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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内容 条约规定,一旦缔约国一方受到武装进攻,另一方立即全力给予军事和其他援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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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7-08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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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内容
条约规定,一旦缔约国一方受到武装进攻,另一方立即全力给予军事和其他援助
新华社7日讯 据塔斯社莫斯科6日讯:莫斯科发表了苏联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条约中说,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努力发展和加强两国建立在社会主义国际主义原则基础上的友好关系,亟愿依据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维护和加强远东和世界的和平与安全,表示决心在缔约国一方受到某个国家或国家联盟的武装进攻时互相援助和支持,并且深信,苏朝两国之间的友谊、睦邻关系和合作的加强,符合两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将极其有助于两国经济和文化的进一步发展,为此目的,决定缔结本条约。
条约第一条说:“缔约国双方宣布,今后仍将参加旨在确保远东和世界和平与安全的一切国际活动,并将为实现这种崇高的任务作出贡献。
一旦缔约国一方受到任何国家或者国家联盟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和其他援助。”
条约第二条规定,缔约国任何一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联盟及任何行动或措施。
条约第三条说:“缔约国双方遵循促进加强和平和普遍安全的愿望,对有关两国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彼此进行协商。”
条约第四条指出,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巩固两国间的经济和文化联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援助,并进行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必要合作。
条约第五条说:缔约国双方认为,朝鲜的统一应当在和平与民主的基础上进行,认为这样的解决符合于朝鲜人民的民族利益,并有助于维护远东和平的事业。
条约有效期间为十年,如在期满前一年未有缔约国任何一方表示愿意废除时则将延长五年,并依此法顺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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