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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最高苏维埃发布命令 加强同特别危险的罪行作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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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5-10
第5版()
专栏:

苏联最高苏维埃发布命令
加强同特别危险的罪行作斗争
新华社6日讯 塔斯社莫斯科6日讯:莫斯科公布了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关于加强同特别危险的罪行作斗争的命令。
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决定,允许对犯有下列罪行者采用死刑——枪决:盗窃特大数额的国家财产或社会财产;为制售伪币和有价证券并以此为业。
命令说,凡在受改造的犯人被剥夺自由的地方进行恐怖活动、或袭击行政机关、或为此目的而组织犯罪集团以及积极参加这种集团的最危险的惯犯和重罪犯,将对其采用死刑——枪决。
未满十八岁的罪犯和妊娠期间的妇女,不得处以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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