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阅读
  • 0回复

京津逻辑工作者举行第三次讨论会 继续讨论形式逻辑的对象和作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6-22
第7版()
专栏:学术动态

京津逻辑工作者举行第三次讨论会
继续讨论形式逻辑的对象和作用
王忍之《论形式逻辑的对象和作用》一文在今年第七期《红旗》上发表以后,引起人们极大的注意。不久前,京津地区逻辑工作者举行了第三次逻辑讨论会,围绕着形式逻辑的对象和作用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关于形式逻辑的对象问题,在讨论中一般都承认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既有统一也有矛盾,并且认为形式逻辑主要是从形式方面研究思维的。但是在具体阐述自己观点时,却有着较大分歧。有人提出:王忍之文章在形式逻辑的对象问题上提法不一,有的地方说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的,有的地方则说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的。到底形式逻辑的对象应是思维形式还是思维的形式结构呢?议论纷纭。有人对“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这一定义提出疑义,认为思维的形式已经包括了结构,因此在形式后面再加上结构字样,根本没有必要。并且认为,“形式结构”这个概念只适用于演绎推论,而不能概括全部形式逻辑的内容;形式逻辑内容应该包括演绎、归纳和充足理由律等等,它不只是研究思维形式的结构的。因此,如果认为形式逻辑仅仅是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就势必要把归纳、充足理由律等排除在形式逻辑之外,是不妥当的。马特建议用“普通逻辑”这个名称代替“形式逻辑”这个不确切的名称。他认为普通逻辑是以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分析为它的理论基本前提之一,如果仅仅归结为思维形式结构,那是不正确的。宋文淦说,从逻辑思维的本质及其所具有的特殊矛盾等方面看,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应该是一般的思维形式,思维的形式特征和形式关系,而不仅仅是思维的形式结构。王方名认为,现在所说的形式逻辑指的只是推论性思维结构的逻辑,除此以外,尚有经验思维的逻辑和朴素唯物的不辩证思维的逻辑,这两种逻辑所研究的都不是思维结构。孙中源等不同意上面那种对思维形式结构的理解,认为概念和归纳也可以说是思维形式结构,充足理由律也是思维结构的规律,不是思维具体内容的规律,所以,“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这一定义,仍然是正确的、恰当的。
形式逻辑如何研究思维形式?一部分同志同意王忍之的意见,认为研究思维形式时要暂时撇开思维内容。有一部分同志对关于要暂时撇开思维内容在纯粹状态中研究思维形式的观点,提出异议。李世繁主张,必须结合思维内容来研究思维形式。他说:所谓“内容”是指真假和具体思想。只有用形式与内容统一的观点,才能解决三段论的前提和结论之间的必然联系的问题。研究思维形式要不要暂时撇开思维内容呢?应当是“不撇开——撇开——不撇开,即实践——理论——实践”。温公颐认为,不能完全撇开思维内容来研究思维形式,否则就很难检查思维形式是否正确。他强调指出,思维形式可以暂时离开某一具体内容,但不能离开任何内容或思维的一般内容。陆征麟提出,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不是外加的,判定思维形式正确与否,必须联系思维内容。马特从逻辑史上亚里士多德、培根、黑格尔等如何研究思维形式的特点加以论述,认为王忍之所讲的在“纯粹状态”中去研究思维形式的看法是不全面的,是忽视了逻辑科学发展的历史的特点。徐元瑛认为,思维形式有相对独立性,形式逻辑不能撇开思维内容,要随着内容的发展来研究思维形式。
关于形式逻辑的作用问题,大家基本同意形式逻辑可以帮助人们获得新知识这一点。但是,一提到形式逻辑管不管思维内容(推论前提)的真实性时,就有不同的主张。首先对“管”的含意,理解就不一致。李世繁认为,就形式逻辑来说,“管”字有断定、判明的意思。金岳霖认为,这几年的争论涉及下面三种不同的管:第一种是“单纯演绎的管”,即是用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对当关系、蕴涵、三段论原则这样的东西来管。第二种是“认识上的管”,也就是“广义的”形式逻辑的管;这种形式逻辑应该包括有关的认识论的内容,如一般和个别、分析和综合、概括和抽象等。这种“认识上的管”还是形式地管,但是已经不是单纯演绎地管了。第三种是“具体科学的管”。沈有鼎认为,除金岳霖提出的三种管法以外,还可以加上“辩证逻辑的管”和“要求前提真的管”两种。根据各自对“管”的含义的不同理解,有人主张形式逻辑不仅能管形式的正确性,而且能管内容的真实性,如果不判明内容是真实的,就无法进行推论。有人主张形式逻辑虽然不像具体科学那样管客观内容的真实性(即与现实符合),但是必须也可能从一般形式上管认识上的真实性(即断定其为真实)。李真等则基本上同意王忍之的意见,不同意上述两种主张,认为形式逻辑是不管思维内容的真实性的。
前提虚假,形式是否正确?一部分同志同意王忍之的意见,认为形式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前提虚假,形式结构仍可正确,那种强调内容与形式的绝对统一的观点是一个偏向。也有人不同意这种看法,主张形式和内容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推理的内容是错的,形式也就必然跟着错了,即虚假的前提不能合乎逻辑地推出必然的结论(结论不定,可能真、可能假)。麻保安认为,虚假前提有正确结构不是大量的,不是本质的,形式逻辑主要应该为如何在真实前提上提出正确的结论服务。因而他认为,提出虚假前提有正确的形式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此外,在讨论中有人提出,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的矛盾不是正确性和真实性的矛盾,而是一般和个别、抽象和具体的矛盾。 (征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