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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心理学界开展百家争鸣的一点意见——留心名词的歧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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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5-21
第5版()
专栏:

对心理学界开展百家争鸣的一点意见
——留心名词的歧义
唐钺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党的这个发展科学和艺术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并且已经收到很大的效果。要发展心理学,也要求全国心理学工作者尽心尽力体现这个方针,这是不言而喻的。我在这里不准备谈个人对于心理学的个别具体问题的意见,而只是要谈期望心理学的百家争鸣作得多快好省所必须注意的一个先决条件。这个条件就是,参加争鸣的人对于共同使用的各个名词必须有大体一致的理解。
这样说绝不含着近年来的心理学界争论只是名词上的争执这个意思。我是说,在不少的争论场合,由于彼此对同一名词的理解不同,所以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使得可以解决的问题不能够解决,使得可以得到结论的争辩不能够得到结论。当然,学术的辩论是不应该急于求解决,急于下结论的。可是,可能解决的问题因名词的纠纷而陷于不能解决的地步,这种情形不能说是对于学术的发展有利的。这种情形,假如可以避免,应该尽力设法避免。
为什么说争鸣的人对于共同使用的名词必须有大体一致的理解,而不说必须有完全一致的理解呢?当然,假如彼此能够对于共同使用的名词先有完全一致的理解,然后再开始辩论,是很好的。但是,在不少时候,不容易作到这样。只要彼此有大体一致的对于同一名词的理解,也可以开始辩论。在辩论的过程中,彼此理解的异同可以更加明白,最后可能达到完全一致的理解。纵然不能达到完全一致的理解,但由于彼此不一致之点已经明确,这就使此后的辩论更可以顺利地开展,而收到切实的效果。
这里所谓对于同一名词有大体一致的理解,是不是说对于这一个名词所指的事物的本质有大体一致的理解呢?不是的。因为往往事物的本质是什么正是我们要争论的问题,所以大体一致的理解只是说彼此共同使用的这个名词是用来指同一事物或事物的同一方面,是说大家能够辨认出这个事物或方面,不致张冠李戴。
当然,我们不能够对于每个名词都先讨论是否大家都有大体一致的理解然后开始辩论,并且实际上也无须这样。可是,对于“心理”这一名词,情形就不相同了。一般人听了可能很觉得奇怪的是,心理学工作者们对“心理”一词所指的是什么并不一致。因此,假如要争论狗有没有心理,就要先讨论彼此所谓心理是不是指同一件事。
要谈这个问题,不免要提到另一个名词,就是“意识”。这里不能够讨论心理或意识的实质为何的问题,所谈的仍然限于名词的用法。近年对于“心理”和“意识”这两个名词的用法,据我所知,有三种。第一种把这两个名词通通指人类特有的主观世界,如高级思维,以及自觉能动性等类现象。第二种是把这两个名词都指广义的主观映象,只要有感觉,就认为是有心理或意识。第三种是把心理指广义的(第二种意义),把意识指狭义的(第一种意义)。据我的印象,似乎国内大多数心理学工作者是采用这个第三种用法。但是这不是唯一的用法。前几年我国以外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心理学界,据我的记忆,这三种用法都有人采取。国内解放后关于动物有无心理的争论,据我的印象,不全是关于事实的问题,部分是由于名词用法上的分歧。因为有些说动物没有心理的人是说动物没有高级思维以及自觉能动性这种特点,而说动物有心理的人是说它有感觉这类的主观映象,所以这两种说法本来没有什么冲突。说动物没有心理的人当然也否认有动物心理学,但是他们并不一定否认动物有感觉这种主观映象,也不一定否认可以对动物的感觉作研究,不过不称这种研究为动物心理学罢了。如所周知,有人否认动物(包括高等动物)有任何主观映象,甚至否认人有任何主观映象,这些人是机械唯物主义者。近年在对于动物有没有心理这个问题的争论中,据我所知,并没有人持这种论点。至于当时何以有人把心理一词限于狭义用法,原因似乎不简单,这里不能也不必细加分析。另外,意识一词在历史上也有好些不同的意义。
心理是复杂的东西,干连着不少方面。现在只用最简单的心理——感觉——为例。有引起感觉的客观事物(1),有能感觉的人(2),有作为客观事物的主观映象的感觉(3),有得到感觉这个产物的工作(包括人脑的活动)(4)。这里只须谈(3)(4)这两方面。主观映象与旧心理学所谓心理内容范围相同,虽然哲学的意义不一样,如旧心理学中好多人唯心主义地认为主观映象仅仅是脑生理过程的反映。这个心理内容不包括客观事物。现在心理学书中所谓感觉知觉等心理过程也是指心理内容,主观映象。列宁说心理或心理的东西,很多时候也是指主观映象,心理内容。例如,列宁阐明恩格斯的观点时说:我们的知觉和表象乃是物的映象。心理学书中所谓心理过程,原意也是指心理内容。因此,近年社会主义国家中有些心理学教科书说起注意不是与感觉知觉同一意义的过程,意思是说注意不是一个特种心理内容,乃是心理内容的一个特种情况,即有的内容明白,有的内容不明白的情况。否则,过程的特点在于变化,注意是变动的、活跃的心理过程,怎么可以说它不是通常意义的心理过程呢?
