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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少数民族文学史写作的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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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6-28
第7版()
专栏:文艺动态

关于少数民族文学史写作的讨论
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最近在北京召开的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讨论会,是一个工作会议,同时也是一个学术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各有关省区、各有关工作单位的同志七十余人。会议结合《蒙古族文学简史》、《白族文学史》、《苗族文学史》讨论了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的一些共同原则问题。会议是本着百家争鸣的精神进行的,讨论自始至终都很热烈,到会同志都感到收获很大。
由于我国少数民族过去处于被压迫、被排斥的地位,他们的文学作品长期被忽视、被埋没,关于少数民族文学史或文学概况的研究,这是一个新开辟的学术领域,许多作品有待搜集、整理,许多问题需要研究、探索。
会议对少数民族文学史编写工作中的许多重要问题都进行了讨论。会议首先讨论了编写各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的基本要求,认为应该是:1、材料丰富,叙述力求客观、准确;2、对各种文学现象的说明和论断力求符合马克思主义;3、经过调查研究,社会历史和文学历史的发展脉络均比较清楚者,写文学史;条件不具备者,写文学概况;4、根据实际情况,既写出本民族文学的特点,又写出各民族文学之间的相互影响;5、体例统一,文字精炼。会议认为:写入文学史和文学概况的作家,应是对本民族的文学发展有一定贡献或有比较显著的社会影响的作家;判断作品所属民族,应以作者的民族成分为依据,作者无法考查的民间文学,以在本民族中流传并有本民族文学特色的作品为限;同一作品在两个以上的民族中流传、无法判断其所属民族者,可作为几个民族的共同的文学来叙述。至于各民族文学史的大的分期,会议认为应根据各民族社会历史发展的大的分期划分,能与全国社会发展的大的分期一致者尽可能一致,但不应强求一律;至于小的发展段落,则可按照本民族文学历史本身的具体情况划分。作家作品的时代的断定,有文字记载者以文字记载为依据;无文字记载、但经过各方面的考察、可以确定其产生时代者,根据考察的结果断定;无法考察或经过考察仍不能确定其产生时代者,不要勉强断代,可以附在适当的历史时期后面加以叙述。会议还讨论了和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或文学概况极有关系的搜集整理工作问题。会议认为:这是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或文学概况的基础。对各少数民族的文学作品必须全面搜集,忠实记录,在整理工作上反对篡改;不应该见到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学作品中有某些消极的部分,就毫无事实根据地断定这些部分是剥削阶级篡改的结果,并从而按照今天的观点加以删改。这样作对科学研究工作是不利的。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或文学概况,观点是重要的,倾向性必须鲜明;但是,观点必须和资料统一,倾向性应当表现在对客观事实的叙述中。马克思列宁主义观点是指南,指导我们如何去研究历史和现状,但要对一些问题得出具体的结论,却要在对资料研究以后,不能先后倒置。
会议在讨论上述编写工作中的问题的过程中,对某些具有指导思想性质的问题发生了热烈的争论。
