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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印度尼西亚互换友好条约批准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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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6-15
第1版()
专栏:

中国印度尼西亚互换友好条约批准书
新华社14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今天在北京互换了1961年4月1日在雅加达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友好条约的批准书。在互换批准书的证书上签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是外交部副部长耿飚,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方面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苏卡尼·卡托迪维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苏加诺出席了互换条约批准书的仪式。
中国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还有董必武副主席,朱德委员长,周恩来总理,和副委员长郭沫若、黄炎培、彭真,副总理贺龙、习仲勋,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傅作义,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李四光、包尔汉,外交部副部长黄镇等。
印度尼西亚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还有第一副首席部长兼分配部长约·莱梅纳,临时人民协商会议副议长威路约·普斯波尤多,劳工部长阿赫姆·埃尔宁普拉贾,民用工业部长苏哈托准将,合作国会副议长穆萨林中校,部长级国务秘书穆·伊克桑,加托特·苏布罗托中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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