把心理内容叫做心理过程,是由冯德开始的。冯德以为心理内容(包括简单的内容,他所谓心理元素)是在不断变化,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把它叫做过程。他的学生铣企纳说,“‘过程’的含义是:我们的题材〔指心理内容〕是个流,是个永远的变动,而不是一集团的不变对象”(《心理学教科书》,1910年,第16页),这就是冯德的意思。应该说这些构造主义者虽然郑重其事地宣称心理内容是过程,但往往把心理内容作为固定不变的东西来处理。所以就“心理过程”作为意指心理内容的术语而论,它是变动的,还是不变的,在旧心理学内已经早就有了歧义了。不过,这不是目前争论的问题。
不可忽视心理还有上文所列为(4)的方面,即心理工作;如痛是心理内容,感觉到痛是心理工作。这个心理工作,更应该称为心理过程。也许是由于心理工作通常是本人不容易观察到的,所以不单单把它称为心理过程。注意一词可以指心理内容的特种情况,如上文所说,但也可以指注意工作。心理学书讲注意,往往大部分是讲注意工作。因此,说注意不是心理过程,使读心理学书的人觉得很难了解。
心理内容,主观映象和心理工作在事实上是不可以彼此分割开的。但是,心理内容和心理工作是心理的彼此不同的方面,是应该互相区别开的。然而,心理学书中并不是把这种区别一贯地同等清楚地维持着。在说感觉时这个区别还比较清楚;因为甜、苦、冷、痛这些感觉内容的种类究竟不多,可以罗列起来,而感觉工作,主要是在用生理机制来说明感觉时谈到。所以在感觉方面,内容与工作还区别得相当明白。到了谈高级心理内容,如思维,这个区别就不那么明白了。因为思维的内容太多了,无法罗列,所以心理学教科书说思维,主要不是谈心理内容而是谈心理工作,如分析、综合、比较、抽象等等工作。在这里,所谓思维,主要是指思维工作而不是指思维内容。因此,心理学书中说感觉是心理过程以及思维是心理过程,据书中所谈的话总起来看,这两个“心理过程”的意义是彼此不相同的了。这就会使读者对于心理过程的概念模糊不清。我不是说在心理学的描述上对于这种局面可以很容易改变,而是说应该明确指出心理过程有应加区别的内容与工作两方面。读者有了这样思想准备,对于心理学书上所说的话就可以比较容易了解。
至于近年谈心理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有时是把“心理内容”指被反映的客观事物。这是心理内容一词的另一意义,不是上文所述的用法。这是要注意的。不特“心理内容”可以有不止一个意义,“心理形式”也有相似的情形。这里不准备谈这两个名词各有的一切不同意义,只谈在辩论时也要注意到彼此对于这两个名词究竟指什么这点上得到大致相同的理解,否则争论下去,就不容易把问题澄清。可能有人以为心理内容应该是指被反映的客观事物而不是指主观映象,把它指后者就是唯心主义。我以为这个看法未必正确。客观事物与反映它们的主观映象都是一种内容,称任何一个为内容,都没有什么不可以。要紧的是:在辩论时要先弄明白所讨论的“内容”是指什么,就不致发生混乱。旧心理学有时把被意识到的客观事物称为意识的客体。我们在心理学内是不是可以把被认识的客观事物称为心理的客体以与心理内容(主观映象)相区别,似乎可以加以考虑。
心理活动也是常见的名词。这个名词也有不同的意义。它的一个意义侧重在活动,实际的行动。按这个意义,心理活动是指有心理的活动,以与不自觉的动作,如睡眠时的反射动作相区别。近年的心理学争论还没有干连到这一意义的心理活动。但是心理活动一词还有两个其他意义。这两个意义的混淆不分,至少是近年关于心理活动是不是高级神经活动这个争论拖得很长的部分原因。这就是说,这个争论至少一部分不是对事实的看法不同的问题,而是对名词的用法不同的问题。说心理活动就是高级神经活动的人,大意是说,心理是特种物质运动,即高级神经(脑皮质)活动的产物,此外并没有另一个主体,如唯心主义者所谓的灵魂在活动。所以心理活动只是高级神经活动,不能说高级神经活动之外另又有什么心理活动。主张心理活动不是高级神经活动的人说,心理活动虽然不能脱离高级神经活动而独立存在,但它是高级神经活动的产物,这个产物虽然是非物质的,但是实在的东西,应该与高级神经活动区别开,因此说心理活动就是高级神经活动是不正确的。其实,这两方所说的话都是对的,并没有互相冲突之处。彼此的不同在于前者把心理活动一词指整个活动,即包有它的生理基础,高级神经生理过程的心理活动;后者把它指心理内容,主观映象,而把这个从它的生理基础区别出来。假如把这种情形说明白,那么,就可以省却不少不必要的争执了。
