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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青年团筹委会 开除董焕章团籍 董思想腐化屡次教育不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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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01
第4版()
专栏:

  市青年团筹委会
 开除董焕章团籍
 董思想腐化屡次教育不改
【本报讯】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北平市筹委会顷公布决定一项,将混入革命组织的投机分子董焕章开除团籍,决定原文如下:
团员董焕章,现年二十五岁,原籍热河林西县人。日伪统治时代,他在林西县公署充当差役,后被擢升为职员;当时生活腐化,吃喝嫖赌,并有偷骗行为,曾因犯偷窃案入狱。日寇投降后出狱,参加革命工作,不久即与地主的女儿订婚,利用职权,替其丈人隐藏烟土衣物,并接受其他地主的贿赂。经受训后,仍被调到乡村作土改工作,工作期间常去地主富农家吃饭,曾贪污马匹及狐狸皮。一九四七年在赤峰做接管工作,曾贪污纸烟,袜子及衬衫等,并暗搞娼妓,破坏革命纪律,甚至散布与革命不利的谣言。据此,上级给予严正批评,并给以反省机会。
一九四八年底到长辛店工作,表现尚积极,因此获得机会混入团组织内。被派到三友印刷厂作接管工作,在此期间,他与旧人员萧某混在一起,吃喝看剧,隐藏自行车一辆,卖得银元十八块,以后又托人代卖第二辆,被组织上发觉,乃召开大会给以教育。当时他表示决心悔过,组织上乃本教育团员精神,给以最后反省机会,予严重警告处分。但他并未悔改。今年五月中旬因身患三年梅毒复发,不但不报告组织,且到公安医院又偷窃自行车一辆,被医院发觉后追回。
董焕章参加革命的动机不纯,思想腐化,品质恶劣;入团后屡犯团纪,破坏政府法令,损害人民利益,经组织批评警告,再三教育,不知悔改。为保持团的纯洁,清除团内的投机分子,决定予董焕章以开除团籍处分。并将此决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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