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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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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10
第6版()
专栏:

  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通告
纪岳字○六○八号
兹为保护市民安全,安定社会秩序,并防止狂犬病发生,及维护市内之清洁,自九月十五日起,开始捕捉市内野犬。凡畜犬各户,自即日起将所畜之犬自行看管,防止其外出,俟畜犬管理登记办法公布后,再行依照办法进行登记。在该项办法未公布实施前,畜犬如有外出者,即按照野犬看待,予以捕捉,特此通告。
局长 谭政文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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