,集市贸易却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的交换形式。家庭副业生产的商品,品种零星复杂,其中有些是国营商业经营的,有些则是国营商业所没有经营或者没有全部经营的,有些是需要通过国营商业购销的,有些则是在当地公社、生产队和社员之间互相调剂余缺和直接交换的。国营商业购销以外的商品,就需要通过集市贸易来实现它们的交换。社员家庭副业生产的发展,无疑将为集市贸易的活跃提供更好的物质基础;同时,集市贸易的活跃,又将进一步促进家庭副业的发展。
社员经营的家庭副业,既然是我国农村经济生活中的一个必要因素,是为国家所需要和允许的,就不仅需要在生产方面和流通方面加以扶持和帮助,而且必须保障社员经营家庭副业的正当权益。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应当归社员所有,由社员自由支配。当然,这种自由支配,必须以服从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前提,是有一定的范围的。例如,家庭副业的农产品,社员可以自己使用,自己消费,这部分农产品,不计算在集体分配的产量和口粮以内,国家也不征公粮,不计统购,多余的部分社员也可以拿去出售和交换。但是,属于国家统购的农产品,只能出售给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而不能任意自由出售;属于国家有规定交售任务的农产品,也必须在完成国家任务之后才能自由出售。在服从国家政策和不妨碍集体利益的条件下,保障社员经营家庭副业的正当权益,是进一步发挥社员从事家庭副业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因素。
  四
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家庭副业,是社员个人经营的经济,它毕竟与集体生产是不同的。这种集体经济中的个人经济与集体经济的关系,是既有对立又有统一的辩证关系。只有正确地处理这种关系,才能使家庭副业生产不妨碍集体生产而有利于集体生产,才能使这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正确地发挥家庭副业对集体经济的补充和助手作用。
正确地处理集体经济和家庭副业之间的关系,首先必须加强对社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政治挂帅和物质保证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要使社员了解发展副业生产的重要性,鼓励他们利用闲余时间,积极搞好家庭副业的生产。另一方面,更要使他们认识到,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认识到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就是个人的最大利益。在农业生产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它担负着完成国家计划和供应社会需要的重大任务,代表着我国农民的伟大希望和前途。发展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是发展农业生产和提高社员生活水平的基本依靠。因此,在农村中,必须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搞好家庭副业的生产,必须以搞好集体生产为前提。要教育社员积极参加和关心集体生产,把搞好集体生产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发展家庭副业生产,必须是有利于集体生产,而绝不能妨碍集体生产的发展。
人民公社的社员是集体生产者,不是个体小生产者。因此,社员经营个人的家庭副业与集体经济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矛盾。这种矛盾,反映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反映了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的关系,必须按照统筹兼顾妥善地安排处理。例如,在劳动时间的安排上,既要使社员有一定的经营家庭副业生产的时间,又必须保证他们参加集体生产的时间。为了使家庭副业生产不影响集体生产,有些家庭副业的生产项目在农闲季节可以多搞一些,在农忙季节可以少搞或者不搞。家庭副业的产品,应当允许社员在集市上自行出售,但是,又必须督促他们首先完成国家的交售任务,并且教育社员不从事转手买卖和长途运销,不投机倒把。家庭副业生产的发展,应当使社员增加经济收入,但是,在社员的收入中又应当保证来自集体生产的收入占主要地位。总之,在处理集体生产和家庭副业之间关系的时候,既要坚决维护集体利益,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又要有利于鼓励社员从事家庭副业生产的积极性,使家庭副业很好地发挥对集体经济的补充作用。看不到家庭副业和集体经济之间存在的矛盾,或者不去正确地处理这些矛盾,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要求的;但是,如果看到这些矛盾就不支持家庭副业的生产,就怀疑起家庭副业的积极作用,对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也是不利的。
为了使家庭副业的生产更好地适应于国民经济的要求,必须加强党对社员家庭副业的领导,加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与家庭副业的联系。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对社员经营家庭副业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并且不断加强对社员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社员群众的政治觉悟,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同时,人民公社的集体经济单位和有关的国营经济单位,可以在社员自愿的基础上,根据公私两利的原则,对社员的家庭副业采取加工、订货、代购原料、代销产品、收购产品和公有私养等适当的方式,来帮助家庭副业生产的发展,加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对家庭副业的联系和领导,使家庭副业的生产与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密切地结合起来,更好地为繁荣社会主义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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