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从远古文化遗存看我国各民族的历史关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4-23
第5版()
专栏:

  从远古文化遗存看我国各民族的历史关系
  吕振羽
我国原始公社制时代的地下文化遗存是极其丰富的。解放以前,在华北和其他一些地区,都曾经发现了一些旧石器(包括所谓中石器)文化的遗址、遗物和遗迹。解放以来,由于党和政府的全面安排和极大关怀,对于远古和古代文化的地下遗存的发现、发掘和研究,都获得了很大的成果。其中特别是猿人、古人和新人及其文化遗存的系统发现,对于研究原始公社制社会提供了珍贵的材料。根据专家的研究,使用旧石器工具的“中国猿人”、“丁村人”、“山顶洞人”和“河套人”等,都是蒙古人种在野蛮时代的遗骸。使用新石器工具的开化时代的“仰韶人”和“龙山人”等,都是从它派演出来的。
“仰韶人”和“龙山人”的体质特征同现代华北人相像,这说明他们正是汉族的祖先——形成其后汉族的主流。因此,以汉族为主体的我国各民族共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五十万年以前的“中国猿人”时代。从“中国猿人”到“丁村人”到“山顶洞人”到“仰韶人”和“龙山人”,表明了从原始公社制的野蛮时代到开化时代的发展过程。
关于新石器的遗址,解放以来全国已经发现了数千处,它们分布在每个省(区)。其中尤其是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和吴越文化三大系统的遗存最丰富。此外,在沙漠草原地区还有分布很广的细石器文化,在西南、西北和东北等处还有各具特征的新石器文化的若干系统的遗存。
仰韶文化系统和龙山文化系统的遗存,都是汉族祖先在原始公社制社会的开化时代的遗存,又都是从山顶洞人及其文化中的一支派衍发展而来的。在进入国家时代——商朝——以前,在黄河流域所分布的属于蒙古人种的人们集团中,有夏、商两个先进的和强大的部落联盟。夏部落联盟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上游,商部落联盟主要分布在黄河中下游和渤海湾一带,河南、冀南和晋东南则是两者的接合、交叉以至插花的地区。从“成汤革命”起进入国家时代后,以这两大人们集团为主干便构成为华夏族——汉族的前身。传说和商周的文献记载关于进入国家以前的夏、商两大部落联盟的地理分布情况和发展过程,大致是同仰韶文化、龙山文化遗址的分布地区和发展线索相近的。
仰韶、齐家文化的性质及其同他系文化的关系
仰韶文化就是以最初在河南渑池县仰韶村所发现的新石器文化遗存命名的,其后在他处发现的同类遗存都称为仰韶文化。就已有的发现来说,仰韶文化分布的地区很广。其主要分布区域为陕西、晋南、豫西北和甘肃等处,特别是晋、陕、豫毗连地带和陕、甘毗连的渭河流域。愈往东南,仰韶文化的遗址便愈稀疏。
根据仰韶文化的遗址、遗物和遗迹来看,农业已经在仰韶人的生产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是畜牧和渔猎等也还占有一定的比重。仰韶人实行男女分工的集体生产,但是把生产品平等分配于各个家庭分别消费。他们已经有了织机的发明。妇女在生产中以及在对产品的掌握和分配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仰韶人已经经历了原始公社制社会开化时代的初期,但是还没有冶金术的发明,因此最高程度也还没有越过开化时代的中期。同这种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他们所处的是母系本位的氏族制度。但是,氏族公社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大都包含几十个家庭。他们的家庭大概还是以发展起来了的对偶婚为基础的,但还不能设想为一夫一妻制。这种包含几十个家庭的村落似属一个公社。在这种氏族公社内可能还没有演化出家庭公社来,各别家庭都直接是氏族公社的构成细胞。因此,仰韶人的时代大致相当于传说中的“黄帝”到“尧”、“舜”的时代。
