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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识论的一些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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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6-02
第7版()
专栏:

关于认识论的一些问题
乌强
一个最本质的问题
认识论的问题,从来是我们思想问题中一个最本质的问题,它在实践中总是一次又一次地被提出来,要求我们经常不断地反复地注意它。
什么是认识论的问题呢?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这就是我们循着怎样的思维路线或思维过程来正确地反映客观实际的问题,也即是如何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的问题。主观是否反映客观或者能否反映客观,这是一回事,主观如何反映客观这又是一回事。后者对于我们是更为直接的问题(唯心主义者则是从根本上否认客观世界的存在)。毛泽东同志说:人的思维是能够反映客观世界的,但是要反映得正确很不容易。事实也一再证明:一个人不具有好的思想意识、不对无产阶级事业抱着忠诚态度,固然很难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就是有了好的思想意识和对无产阶级事业具有忠心,也并不等于就能够自发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因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是科学,而科学总不是不经学习就能获得的。而一个革命者如果不能掌握科学的认识论,没有正确的思想方法,即使他有一切善良的动机,也不可能把工作做好,也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所以毛泽东同志经常说:对于我们许多同志说来,重要的问题,在于把主观和客观二者好好地符合起来,不断地解决这二者之间的矛盾。
认识是主观对客观世界的反映。人的主观要符合于客观,必须遵循一条根本的原则,就是承认认识只能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列宁),而不能是相反。也就是说,认识必须从事物本身出发,从客观实际出发,否则,认识就是空洞的抽象,就是对外部世界的虚假的反映。这自然是一条极简单的真理,但即使是简单的真理也往往需要重复探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的基本特点,就在于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把实践引入了认识论领域,承认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判断认识的标准,这才使认识论真正变为科学,而把唯心主义从认识领域中排除了出去。是否承认认识和实践统一的原则,不仅展开了唯物论和唯心论的对立,而且展开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坚持这一原则,就是坚持了唯物论,坚持了辩证法;否认这一原则,就是否认了唯物论,否认了辩证法。
实践在认识中的意义和作用,是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所不断阐明的。认识通过实践而获得,然后认识又为实践服务。毛泽东同志在这方面所特别强调的,是把实践的观点同群众的观点牢固地结合了起来,而着重地指出这样一个真理,就是:任何英雄豪杰,他的思想、意见、计划、办法,只能是客观世界的反映,其原料或者半成品只能来自人民群众的实践中,或者自己的科学试验中,他的头脑只能作为一个加工工厂而起制成完成品的作用。人脑制成的这种完成品,究竟合用不合用,正确不正确,还得交由人民群众去考验。人的思维过程,即概念、判断的形成过程,推理的过程,就是“从群众中来”的过程,而把自己的观点和思想传达给别人的过程,就是“到群众中去”的过程。
毛泽东同志的这一思想,把“实践——认识——实践”这一公式,同“正确的领导意见只能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这个公式结合起来,从而给了共产党人以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实践,是社会的实践,而且主要是群众的实践。正确的认识,正确的领导意见来自实践,也就是来自群众,把群众的意见、群众的实践经验集中起来,形成正确的思想、方针、办法等,然后再将这些东西拿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也就是再付诸实践。实践并不是认识的某一阶段,而是和整个认识过程相联系的;同样,群众也是和我们的整个认识过程伴随着,并成为我们认识的一个决定的因素。
