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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总结经验贯彻政策 划分林木经营范围 改进收益分配方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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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7-07
第1版()
专栏:

  三江侗族自治县总结经验贯彻政策
  划分林木经营范围
  改进收益分配方法
根据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原则划分经营范围
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改进分配方法
新华社南宁电 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认真贯彻政策,划分林木经营范围,改进收益分配,开展木材生产,在6月中旬就超额完成了上半年的木材生产任务。中共三江侗族自治县县委在今年1月总结了几年来林木生产的经验,按照“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原则,划分了公社、大队、生产队和个人的林木经营范围,确定林木主要归大队所有,木材生产任务主要由大队负责完成,公社成立以前属乡所有的小部分林木,划归公社所有,村边的“风景树”归生产队所有。
林木主要归大队所有以后,社员提出要求说:“队队都有树,队队都应该搞木材生产。”根据群众的意见,县和各公社将木材生产任务分配给大队,由大队包给生产队进行经营。生产队是直接生产单位,能够很好地结合农事活动,来安排木材生产,从而解决了农业生产和木材生产在劳动力方面的矛盾。如程阳公社程阳大队二十一生产队的队长,原先不愿意安排木材生产,后来承包了木材生产任务,算了劳动力账,经过合理安排,抽出了8%的劳动力投入了木材生产。生产队包产,砍伐点靠近村庄,生产方便了,生产效率也提高了。全县今年头五个月,平均每立方米到材只用了九个工日,比过去减少六个工日。
全县各社、队都进一步改进了木材收益分配方法,在坚持大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前提下,合理地兼顾了公社、大队、生产队和社员个人的利益。许多社、队考虑到木材生产是重体力劳动,工作比较紧张,因此规定木材生产的劳动工分比农业生产工分标准高一些。如富禄公社仁里大队规定,从事农业生产每个工日记十个工分;从事木材生产,每到材一立方米记一百至一百二十个工分(按每立方米到材需八个工日计算,每个工日折合十三至十五个工分)。这样,社员们参加木材生产的积极性更高。5月底,这个大队超额完成了上半年的木材砍伐任务,收入三万五千多元,占全年农副业计划总产值的一半多,保证了大队能按月发工资和超产奖金。
为了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各社、队都制订了合理的生产定额。大队对生产队,生产队对社员,都在包产的基础上,实行超产奖励。如老堡公社规定,完成包产任务以后超额部分所得的收入,大队只提成20%,20%归生产队,其余60%全部分配给参加木材生产的社员。生产队对社员也实行包产和超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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