仰韶系各地的遗存,表现出它的发展水平不是完全一致的。其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半坡村型和庙底沟型的遗址。半坡村型主要分布在渭河流域的陕甘地区,晋南和豫西北都只有个别的遗址分点。庙底沟型主要分布在豫西北和晋南,陕西仅在东南部发现个别的遗址。庙底沟型在许多方面都比半坡村型有较高的发展水平。这可以使我们设想,仰韶文化是由渭河流域一带逐步向东南方向的晋南和豫西北移动的。
关于仰韶文化同“甘肃仰韶文化”、齐家文化、辛店文化和寺洼文化的相互关系,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甘肃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主要分布在甘肃西部的洮河流域,黄河附近的临夏、东乡、兰州和河西走廊,以及青海的湟水流域。“甘肃仰韶文化”和仰韶文化遗址在甘肃境内的主要散布地区是紧相连接、互有交错的,甚至还有迭压。“甘肃仰韶文化”和仰韶文化在内涵上存在着不少差异,但是就主要方面来看,它们却存在着共同的主要特点。它们可能是属于一个文化系统,只是因处于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区,以及受到其他文化系统的不同影响,而形成了彼此间的差异性;也可能是一个文化系统内涵中的两个支系,即属于一个部落联盟的不同部落的文化遗存。最后的结论还有待于进一步发掘和研究。
齐家文化是第一次在甘肃省宁定县齐家坪所发现的文化遗存。从其遗物的内容(最重要的是红铜器等的出土)和埋藏的地层关系来看,齐家文化在历史时代上后于仰韶文化和“甘肃仰韶文化”,而同有铜器出土的龙山文化属于同一时期。齐家文化主要分布在甘肃至青海东北部的渭河上游及其支流泾河流域等地区。在陕西,齐家文化遗址和龙山文化遗址在不同地区内同时并存。这些区域在以前都是“甘肃仰韶文化”和仰韶文化分布过的。齐家文化遗存表明,齐家文化是由仰韶文化和“甘肃仰韶文化”发展而来的,是属于一个文化系统的较高阶段。齐家文化大致处于原始公社制社会开化时代的中期的后段及其到晚期的过渡,约相当于传说记载中的“夏朝”。并且,它还可能是属于当时夏部落联盟的周、姜等部落的遗存,即相当于传说的夏启到履癸或周人的弃到公刘的时代的遗存。最后的结论也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地下发现和研究。
辛店文化的遗址,至今在甘肃省的临洮、临夏、政和、东乡、兰州等县市及青海东北部,已经发现了近百处。寺洼文化的遗址,主要分布在洮河流域的临洮(即岷县)及邻近的漳河一带以至渭河上游。根据目前已经发现的遗址遗物的情况,似乎辛店文化、寺洼文化以至“武王革命”以前的“周代遗存”,都是由齐家文化发展而来的,即它们都是齐家文化的较高发展阶段。考古部门有些同志认为,仰韶文化(包括“甘肃仰韶文化”)→齐家文化→辛店文化,是同一文化系统的一个发展过程,我认为这是正确的。辛店文化、寺洼文化和“武王革命”以前的“周代遗存”,乃是夏部落联盟的后身周人的姬、姜等不同部落的遗存,或者是带有不同地方特点的遗存。它们在性质上相当于龙山文化后期,即原始公社制社会末期的父家长奴隶制及其到阶级社会过渡的时期,在时间上相当于殷商时代。它们处于殷商国家之内而为其一个组成部分,因而受到先进的商人经济、文化直接的影响和推动。