讨论到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如何正确对待过去的和今天的文学的时候,围绕“厚今薄古”的问题展开了争论。主要有如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主张百分之百地不折不扣地执行厚今薄古方针,理由是:(一)编史的目的是为了今天,肯定过去也是为了今天的需要;(二)“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历史向前发展,新的总要代替旧的,所以对今天的东西应该给以充分的估价;(三)有的民族(如苗族)过去没有书面文学,今天出现了,这是古今无法比拟的;(四)在少数民族文学的研究工作中过去有过厚古薄今的错误,应该注意。“厚今薄古”在编写工作中又应如何具体体现呢?他们认为,既应表现于作品的评价上,也应表现在篇幅的分配上。在作品的评价方面,他们认为,对待古的东西,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是不对的,但是不能评价过高,应该看到历史的局限和他们的失败之处;而对于今的东西,评价当然也要适当,但须突出。在篇幅的分配方面,由于古代的东西比今天的多,不能有多少写多少,虽然古今的比例并不宜于具体规定。而且对于古代的东西,应该根据是否对今天有教育作用,加以选择。第二种意见主张不提这个口号,理由是:我国少数民族的文学遗产的发掘工作开始不久,还没有厚古薄今的倾向,对于古代的东西必须要好好发掘和整理,赶快发掘和整理,因为有些作品是亟待抢救的,不然便有失传的危险,提出“厚今薄古”对于工作不利。
讨论的结果,多数同志认为“厚今薄古”口号之所以提出,其目的是为了反对学术界中有些人不注意当前问题、言必称三代的烦琐主义倾向,提倡对历史遗产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其核心和目的是在于希望学术工作有创造性的活动,敢于打破老传统的束缚,并从而大大地提高我们的学术水平。因此,不能误以为提出“厚今薄古”的口号便可以轻视历史遗产,对遗产采取粗暴的态度。而且我们是写文学史,应该写出文学历史发展的全貌。各民族的文学总是古代和近代的历史要比现代的历史长得多,因而在篇幅上古代和近代部分合起来比现代部分多一些,或者甚至多出几倍,完全是合理的。古代、近代和现代的具体比例应该根据各民族文学史的具体情况规定,要看各个时期的文学的丰富和繁荣的程度怎样,总的成就怎样,重要作家和重要作品是多是少。但以为文学史的篇幅应该今比古多,或者古今各占一半,都是错误的。对古代、近代和现代的作家、作品的评价也应该力求恰当。总的说来,今天的文学的性质和思想内容已经超过了过去一切时代的文学,但这不等于今天的每一个具体的作家、具体的作品都已经超过了过去的文学成就。关于古代作家作品的评价,经常遇到的是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的原则如何运用的问题。这个原则对古和今的应用是不一样的。对古人,当然也是政治标准第一,就是说如果他是进步的作家,我们就应给以肯定的评价。但评价古代的作家和作品,政治标准第一,主要是根据今天的需要来衡量。政治标准第一,不是只看一个作家当时的政治态度如何。他们的政治态度当然要受他们所处的时代和所属的阶级的限制。他们的政治态度是属于过去的,他们所留下的优秀作品即反映了那个时代的真实、代表了那个时代的最高思想水平的作品,才属于现在。他们的政治态度曾经起过作用,但是今天已经不起作用了;今天还起作用的是他们留下的作品。我们要看他们的作品对今天是否有意义,不能以今天的政治标准去要求古人。对待遗产,当然是要批判地继承,但是批判地继承并不等于粗暴地否定。在研究工作上要防止简单化的倾向。至于在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或文学概况时力量的安排问题,由于过去发掘和研究古代的作品的工作做得还很不够,要以较多的力量来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也是应当的,也不宜用“厚今薄古”来非难这种情况。
讨论到少数民族文学历史的发展规律时,有些同志提出了民间文学中有无两种文化斗争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不能提民间文学中有两种文化的斗争,因为民间文学是指劳动人民的文学创作,民间文学中的精华和糟粕与两种文化的斗争本质不同。民间文学中的糟粕是受统治阶级影响的结果,或者是时代的局限所致,因此不能说民间文学中有两种文化的斗争,只能说有两种文化斗争的反映。并且在民间文学中,有些作品或作品中的某些部分,不是真正的民间文学,是统治阶级篡改的结果或属于市民阶层的东西,所以在研究民间文学作品的时候,必须辨伪存真。有些同志不同意这种看法。他们认为在民间文学中不但有两种文化的斗争,而且斗争得很尖锐。事实上,反动思想,剥削意识,不健康的情感,在民间文学中都有反映。大家认为,应该承认在民间文学中有两种文化的斗争。民间文学是指过去各个社会里产生并流传于被统治的人民当中的文学,劳动人民的创作是其中的主体,并不是它的全体。民间文学中有些消极的东西,的确是受统治阶级的影响的结果,不是劳动人民固有的,因而说有些情况是两种文化的斗争在民间文学中的反映,也是有道理的。争论中的两种意见可以统一起来。把两方面的合理的意见,统一起来,看法就更全面了。关于有些同志所谈到的辨伪存真的问题,固然民间文学作品确实有时有被过去的统治阶级篡改的事实存在,但是判断应该确有根据,十分慎重,不应该看到民间文学作品中有消极的部分或消极的因素,就任意断定是统治阶级篡改的结果,并按照今天的观点加以删改,这样的做法将给民间文学作品以及对于民间文学作品的研究工作造成损害。