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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蒙两国政府贸易代表团会谈公报 中蒙通商条约在乌兰巴托签订 双方并签订了两国今年互相供应货物议定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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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4-27
第5版()
专栏:

  中蒙两国政府贸易代表团会谈公报
  中蒙通商条约在乌兰巴托签订
双方并签订了两国今年互相供应货物议定书
新华社乌兰巴托26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会谈公报,全文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1960年5月31日在乌兰巴托签订的友好互助条约,经过兄弟般的友好会谈,于1961年4月26日两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在乌兰巴托签订了中蒙通商条约。中蒙通商条约的签订,对于进一步加强建立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基础上的两国经济贸易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对1961年两国间互相供应货物的谈判,是在平等互利、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在友好气氛中进行的会谈结果,于1961年4月26日在乌兰巴托签订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间1961年互相供应货物的议定书。
根据本议定书的规定,同往年一样,蒙古人民共和国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马匹、皮张、兽皮、肠衣和其他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供应蒙古人民共和国绸缎、服装、皮革制品、茶叶、棉毛制品、日用百货、建筑材料、工业原料、机器设备和零配件等商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通商条约上签字的,中国方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长叶季壮;蒙古方面是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团全权代表、蒙古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丹·莫洛姆扎木茨。
在196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互相供应货物的议定书上签字的,中国方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长叶季壮;蒙古方面是蒙古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长达·贡布扎布。
参加上述两个文件签字仪式的,中国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谢甫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贸易代表团副团长、对外贸易部办公厅副主任杨勉和代表团副团长、对外贸易部第一局副局长明克,代表团团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使馆商务参赞赛自爽和代表团其他团员;蒙古方面有:蒙古人民共和国大人民呼拉尔主席鲁·曾德,蒙古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副主席、国家建筑、经济委员会主席达·迈达尔,蒙古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副主席、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图·拉格查,蒙古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彭·沙格达尔苏伦,蒙古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第一副部长沙·巴特图拉?,蒙古人民共和国商业采购部副部长道·杜格尔扎布和代表团其他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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