此外,散布在甘肃省永昌、天祝和民勤一带的沙井文化,似乎也同当时姬、姜等部落有着一定的关系。但是,目前还缺乏必要的资料作出肯定的论证。
龙山文化的性质及其同仰韶、吴越各系文化的关系
龙山文化是以首次在山东章历龙山镇城子崖发现的新石器文化遗存命名的。它的分布地区很广,主要为山东、河南、冀南、辽东半岛南部;西至晋东南,南至苏北、皖北。其中以山东,尤其是沿海一带的遗存为所谓典型的龙山文化。在晋南和陕西,龙山文化遗存已发现的还很少。在甘肃,除一、二处疑似龙山文化的遗址外,至今还没有龙山文化遗址的发现。
各地区各遗址的龙山文化有着不少的差异。例如,在龙山文化同仰韶文化接合或交叉地区的河南,尤其是豫西、晋南和陕西,龙山文化遗址出土的陶器和石器等,都在不同程度上敷有仰韶文化遗物的一些器形和风格,甚至杂有仰韶文化的遗物。而且愈往西,龙山文化遗存的特征愈少愈淡。苏北、皖北以至豫南的龙山文化遗存,又都在不同程度上敷有“吴越文化”的青莲文化的特点,甚至杂有其遗物。张家口、大城山以至邯郸的龙山文化遗存,又都敷有细石器文化的一些器形和风格,甚至杂有其遗物,等等。同时,各地区各遗址的龙山文化遗存所表现的历史时代也不是一样的。这说明龙山文化遗存所包括的时代及其发展情况是相当复杂的,需要认真地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分析。
龙山文化各遗址的石器、陶器和房屋等,都同仰韶文化遗存有根本不同的特点。早期的陶器较原始,到晚期不只有了釉陶,而且有了用高菱土原料制成和经高热烧制的陶器。石器的形制和作风,都具有独特的风格和特点。骨角器中有仰韶文化遗址所没有的骨铲、骨梭和卜骨、卜龟甲等。蚌器也有了普遍的发现。有些遗址还出现有玉璧、玉镯、玉坠和很薄的玉刀、玉斧等,这大概都是较晚期的东西。在庙底沟、三里桥等遗址,都出现木耒或类似木耒的木杈的痕迹。特别重要的是距城子崖约三十公里的大辛庄、唐山市大城山、洛阳东岗沟等遗址,都发现了铜器,这标志着龙山文化已进入了晚期或已过渡到了殷代的早期。
从各别地区来说,山东半岛和辽东半岛隔海相对地方的遗存,似是较原始或较早期的,可能是龙山人在原始公社制开化时代初期的遗存。有的同志认为山东境内的龙山文化遗存愈往西愈进步。从鲁东南到鲁西北的情况确是这样,这似乎是反映了龙山文化由东到西的演变过程。在河南、河北和皖北的龙山文化遗存,是同沿海地区的遗存有着显著差别的。石、骨角和蚌制的生产工具有了显著的改进,制陶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这反映了生产水平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卜骨以至卜龟几乎到处都有发现,这表明了原始公社制末期的巫术师的地位和作用已开始突出。其中又以邯郸、安阳、郑州和洛阳一带的龙山文化遗存,表现了更高的发展水平。例如,制陶术普遍使用了轮制和模制。村落和家庭都较小,这表明家庭公社已从氏族公社分化出来而成了生产和社会的基层组织,各别家庭已成了集体生产和平等分配下的消费单位,在氏族和家庭的集体所有制中已有了私有制的萌芽。在涧沟龙山文化遗址中发现了四个被砍头的人头盖骨,这可能是被处死的氏族奴隶,也可能是械斗中的牺牲者或战俘。但是,根据当地龙山文化遗存综合考察,氏族奴隶是已有可能存在的。此外,特别重要的是殷商遗存迭压在龙山文化层之上的地层情况在这一带是普遍存在的,这表明了两者间的相互交替和衔接。作为龙山文化同仰韶文化→齐家文化接合部的河南,龙山文化遗存中的陶器一面保持了各地区龙山文化的共同特征,一面又表现了它受到仰韶文化→齐家文化的深刻影响,而且愈往西这种影响表现得愈浓厚。房屋构造的情况也是这样。在陕西和晋南的龙山文化遗存较之豫西的,具有更多的仰韶文化→齐家文化的色彩。但是,其历史的发展水平并不低于河南的龙山文化。
