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阅读
  • 0回复

婚姻问答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04
第4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婚姻问答王毅先生:
所询夫妻离婚手续怎样才算合法的问题,兹简复如下:
依据人民政府婚姻法令的规定,夫妻双方同意离婚,须到区以上政府司法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经批准后才算有效。据你来信所说情形,只由双方家长证明,并互相立字为凭;这样的离婚手续是不完备的,将来发生纠纷在法律上得不到保障。杨金梅先生:
你和你男人自结婚至今八年,男方既不尽其为夫的义务,如确有事实证明,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并可要求酌给一部分赡养费。刘士敏先生:
所提问题分别答复如下:
一、依据人民政府的婚姻法令,夫妻感情不合致不堪同居者,一方提出离婚,即使另一方不同意也可判决离婚。
二、夫妻感情不合,不管任何一方提出离婚,于离婚后如果女方生活困难,得根据男方家庭经济情况,酌给女方一部赡养费。
三、所说你家买的一套被子亦被女方拿去,如果这套被子是男方赠与女方的,应视为女方私有财产,可以带走。
                      编者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