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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苏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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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6-23
第1版()
专栏:

加强中苏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
两国政府代表团发表谈判公报:
中苏经济科学技术合作是卓著成效的。双方对经济合作问题的谈判结果表示满意,并就科学技术合作达成协议,今后仍将通过各种形式交流经验和成就
新华社莫斯科22日电 关于中苏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问题谈判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双方的协议,两国政府代表团在北京和莫斯科就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问题进行了谈判。
中国方面参加谈判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代表团团长顾卓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代表团副团长武衡,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贸易计划局副局长鲁平,中国技术进口公司副经理高竞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联大使馆参赞黄一然,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联大使馆商务参赞谭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际合作局副局长张韵之。
苏联方面参加谈判的有: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主席、代表团团长斯卡奇科夫,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第一副主席、代表团副团长阿希波夫,苏联部长会议国家科学研究工作协调委员会副主席阿列克先科,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尤申,苏联国家经济委员会司长古谢夫,苏联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参赞雷索夫,国家科学研究工作协调委员会科学技术合作局副局长普罗宁。
谈判是在真挚、友好、亲切和相互充分谅解的气氛中进行的。在谈判过程中,就中国和苏联之间的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问题全面地交换了意见。双方总结了过去几年以来的工作情况,认为中国和苏联之间以往基于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平等和兄弟般互助的原则的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是卓著成效的。双方还讨论了以往签订的中苏经济和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执行问题,并且商定两国将在这些问题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
双方对经济合作问题方面的谈判所达成的结果表示满意,并认为就这些问题所签订的协定将促进两国间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加强和两国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
在就科学技术合作问题的谈判过程中,双方满意地指出,中国和苏联之间的科学技术合作在过去一段期间内,是成功的和有成效的,并促进了两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发展两国间的科学技术合作以促进两国国民经济的共同高涨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双方达成协议,今后仍将通过各种形式交流国民经济、科学和技术各部门的科学技术经验和成就。
苏联政府经济和科学技术代表团在中国谈判期间,曾访问了西安、成都、重庆、武汉和杭州,中国政府经济和科学技术代表团在苏联谈判期间,曾访问了阿塞拜疆共和国、亚美尼亚共和国、格鲁吉亚共和国和索契市。双方满意地指出,各自代表团在对方访问期间,都受到了极为热情和友好的接待,并认为这种相互间的友好访问必将进一步加强中苏两国人民的伟大团结和兄弟般的友谊。
中国代表团在莫斯科期间还拜谒了列宁和斯大林陵墓,并敬献花圈。
1961年6月19日在莫斯科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政府关于上述问题的协定。
在经济合作协定上签字的是: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顾卓新;由苏联政府授权的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主席斯卡奇科夫。
在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上签字的是: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武衡;由苏联政府授权的苏联部长会议国家科学研究工作协调委员会副主席阿列克先科。
出席中苏协议文件签字仪式的有:
中国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联特命全权大使刘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经济科学技术代表团团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联大使馆的其他负责工作人员。
苏联方面:苏联部长会议第一副主席米高扬,有关各部部长和苏联政府经济科学技术代表团团员及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国家科学研究工作协调委员会、外交部和外贸部的其他负责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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