这样一个观点,从一方面说,是从认识论上解决了党的方针政策必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问题,因而使党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真正成为科学的东西,保证了领导者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正如邓小平同志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所说:“如果不从认识方法上解决党的主张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问题,那末,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仍然不能真正地解决。”)。从另一方面说,实践观点和群众观点的结合,又是从群众路线方面解决了人的认识‘从实践出发,又回到实践’的问题,使实践的内容较彻底地排除了旧哲学的影响,排除了资产阶级对于实践的种种狭隘的错误的理解(这种理解导向机械论和唯心论),这样也就更好地保证了思维路线的正确,保证了认识与实践的一致。
依靠群众的实践来认识世界,又依靠群众的实践来改造世界,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这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认识论。
调查研究和认识论
但是,有了好的公式和好的路线,并不等于就能够现成地解决主观和客观二者相符合的问题。要实践这样一个认识论公式,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就是要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严格地说来,认识的过程,实践的过程,也就是调查和研究的过程。概念和判断的形成,推理的过程,离开了调查研究是不可思议的。
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讲到在一个具体过程中人们认识情况的过程,也即是调查研究的过程。方针、计划等的确定,这是一个认识情况的过程,要调查研究各种材料,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工夫,研究各种情况的相互关系,然后构成判断,定下方针,作出计划。这个认识过程,用毛泽东同志的话来说,就是“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这样一个过程。没有调查研究,就无所谓实事求是,就不可能找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当然也不可能有正确的工作方针。一切方针、结论只能产生于调查研究情况之后,而不能产生于它之前。正如恩格斯所说,“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终了的结果。……这是对于事物的唯一唯物的观点。”(《反杜林论》)离开了实际调查去估量政治形势,决定工作方针,这样的东西必定是空想的、唯心的。毛泽东同志在谈到军事计划的时候说:“粗心大意的军事家,不去这样做,把军事计划建立在一相情愿的基础之上,这种计划是空想的,不符合于实际的。鲁莽的专凭热情的军事家之所以不免于受敌人的欺骗,受敌人表面的或片面的情况的引诱,受自己部下不负责任的无真知灼见的建议的鼓动,因而不免于碰壁,就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或不愿意知道任何军事计划,是应该建立于必要的侦察和敌我情况及其相互关系的周密思索的基础之上的缘故。”(《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
然而,对于某一个具体过程来说,作出了方针、计划等,也并不是认识过程的终了。认识情况的过程,调查研究的过程,不但存在于方针计划等建立之前,而且存在于方针计划等建立之后。当执行某一方针、计划时,从开始执行起,到最后实现,这是又一个认识情况的过程,即实践的过程。这时,第一个过程中的东西是否符合于实际情况,需要重新调查研究,加以检查,就是拿实践的尺度来衡量原定的计划。如果经过调查,发现计划和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就必须依照新的认识,构成新的判断,定下新的决心,把已定的计划加以改变,使之适合于新的情况。这里,决不能怕实际检验推翻了已经作出的判断和决定。“由于实践中发现前所未料的情况,因而部分地改变思想、理论、计划、方案的事是常有的,全部地改变的事也是有的。”(《实践论》)“鲁莽家不知改变,或不愿改变,只是一味盲干,结果又非碰壁不可。”(《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
由此可见,调查研究贯串于“实践——认识——实践”的认识过程之中,贯彻于这一过程的始终,并且是实现认识与实践一致的必要的手段。认识世界,首先必须把认识立足于对实际调查的基础之上,否则,就有一切可能滑入主观主义。因为客观外界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概念、规律、范畴等(它们反过来又成为认识的工具),是从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是脱离具体事物的。认识需要借助于抽象方法得出科学的概念、范畴等。但概念、范畴等既然是在抽象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它们如果脱离了实际,就有可能把自己夸大成为独立存在物。列宁说概念的形成过程包含着脱离生活转到幻想领域的成分,也正是这个意思。这就要求我们的抽象思维或理论思维必须十分注意实践的基础,不可一刻脱离这个基础。把认识立足于实际调查的基础之上,就是为着使抽象不致成为空洞的、脱离实际的抽象,在抽象化过程中不断倾听实践的呼声,防止在脱离实践的基础上把感觉、概念片面地加以夸大,弄成像列宁所说的“脱离了物质、脱离了自然、神化了的绝对”,即弄成主观主义的东西。是经过对于实际情况的调查而得出结论,还是不作调查而只是冥思苦索地得出结论,这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非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的一个重要分界线。一切事实表明,唯有认真进行实际调查,才能在认识领域中真正排除主观主义,洗刷唯心精神。