说心理活动是高级神经活动,并不等于说高级神经活动是心理活动。很明显,有些高级神经活动只是生理过程,并不产生心理内容、主观映象。这种脑生理过程只可称为高级神经活动,不能称为心理活动。这个事实,大家都明白,没有什么争论。有时说高级神经活动就是心理活动,也可以;但是这就需要大家事先了解当前所用的高级神经活动一词只是指典型的高级神经活动,即有心理内容的高级神经过程这整个活动;这样才不至于混乱。
又有“心理现象”一词。这也是常见的。可是究竟心理现象明确地指什么,也不怎么清楚。它是指主观映象,心理内容呢,还是指心理工作,如看见、听见、记起来、想好了这类工作呢,还是包括二者而言呢?很难说定。据我个人的了解,近年从俄文译出的文字中,心理现象一词是指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映象。但是在旧心理学内,心理现象还有两个其他意义,比上列意义要广些。其中一个意义包括自觉的心理内容和与自觉的心理内容有类似性的不自觉的心理作用。另一个意义就更广了,凡是心理学所研究到的事项都是心理现象,这就包括到人的实际动作了。所以在辩论时用心理现象一词,也要注意争论的是关于它的哪一个意义的问题。
不特心理学中的有些名词,各人的理解不同,就是“心理学”这一名词,各人的理解也不一样。近年心理学的科学性质这个问题曾引起了国内心理学界的不少争论。据我个人的观察,对这个问题的意见所以分歧,至少一部分是由于各人心目中的心理学,其内容(至少在范围上)不相同。很多人所谓心理学只是指关于正常成年人的心理的研究;其余的人则将心理学指心理学所有的一切部门,包括劳动心理学、医学心理学、儿童心理学以及各科的集团心理学,如民族心理学等等。我并不是认为对于心理学的科学性质的论断必定要随所讨论的心理学的内容不同而完全变换,而是相信不先讲明白各人所谓心理学是指什么,就去争论心理学的科学性质,恐怕难免要耗费好多时间去作不必要的争执。有一件奇怪的事:学校里所讲授的入门心理学课,通常称为普通心理学,其实只是讲正常成年人的心理;一般标题为“心理学”的教科书,大多数也只讲关于正常成年人的心理学;可是现在这种书却很少提起它是只讲正常成年人的心理。这样就不免在争论心理学的科学性质之时有人意中只想着正常成年人的心理学,从此去断定心理学整个科学的性质。这就难免使争论不必要地拉长了。
最后,关于心理学的科学性质的争论,往往表现为争辩心理学是不是社会科学这个形式。据我个人的印象,这似乎是由于争论是不是人的心理全部,从最短暂的最简单的以至最长久的最复杂的,都有阶级性这个问题而起。主张心理学是社会科学的人,有些是以为一切社会现象都有阶级性,从而就主张人的一切心理都有阶级性,毫无例外。而主张心理学是自然科学或是有其自然科学一方面的人,有些是要主张人的心理不都是有阶级性的,人的心理的有些方面是自然现象,可以适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可是,社会现象不一定都有阶级性,如语言就没有阶级性。当然,人可以主张语言也有阶级性。这里不讨论这个问题。我只是说纵使语言有阶级性,这也不排斥语言学可以用自然科学的方法研究它的发音学这部分,换言之,语言是有其无阶级性的方面。所以纵然心理学是社会科学,也不能借此证明心理学所研究的人的心理的一切方面都是有阶级性的。从另一方面说,假如因为害怕把心理学作为社会科学,就会排斥心理学中的利用自然科学方法的研究工作,这也可算是过虑了。因此各人对于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这些名词的理解不同,也会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当然,这并不是说心理学的科学性质的辩论,除上文所说的之外,没有其他内容,或者此后无须再对这个问题争鸣了。
心理学辩论中的带有歧义的名词当然不止上文所提的几个。如心理学中所用的“机能”、“心理状态”这两个名词,各个都不是只有一个确定意义。上文所说只是举例。并且所举的名词中每个的含义,也不一定只有上文所列举的那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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