在河南、陕西和晋南,龙山文化同仰韶文化、齐家文化的关系,尤其是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同殷商的地层关系,是极其复杂的。在河南,仰韶文化同龙山文化常有遗物混杂、遗址参差,甚至后者迭压在前者文化层上的情况。有些地区还有仰韶→龙山→殷商文化层和龙山→殷商文化层相迭压的地层关系。在陕西,迭压在龙山文化层上的则有周人的遗存。这些情况反映了殷商是继承龙山晚期经过革命的变革和发展而来的。在河北,有些龙山文化遗址更包含着西周、殷代、龙山、仰韶四个时期的堆积,这同样说明了殷商同龙山的关系。山东龙山文化遗存的内涵和地层关系比较单纯。文化层的关系主要为龙山→殷商的地层关系。有些遗址上迭压的不是殷遗存而是周遗存,这是因为龙山人在进到殷商国家以前,曾从那些村落迁移,到了周朝又有居民重新住在那里。不过,山东龙山文化遗存也另有一些复杂的情况。例如,苏北和皖北都有一些龙山文化遗址,同“吴越文化”的青莲岗文化遗址交错,甚至前者打破后者灰层和迭压在后者之上。这些遗址中的遗物也相混杂,并敷有相互影响的特点。而有一些龙山文化遗址的遗物中,则包含有仰韶系的东西,这可能是因为人们集团间存在着交换等关系,也可能是因为彼此间的相互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我认为龙山文化的内涵基本上包含了龙山人在原始公社制开化时代的全部历史过程的遗存,是进到国家以前的时代,即“成汤革命”以前时代商部落联盟的遗存。我们不应把山东龙山文化认作所谓“东夷”族的遗存,也不应把齐家文化认作西戎的遗存。当时山东境内除了商人以外,并不存在另一个达到那种发展水平的强大的人们集团。同样,当时陕、甘一带同龙山文化并存而创造齐家文化的,除了夏人→周人以外,也并不存在另一个发展到那种水平的强大的人们集团。
我国境内各系新石器文化同远古各人们集团的关系
龙山文化、仰韶→齐家→辛店文化,是原始公社制的开化时代在黄河流域并行发展起来的姊妹文化。它们对于推动我国社会历史的发展,以及促进我国境内其他种族和部落的进步,都是起了重大的作用的。
前面已经简略地论证了:龙山文化是商部落联盟在原始公社制开化时代的遗存,仰韶→齐家→辛店文化是夏及其后身的周部落联盟在原始公社制开化时代的遗存。夏人和商人都是起源于华北的蒙古人种的后裔。但是,可能由于气候的巨大变化、远古人们的自然移徙或其他原因,他们衍化为不同的氏族集团。其中的一支为后来的夏人,在开化时代初期就散布在今陕、甘一带,创造和发展起新石器文化。进到今长城以北或今东北地区的,其中一支又南到辽东半岛和越过渤海湾进到山东半岛,或一面进到辽东半岛一面沿渤海湾向东南移至山东半岛。这样,他们步步沿海南下并沿今黄河一带向西延展,创造和发展起新石器文化。这两大姊妹部落联盟,在今黄河中游的河南、河北和山西的接合地区会合,发生了相互的影响和促进,并引入了平等的相互融合的过程。这个地区的仰韶文化、龙山文化,遗存参差存在,遗物混杂,以及具有各自的基本特征和相互影响的特点,而且愈到西部这种现象就越多,正是这种历史情况的表现。二者遗存又表明,当它们在这个地区会合时,龙山文化的历史发展水平是高于仰韶文化的。因此,仰韶文化更多地受到龙山文化的影响和促进作用。这也使得仰韶文化不可能再向东延展,把中心又转移到陕、甘一带。并且,其原先散布的有些地方为龙山文化所代替,于是分散到龙山人村落间的仰韶人部落,便平等地加入商部落联盟,最先走完了同商人相互融合的过程。这就是龙山文化层每迭压在仰韶文化层之上以至形成两者的混合文化的历史实际。
在江汉流域一带,有的同志认为分布在豫西南的汉水流域和南阳等地的仰韶文化遗存,是属于黄河流域仰韶文化的晚期的东西。实际上,这乃是以仰韶文化为主流的仰韶、龙山、青莲岗的混合文化,即所谓屈家岭文化。其分布情况似乎又反映了:当仰韶人同龙山人在黄河中部会合后,仰韶人的一部分相继由豫西沿汉水流域南达江汉地区,并沿江东下和西上,又同南去的龙山人和原住的青莲岗人合流,而汇成为华夏族前身之一的屈家岭人。