毛泽东同志关于调查研究的理论,无疑地应该看作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理论的功绩在于:对于认识过程进行具体的研究,捉住过程的某些环节,并使之转变为方法,因而使人们有可能自觉地掌握这一过程。例如,毛泽东同志所提出的:要向群众做调查,而不能只在少数人中兜圈子;要着重做“横断面”的调查,即全面地调查社会各阶级的政治经济情况;要从深入的典型调查着手,即做“解剖麻雀”式的调查,不能满足于泛泛的一般调查,指出大略的调查和研究可以发现问题,但不能解决问题,只有系统的周密的调查研究,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调查的方法应当是材料和观点的统一;调查还必须是讨论式的,要避免那种不开调查会、不提出问题在会议上进行辩论的做法;如此等等。所有这些叫做调查方法的东西,也即是认识的方法。掌握运用这些方法,可以使我们在认识过程中易于达到主观和客观的一致。
不附加任何外来的成分
当然,必须进一步地指出:单就调查研究本身来说,那末,可以有这样的调查,也可以有那样的调查,可以有科学的调查,也可以有非科学的调查。调查研究作为一种方法,可以为不同的人、不同的目的服务,因此它本身也会具有不同的性质。作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一个部分的调查研究,当然只能是科学的调查研究。进行这种调查研究的人,如恩格斯所说,必须是“决意把现实世界——自然界和历史——理解为它本身在每一个不带唯心主义成见来对待它的人面前所呈现的样子;他们决意毫不痛惜地牺牲任何跟那些从事实本身的联系上而不是从什么幻想的联系上把握的事实不相符合的唯心主义虚构。”(《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句话,必须是唯物主义的。什么是科学的调查呢?科学的调查就是“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了解,不附加以任何外来的成分。”(《自然辩证法》)
调查只应当是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了解,而不附加任何外来的成分,这就是说,在深入了解某一事情、听取群众的意见以前,不能先虚构出一个主观主义的“框框”,不能抱定一种成见下去专从一些个别的事实替自己找证据,因为这是要不得的。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个别的方面,我们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把握事实,而是片面地和随便地摘取一些个别的事实,加以夸大,加以绝对化,这并不是如实地反映事实,而是玩弄事实。这是和调查研究所要求的客观态度完全相反的。所谓客观态度不是别的,就是要虚心体察实际情况,从全部事实的总和、从事实的联系中去把握事实的本质;就是要虚心倾听群众的意见,先做群众的学生,再做群众的先生。工人哲学家狄慈根写过一本书,叫做《人脑活动的本质》。他在那本书中也指出,人脑这个自然的王冠,不过是一个加工的思维机器,不是什么“思辨”的神器。他说:思维“恰如一切其他活动一样,无材料则不能存在,不能产生任何东西。我们的思维需要某种可供思考的材料,这种材料为自然和生命的现象所供给。它们都是具体的东西、特殊的东西。”这种具体的东西,或者说感性的东西,即思维的原材料,必须取自客观外界,取自群众。所以人脑反映客观,全在于“虚心”两个字。只有让自己的头脑多腾出些地方,不让主观的东西塞得满满的,才能使客观外界的具体东西自由进入,然后从具体东西中抽象出一般的东西来,即形成概念、判断等。如果骄傲自满,让主观东西把自己的头脑塞得满满的,思维不是从客观外界取得加工的具体材料,而是将主观强加于客观,这样必定不可能真正了解到什么,不可能得出真正有科学根据的结论。本来,人的头脑中有一些主观成分是难免的,调查之前,也不是不需要事先作一些设想或假设之类。在人们找寻真理的过程中,设想和假设总是必要的。列宁甚至推崇幻想在科学中的作用,认为有益的幻想是工作的一种推动力。科学态度之所以是科学态度,不在于自己的头脑中不存在任何主观成分或幻想成分,而在于能够严格尊重客观事实,尊重群众的意见,一切假设都力求从实际中和已知的科学原理中寻求根据,并且能够在自己的意见受实践检验时,毫不痛惜地抛弃自己原来所有的一切和客观事实不相符合的东西。
客观事物总是复杂的,事物的发展过程往往有许多的侧面。因此,为了真正弄清楚事情真相,就必须虚心地听到各种不同的声音,容许不同意见的无拘束的争论。毛泽东同志之所以特别强调向群众作调查必须是讨论式的和商量式的,并且强调必须恭谨勤劳和采取同志态度,也正是从这一点着眼。因为只有做这种讨论式的调查,才能够比较客观地和全面地了解事物发展过程的各个侧面,容易弄清楚实际情况;而那种“不做讨论式的调查,只凭一个人讲他的经验的方法,是容易犯错误的。”
为了防止认识的片面性,还要善于耐心地听取和从容地考虑反对的意见。在一般情况下,当提出一种主张来讨论时,发生不同的意见是正常现象,否则倒是未必正常的。遇着意见分歧的时候,真理究竟在哪一方面,这不能由任何人的主观来决定,也不由谁说了多少正义的、愤激的言辞来决定;唯一能够判定哪种意见近于真理的,是客观事实。真理是不怕反对意见的,相反地它要经常从反对意见中吸取某些成分来丰富、发展自己,使自己更臻完善。因此,重视少数人的反对意见(当然不是敌对性的言论),并且按照事实来接受合理的反对意见或者反对意见中的合理部分,舍弃原来认识中的错误或不成熟的部分,这是我们做一切工作所应取的科学态度,做调查研究当然更应如此。
