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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公社健全跨队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扩大灌溉面积 增强抗旱力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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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61-07-20
第2版()
专栏:

城东公社健全跨队水利工程管理制度
扩大灌溉面积 增强抗旱力量
本报长沙19日电 湖南邵阳市城东公社在抗旱斗争中,从有利生产、便于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出发,根据群众意见,合理调整灌区,建立和健全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跨队水利工程的管水用水制度。
这个公社的水利设施跨社、跨大队的较多。前段由于用水单位多,管理制度不健全,灌区划分不够合理,有的水路太远,因而有用水浪费的现象。如兴隆大队的横塘,灌溉七个生产队的田亩,抗旱中七个队的社员都争着放水,靠河边、只需架一递车就能车河水灌田的队,也不愿车河水而来放塘水。为了增加防旱抗旱的力量,公社管委会便专门召开了有关大队的会议,通过总结历年管理水利工程的经验教训,使大家进一步认识了合理调整灌区,管好跨队的工程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并采取了以下办法:首先是深入调查研究,依靠群众,作好全面规划。全社以大队为单位,由干部、老农、看水员“三结合”进行实地察看,逐塘、逐库摸清蓄水量,灌溉面积和水系变化等情况。根据以原灌溉系统为基础和互助互利等价交换等精神,作出调整灌区和共管工程的管理初步方案。然后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反复修正,最后定案执行。如烟厂生产队和黄界岭生产队共管一口山塘,原来灌溉面积过宽,抗旱能力不强。为了重点保证高岸田的用水,双方社员代表协商,将黄界岭生产队距河水近的十九亩田改车河水灌溉,车水工由双方按受益面积分摊。其次是建立组织,确定专人负责。跨大队的工程,在公社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受益单位选举代表,成立联合管理小组,签订共管合同;跨生产队的工程,在大队的统一领导下,依靠群众民主订出管理公约,选出专人负责看水。全社并根据水路远近,水田的保水能力和面积大小,按照比一般农活报酬较高的原则确定看水员报酬,由各受益队按田亩分摊,收获时付给。此外,还确定了先河水,后塘水;先车水,后放水的用水原则。
这个公社解决共管工程的管水、用水问题以后,原来五百四十亩水路远的田,变成了近水田,二百一十二亩缺水源的田也有了水源,大大减轻了干旱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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