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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人民政府税务局通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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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10
第6版()
专栏:

  北平市人民政府税务局通告
38平税临字第2084号三十八年九月八日
(一)本市征收三十七年下半年营利事业所得税,一般工商户都很踊跃纳税,只有少数企图隐匿漏税。在普查登记过程中,经群众检举及本局深入调查后,方才登记。但近据市民反映,仍有个别工商户暗中营业,一贯的不登记纳税,企图逃税而加重他人负担,兹为使负担平衡计,特规定自即日起至九月十五日止为自报登记时期。务希自动向各该管税务分局进行。
(二)凡此次已登记或今后续行登记工商户,未纳本年春季营业税者,应自即日起至九月十五日止,务向各该管税务分局申报,补缴春季营业税。
以上倘逾期不报,经群众检举或本局查出,即以逃税从严处理。
局长 赵子尚
副局长 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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