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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将公款存入私行 五单位受处分 另七件在处理中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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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04
第4版()
专栏:

  违法将公款存入私行
 五单位受处分
 另七件在处理中
【本报讯】人民银行北平分行四月至八月检查出军政机关及公营企业违犯政策法令将公款存入私营行庄的错误行为共十二项,其中北平电影服务处等五单位已分别受到处分,另七件正处理中。华北人民政府为合理运用国家资金,稳定金融市场,曾明令规定:凡军政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企业之存款一律存入国家银行,私营行庄不得吸收此项公款。人民银行北平分行亦于本年四月十四日通令北平各私营行庄不得吸收此项存款。惟近数月来仍有若干军政机关及公营企业将公款直接或化名存入私营行庄。同时亦有少数行庄故违政府法令采取各种方式以吸存公款。人民银行北平分行为执行该项规定,防止国家资金流入投机市场,曾于本年四月开始对各行庄连续施以调查,截至八月底止,先后发现此项存款十二项,存款总额为人民币三千一百五十六万五千一百余元,其中以察哈尔日报社存款数额最大,计一千七百八十余万元。吸存是项公款之行庄计有中国农工、大陆(王府井支行在内)、金城(西、南城办事处)、大中等银行,永增、全聚厚、义聚、恒泰四家钱庄。综合该行调查材料,十二项将公款存入私营行庄案件中,除少数系不明法令规定外,大部系属于各该机关负责人或经手人贪图私营银钱业较高利息,只顾局部利益,置政策法令于不顾。截至八月底,此十二项违法存款案件,已经处理者计有五件:西北行署教育处沙丁同志于六月携款七十五万元来平购书,将款先存于人民银行,复因提出备付书款未用,而存入大陆银行;华东财办工矿部直属冶炼总厂曹澄将启运水泥公款一百三十五万元存入中国农工银行。上两项均属不明法令,经北平市人民政府等机关核示,已准将原存款发还,利息部分没收。北平电影服务处将公款二十八万三千四百余元存入中国农工银行,保定电信局副局长马驰将公款十四万元存入永增钱庄,华北军区兵站部材料科田嵩将来平购买木材款项五十万元存入大陆银行,均属贪图小利之违法行为,分别由主管机关核示,将存款本利没收。北平电影服务处违法案件并移交北平人民法院处理。
尚在处理中者计有七件:特种机动兵团购买汽车零件款项一百七十万元由万裕永麻袋庄介绍以林千名义存入金城银行南城办事处;某师司令部汽车修理费伙食菜金等款八十万元由该部文书田崎存入金城银行西城办事处;北平建设局采石厂傅延增将公款三百八十万元伪造人名、住址,分七户存入金城银行西城办事处;冀东十四专区总店将公款二十六万五千四百元存入义聚钱庄;某师供给部将公款二百八十万元存入大中银行;察哈尔日报采买员胡庆荣将公款一千七百八十余万元勾结私商宝生纸行分别存入全聚厚、恒泰二钱庄;北平公安外二分局荣敬庵将公款八十万元存入金城银行南城办事处。其中除察哈尔日报社违法存款案件因情节严重,已由法院处理外,其他六项均由主管部门审核中。至故违法令吸存公款之金城银行西城办事处、义聚钱庄、大中银行等三家已亦受到人民银行北平分行书面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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