调查应是了解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而不附加任何外来的成分,这一原则还要求我们在客观事实面前必须老老实实,具有彻底唯物主义的精神。事实是怎样的就怎样反映,不有意夸大,也不有意缩小,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主观如实地反映客观。这里所要反对的外来成分,在某种意义上倒不是一般的主观主义成分,而是某种至少可以说是近乎个人主义的成分。这就是既不是从定义出发,也不是从事实出发,而是从某种个人考虑出发。因为有个人考虑,所以主观在客观面前就表现畏缩,不敢接近,或者不敢正视。要排除掉这种外来成分,只有把对党负责和对群众负责好好地结合起来,真正把党的利益和群众利益无条件地放在个人利益之上。
事实是:不管我们对客观事物附加什么外来成分,客观事物总不会把它的本来面目改变得如我们想像的那样,因此,任何附加的东西,最后往往还是被客观事物本身所纠正。
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
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世界,是离开意识而独立存在的,我们的认识只要从实际出发,就可以获得客观真理;而在一定条件下,或在一定范围内,这种真理具有绝对性。但认识又是一个过程,如列宁所指出:这一反映过程“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全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着永恒运动着的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哲学笔记》)我们对客观真理的认识只能是逐步扩展、逐步深化,不能设想,人的意识能够一下子把客观世界的复杂的情形全部地、绝对地反映出来。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或者说反映论,既是唯物的,又是辩证的,是二者的统一。不能说,认识论只是辩证法而不是唯物论,或者只是唯物论而不是辩证法。
这里只就某一具体发展过程来说一说。在一个具体发展过程的实践中,我们首先碰到的是如何认识这一过程的规律性,据以造出相应于该过程的规律性的思想、计划或方案,以应用于该过程的实践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解决主观和客观之间的矛盾。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者看来,这个问题并不是凭空能够解决的,它必须依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般原理,到实践中去解决。当一过程开始的时候,一般说来,我们可以而且应当根据对于一般规律的认识和既成的客观条件(这是以往阶段人们活动的结果,它们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造出大体上符合于客观实际的思想、计划或方案,指出事情发展的正确方向,用以指导当前的实践。但尽管如此,事情也还是有限度的,因为不可能一开始就洞察过程发展中的全部细节。在实践中,人们的认识往往受客观过程的发展及其表现程度的限制(客观过程的方面及本质尚未充分暴露),客观情况本身也往往会发生非所预料的和不可抗的变化(如发生某些自然灾害)。因此,人的认识总不可能绝对地百分之百地和客观过程相一致。认识是沿着一条错综复杂的曲线发展的,会碰到困难和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有大体上相应于客观过程的规律性的思想、计划或方案,有着正确方向的指导,人们的实践也不可能是直线性的,而仍然是一个复杂曲折的过程,会碰到外界的反抗,因而也不免会产生个别性、局部性的失误。在实践中,改变原定思想、计划、方案的事是常有的,而且是不可少的。这种情况之所以不能避免,正如人的认识的相对性不能避免一样。不承认人的认识的相对性,不允许原定思想、计划、方案等在必要时应有所改变,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是一种空想。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就不努力想尽一切办法去摸清楚实际情况。恰恰相反,正因为上述的缘故,我们更加有必要这样做,更加应该一时一刻也不可忘记实际情况是第一性的,思想、计划、方案等是第二性的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根本原理。列宁在列举辩证法的要素时,首先指出的一条就是:“观察的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哲学笔记》)这就是说,尊重辩证法的人,在认识过程中,不应当主观地判断事情,而应当从客观实际出发。只有这样做,我们才能够实现被列宁称许的这一深刻的思想,就是使“观念的东西转化为实在的东西”。也就是说,我们这样做了,才能够有效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思想、计划、方案等主观的东西对于客观的东西的反作用,通过实践,最后变主观的东西为客观的东西。
