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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农新近写成《中国的封建领主制和地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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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5-21
第5版()
专栏:学术动态

李亚农新近写成《中国的封建领主制和地主制》
史学家李亚农的近著《中国的封建领主制和地主制》已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作者在本书中概述了对中国古史分期问题、封建土地所有制问题的看法,对以往的论点有所发展、补充和修改。
本书首先论述中国古代的公社制度。从古老的氏族公社、农村公社谈起,作者叙述了夏代的农村公社和周代的农村公社,阐述了农村公社的演变过程。作者认为,自周人灭商进入中原地区以后,农村公社已失去组织生产的职能,而仅仅是信仰的中心,这时指挥生产的权力由奴隶主来担任。农村公社的残余在秦汉以后还明显地存在着,乡里父老大都由统治阶级担任,他们从思想上控制人民。农村公社的残骸一直保持到近代。
本书也谈到关于铁器的使用问题。作者认为,殷人已经使用铁器,周人在岐山时也已经懂得用铁器制造器物,而铁器的广泛使用则在春秋时代。当时,生产力得到广泛发展,为封建领主制向封建地主制过渡创造了条件。
关于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及其与土地所有形态的关系是一个目前史学界争论颇多的问题,书中着重论述了这个问题。作者在论述了鲁宣公初税亩之后对鲁成公作丘甲做了新的解释,认为“作丘甲”就是一丘十六井负担一甸六十四井的兵赋。作者以战国初年魏国的社会经济情况及田赋制度为例,说明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从领主制向地主制过渡,上层建筑需要相当大的变革。本书对商鞅变法给予相当的重视,并对商鞅变法做了新的解释。作者认为,“废井田开阡陌”是废除封建领主对土地的封建特权,民得自由买卖,便于开垦荒地以尽地力。“五甲首而隶五家”的法规,促进了新兴地主的成长。“辕田制”提倡轮耕,提高了单位面积的产量。“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增加了劳动人手,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为了说明春秋时代和战国时代的社会状况有显著的不同,作者把这两个时代的社会状况作了对比,作者认为,“在春秋战国史上,凡是言田而并及邑,言田而并及里的时代,即为封建领主时代。凡是说‘利其田宅’,‘利田宅’……只言土地与家宅而不言及邑里的时代,即农民已变成非所得而赐与的自由民,普遍出现广大佃农阶层的封建地主时代。”
最后,作者根据《管子》《问篇》第二十四所列举的国家所应调查了解的事项,详细地描绘了战国时代的社会平面蓝图,认为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封建领主制社会和封建地主制社会的区别。作者根据《管子》中所提供的资料,论述了封建地主的剥削方式和农民的生活状态。作者又根据《管子》《重令篇》第十五,论证了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的形成,并提出了颇为新颖的见解,即中国的封建专制主义萌芽于商鞅。商鞅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在他的后学者中得到发展,及至秦始皇完全付诸实现。
(栗式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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