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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方支取大量车马费职工会是否有权过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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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8-31
第4版()
专栏:

  资方支取大量车马费职工会是否有权过问?编辑同志:
现在我们有一个问题,请答复。我们工厂是个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资方代表是董事会。最近各董事、监事向公司提出,每人每月要车马费二百斤小米,由本年七月份发给,八月一、二日两天已照发。此项开支,经理未曾同职工会商量,事后职工们知道了,大家讨论都认为不合理。因为公司的经济情况十分不好,一切开支均靠告贷维持;且主要原料现已无力购买。董事会这个领车马费的决定是否合理,应该不应该给呢?请在报上答复我们。
  (北平实业公司啤酒厂职工会)
北平实业公司啤酒厂职工会:
来函所询问,已由市总工会产业工人工作委员会作答,原文如下:“私营工厂中董事领车马费,职工是无权过问的。因为职工与资方只是契约关系,即职工出卖自己的劳力,每日取得一定的报酬,其他有关工厂业务范围内的问题,职工无必要过问。但是当资方某些措施违背了‘发展生产劳资两利’时,职工及工会有提意见之权利。就啤酒厂的实际情况说,目前营业情形不好,继续维持尚感困难,如果董事每月领这样多(二百斤小米)的车马费,对于厂子的发展前途是不利的,与‘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政策是不符合的,对职工的利益亦有违背。所以针对这种实际情况,必须向资方进行说服教育,使他们不要仅从自己的收入着眼,而更重要的是工厂的发展前途。该厂工会有责任进行此项工作,以达到暂不领车马费或少领车马费之目的。但进行的方式是谈判协商,不应该强迫,如果谈判不好,可申请劳动局解决。”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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