从实际出发,一般地包含两重意义:其一是,我们的认识、知识、经验不是从空想中求得,主要地也不是从书本中求得,而是从实践中求得。毛泽东同志说:你要有知识,你就得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实践是人的积极的能动过程,是人和外部世界相互作用的过程。我们对于中国革命的认识,要从中国革命实践中求得,过去我们是从战争中学习战争,今天则从建设中学习建设。到目前为止,我们的学习已有很大的成效,我们已经获得了许多关于在中国从事建设的知识和经验,它们具体表现在三面红旗中。另一方面所谓从实际出发,也就是要求我们的所想所作所为,不能脱离开实际情况,不能脱离开当前的实际条件,必须承认世界上有客观规律存在,而它们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一切严格按照当前的实际情况办事。
我们能不能够做到这一点呢?即在主观常常不能和客观绝对符合的情况下,我们能不能够或者应不应当做到使我们的主观尽可能地同客观实际相符合,或者相接近呢?答复是:完全应当这样做,而且,如果我们能够遵守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下述各项原则,我们也能够做到这一点。这些原则就是:(一)不论在方针、计划确定以前,或者在方针、计划确定以后,在执行的过程中,始终紧紧抓住调查研究这一环节,抓紧了这一环节,也就等于抓住了整个认识的链条。不必说,这种调查研究是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二)遇事同群众商量,集中群众的意见,总结群众的经验。所谓集中和总结,当然不是群众意见的简单堆积,而是必须要有整理、分析和概括。整理、分析和概括群众的意见,不是一件容易事,这里也是有可能犯错误的。但是只要认真地同群众商量,不断地研究群众的实践,我们就有可能少犯错误,即使有错误也容易发现和纠正。(三)无论在变革自然的过程中,或在变革社会的过程中,我们的每一项创举,或者推行他人他地的先进经验,都必须坚持试验的原则,即首先通过一个试验的阶段。试验,就是让我们的认识以及根据这种认识所得出的方针、计划等,受到客观事实的检验和校正,看我们头脑中已经形成的计划、方案究竟达到何种准确程度,能否并如何转化为实在的东西。因此,试验实际上也是调查研究的一种形式,是认识回到实践去的一个重要的不可少的阶梯。
毛泽东同志写《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正是着重地教导我们,认识必须遵守上述诸项原则。我们不能因为主观反映客观并不容易就放松努力,不力求主观和客观的符合;恰恰相反,正因为主观反映客观很不容易,所以我们在主观上就必须特别注重这些原则,力求使主观符合于客观。
上述的原则,向我们提出一个总的要求,就是:办任何事情,都必须全面地和客观地考察清楚我们面临的各种既存条件,以及这些条件在实践中的变化发展。我们的行动不能不顾条件。否认条件,这是一种简单的想法,一种错误的想法。马克思主义从来要求正确认识各种具体的条件。从实际出发,也就是从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出发。马克思主义并且认为,只有认识条件,并依据既存的条件,人的主观才能对客观条件有所作为,才有可能改变条件和创造条件。在一个地方业已被证明为有效的先进经验,可以称做客观真理。但是我们在任何时候也不应当把真理看做是僵死的、停滞的、简单的、无条件的东西。任何真理都是在一定条件下获得的,其应用也是有条件的,有它实际所能应用的范围。在不同条件下,先进经验,或者真理,不仅会变更它的形式,也会改变它的内容。我们如果不顾条件地对待先进经验,使这种经验超出它的应用范围,那末,事情完全有可能走向它的反面,使先进变成落后,真理变成错误。
实行上述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我们的主观就能够和客观大体相符合,我们的思想、计划、方案等就能够在实践中变为事实,或者大体上变为事实。这样,我们就能够说,我们对于这一具体过程的认识是完成了,我们的思想、计划、方案等是正确的,我们已经获得的知识具有绝对性。但是,这只是对于一个具体过程来说是如此。对于过程的推移来说,我们的认识又是没有完成的,我们已经发现的真理仍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社会实践总是不断地一次又一次地向前发展,我们的认识也必须不断地一次又一次地深化。
这里向我们提出的问题是:不管我们的认识取得何种成就,由于实践是不断地发展的,“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不终止的接近”(列宁),所以,紧紧地依靠实践和依靠群众,是我们的认识能够保持正确和得到发展的首要条件。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归根到底要求这一条。认识如果达到某个阶段就绝对化起来,不再向实际作调查研究,不再真正从群众中集中起来,那末,认识本身也就不可能正确,并且不可能得到发展。
我们改造世界的斗争,包括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我们是在改造客观世界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即改造自己的认识方法。在解决这个问题的各项原则中,正如毛泽东同志所一再指出的,中心在于调查研究。科学的调查研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根本方法,这就是说,调查研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是马克思列宁主义认识论的精髓,我们必须好好地掌握它,才能够有效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改造自己的认识能力或认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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