在江苏、安徽、浙江的称作“吴越文化”的新石器文化遗存中,既包含有龙山文化的,又包含有仰韶文化的特点的文物,这表明龙山文化和仰韶文化对于这一带地区的新石器文化有过重大的影响。特别是一部分龙山人不断南下到江淮地区和太湖三角洲一带,同原住的种族和部落交错以及混合居住,以至引起相互的融合。这样又经历了殷商国家时代,受到了殷商国家时代经济、文化的作用,楚人、吴人和徐人、淮人、越人等在商朝,尤其是在周初已同华夏人同语同文,只有在方言和其他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特殊性。
上面提到的“吴越文化”,是指具有有段石?和几何印纹陶为共同特征的新石器文化。它主要分布在我国东南沿海的江苏、浙江、福建、台湾、广东各省以及安徽省的长江两岸和江西省的赣江两岸各县。在两湖等处,也都有这类遗址和遗物的发现。广西僮族自治区也很可能有吴越文化的丰富埋藏。各地已发现的吴越文化遗存的内涵有着不少的差异性,各自所包含的历史时代的长短以及年代上的上限和下限也很不一致。这表明它们并非属于远古的某一个部落联盟或人们集团的遗存,而是属于近亲或彼此有着长期的深厚的相互影响的不同部落或人们集团的遗存。从它们同龙山文化、仰韶文化以及殷周以至其后一些朝代的关系,并结合我国历史记载关于当时散布在那些地方的古代民族或人们集团来看,它们大致是属于“百越”各族即东越、杨越、闽越、南越和骆越等族的遗存。在两湖境内,它们则是后来称作?楚人等的遗存。在江苏、安徽境内,它们则是后来称作徐、淮人或吴人的遗存。他们在当时已开始成为青莲岗人同龙山人、仰韶人的混合部落,所以青莲岗文化又有“江苏龙山文化”之称。屈家岭文化则具有三种文化相融合的特点。
此外,在我国境内许多地区还发现有细石器文化遗存,以及属于不同系统的其他各系新石器文化遗存。它们都是散布在各该地区的古代各族,以至现在还散布在各该地区的各兄弟民族的祖先在原始公社制社会的开化时代的遗存。它们都不只给了中原文化以影响,而且特别重要的是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程度上受到仰韶文化、齐家文化、龙山文化以及其后国家时代的经济、文化更大的影响和推动。地下出土的各系新石器文化遗存,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这种情况。
结语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的自然条件从远古以来就是最适宜于人类发展的。以汉族为主体的我国各兄弟民族的祖先,从原始公社制时代起,大都就劳动生息在我国这块广大富饶的土地上。在进入国家时代以前,成为其后汉族主流的仰韶文化、齐家文化、龙山文化,就在各系新石器文化中起着先进的主导的作用。它们不只吸收了其他各系文化的积极因素,而且更多地给了其他各系文化以影响和推进作用。从新石器时代起,各民族的祖先就开始建立起彼此影响、相互渗透的交互关系。并且,在原始公社制社会的开化时代,不同血统的各部落就在平等的基础上结成联盟,不同系统的氏族就相互交叉和比邻而居,不同血统的各氏族集团的人们就在没有阶级压迫的平等的基础上混合居住以及有了彼此间的融合。这表明我国各民族,特别是汉族是由许多不同种族、不同系统的人们和人们集团构成的。由此可知,我国坚如磐石的社会主义民族大家庭,是由各兄弟民族的祖先在几百、千、万以至几十万年的悠久岁月中奠下了基础的。由于党和毛泽东同志的正确领导,我国各民族这种亲如手足的关系,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光辉照耀下,已经和还将得到日益巨大的发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