关于在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或文学概况时怎样表现两种文化的斗争的问题,会议也进行了讨论。有些同志提出,两种文化的斗争是客观规律,一定要表现得鲜明,要在每个历史阶段都明显地而且突出地写出这种斗争来。但在具体的编写工作中他们又感到很难做到系统地全面地叙述出这样的斗争来。有的文学史在编写中把劳动人民的文学和贵族僧侣的文学划分为两个阵营后,就感到对一些进步的贵族僧侣文人就不好处理。会议认为,在整个文学史上,两种文化的斗争的确是一直存在的。但这并不等于每个历史阶段这种斗争都很尖锐,并且在作品上都有明显的表现。这里还有一个资料的问题。即使当时这种斗争尖锐,也不一定都有资料保存下来。所以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应该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宜强求把两种文化的斗争在文学史的各阶段都写出来。勉强这样做有一个危险,就是容易把很多并不反动的作家和作品都硬划成了对立面。在分析过去的统治阶级的文学作品的时候,也要看它是什么时期产生的,看它是过去的社会的上升发展时期的作品,还是下降、没落的时期的作品。分析作品,要反对单纯从它的作者的阶级成分上着眼,主要应该看作品的内容。对列宁的关于两种文化斗争的学说,不可以机械地理解,不可把一切时代的一切作家和作品,都简单地划为两种对立的方面,认为不是进步的、人民的,就是反动的。
编写文学史中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对于作品的评价。为了更具体地探讨评价中的问题,会议选取了一些作品作为例子进行讨论。争论较多的是对于蒙古族的民间故事《成吉思汗的两匹骏马》、白族的民间故事《牟迦陀开辟鹤庆》和白族地区流传的关于杜文秀的传说的讨论。此外,还讨论了蒙古族的英雄史诗《红色勇士谷诺干》和苗族的几首酒歌。讨论中反映出在评价古代作品时存在着有某些不大科学的看法。比如,对《成吉思汗的两匹骏马》、《牟迦陀开辟鹤庆》和关于杜文秀的传说,都有基本上肯定和基本上否定这样两种意见的争论,而基本上否定却常常是由于以衡量今天的作品的标准来要求古代作品,或者是由于强调它们的消极方面而压低它们的积极方面,如强调它们的反抗和斗争不彻底,或带有宗教色彩、或阶级观点不大明确。经过讨论以后,会议认为,评价古代作品当然也是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当然也要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根本原则;但评价古代作品必须有历史主义的观点,不能要求它们写得像我们今天的作品一样;而且古代作品的思想内容常常是复杂的,含有矛盾的,必须进行细致的具体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评价。古代的以动物、鬼狐或妖怪为主要角色的作品,其中固然也有明显地把它们描写成某一阶级的人物的代表的,但更多的并不是自觉地统一地把它们写成某一阶级的人物的代表。对这种作品进行阶级分析,主要是要看它通过那种非人的角色和它的情节所表现出来的思想感情,看它的各个部分和它的总的倾向到底表现了什么阶级的观点和要求,而不是硬要给那些动物、鬼狐或妖怪都一个一个地划阶级。古代的作品,即使是基本上可以肯定的作品,由于种种原因,也总是或多或少地含有消极的因素的,不可能十全十美的(就是今天的作品也难于写得十全十美)。如果因为它们有在今天看来反抗和斗争不彻底、或者有某种程度的宗教色彩、或者阶级观点不大明确等等消极因素而就否定它或基本上否定它,那么包括《水浒传》、《西游记》在内的许多杰作都应该否定或基本上否定了。会议认为,对古代作品的评价,要看它们是在怎样的社会环境里产生的,它们的总的倾向或者基本倾向是什么,要分清它们的思想内容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特别要注意它们的感染人之处在哪里,这样才不至于对古代的作品简单地否定,或者简单地肯定。简单地否定和简单地肯定都是不利于我们批判地继承遗产的。
会议还制定了三个工作计划的草案,“中国各少数民族文学史和文学概况编写出版计划”、“中国各民族文学作品整理、翻译、编选和出版计划”和“《中国各少数民族文学资料汇编》编辑计划”,讨论了在编写少数民族文学史或文学概况时各省区间的协作问题和出版问题,计划在今后数年内基本上完成各民族文学史或文学概况的编写工作并陆续出版,同时还出版资料汇编和各民族文学作品的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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