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阅读
  • 0回复

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令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10
第6版()
专栏:

  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布令
府秘一字第二二五号
兹制定:“北平市大车行驶管理规则”,公布之。
市长 聂荣臻
副市长 张友渔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九月十日
北平市大车行驶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保护道路便利交通凡大车在本市区内道路行驶除法令别有规定外依本规则管理之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大车分类如左:(一)车辆钉平铁瓦者为铁轮车(包括用兽力牵引之兽力车及用人力牵引之排子车与手车)(二)车轮镶死胶皮条者为胶轮车(三)安装有气胶胎轮带(即汽车轮带)者为气轮车
第三条 大车在城内外道路行驶依左列之规定:(一)凡本市交通频繁路面狭窄之道路为避免车辆拥塞致生车祸起见前条所列各种大车一律禁止行驶但由马路两傍胡同横穿者不在此限前项禁止大车行驶各道路由公安局依据实际情况随时规定通告周知并通知大车工会路线有变更时同(二)大车在前项以外之冲繁街道行驶时应遵照一般注意事项:注意事项由公安局依据实际情况随时规定通告周知并通知大车工会(三)铁轮车均禁止在城内行驶并不准在城外已铺装之路面(包括沥青路洋灰混凝土路洋灰灌浆路石渣路)上行驶仅能在城外卵石路及土路上通行(四)沥青路洋灰混凝土路洋灰灌浆路附近有并行之大车道者所有大车应一律在大车道行驶无大车道设有慢车道者应一律在慢车道行驶如无大车道及慢车道者汽轮车胶轮车暂准沿路边行驶
第四条 胶条磨损铁瓦外露之车辆应随时修复否则以铁轮车论
于胶胎轮带破绽处钳铁练或打铁卡子之气轮车亦以铁轮车论
第五条 卡车或座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铁轮车论不得通行沥青路及洋灰路只能在石渣路及土路行驶:(一)胶胎轮带损坏取下以铁瓦行驶者(二)胶胎轮带破绽处钳练或打铁卡子者
第六条 违反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车辆经发觉制止不服者将车夫带交公安局所询明按其情节轻重依本市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处罚之
第七条 因违反本规则而轧毁路面者除照前条罚办外并得按其轧毁面积通知车夫或车户交纳赔修费送交建设局修复 前项赔修费按缴纳时实需之工料费计算
第八条 本规则由公安局负责执行各区公所(或区人民政府)协助办理
第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